(來源:Malaysian Access)
針對整體和局部採取的議會行動,其政治意義有所不同。日前就國內貿易、合作社與消費人事務部委員會階段進行表決,並非針對整份預算案,而是其中一個內閣部門。即使這個部門的撥款被否決,其實並未構成信任或不信任動議。但是,第十四屆大選前的這一票之差,具有一定的象徵意義。至少這是對政治低潮的一個重要提醒:選舉是一票也不能少。歷史上,加拿大執政黨內部曾經發生自我政變,透過預算案的否決行動,提早解散國會。回到今日的馬來西亞,首相納吉失去解散國會的良機,一旦下屆大選出現「一票之差」的局面,或懸峙國會時,布城的改朝換代幾成定局。
【文/王維興】
談論11月20日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到底發生什麽事之前,本文先談一個有關議會民主制的特殊問題。一份年度國家財政預算案一旦在國會進行表決而無法過關,接下來會發生什麽事?
議會民主制底下,並非所有國家都採納一致的做法。基本而言,一些國家會針對預算案被否決和不信任動議,提供憲賦途徑。還有一些國家雖未提供憲賦途徑,卻依據民主正當性的原則,形塑符合民主政治的慣例。另有一些國家,不管憲賦途徑或則議會慣例,皆處於模糊地帶,因時制宜;權宜之計,其用意往往昭然若揭。
本文主要討論其中一類的做法。
年度預算案一般由內閣底下財政部擬定,並提呈上國會。國會的設定是以入閣議員代表行政權,而包括執政黨後座議員在內的普通議員代表立法權。在行政權主導的情況下,立法權與行政權在國會的大對決,以倒閣為最具政治性意義。
預算案在國會下議院的提呈,要經過政策辯論和委員會階段辯論兩大環節。一份預算案在國會進行表決,表決結果會導向什麽後果,還要看表決的對象,是針對整份預算案,還是某個部份。
換句話說,針對整體和局部採取的議會行動,其政治意義是不同的。
如果進行表決的是整份預算案,表決結果是預算案被否決,那麽,這是可以構成信任或不信任動議的重大議會事件。
可以構成的意思,就是說內閣並非直接倒臺,而是預算案被否決之後,依據國會的運作精神與設定框架,提呈預算案的內閣,也既是行政權的正當性脆弱,無法再主導國會的議事議程,必須暫停預算案的議事程序,即時進入信任動議的環節。
(來源:Focus Gaming News)
也就是說,一旦預算案被否決,預算案的議事程序將暫停,等待議會領袖啟動信任動議。一旦動議的表決結果,與預算案的表決結果一樣,同樣遭到否決,則立法權對時任議會領袖的不信任基本已經確立。
議會領袖既是內閣首領,在當前的馬來西亞,既為首相,也身兼財政部長。對議會領袖的不信任,說明立法權無法繼續主導國會的議事議程。接下去,就是等待這位內閣首領及其內閣集體總辭。
至於總辭之後會發生什麽事,也有不同做法。其一是解散國會重新選舉,勝出的政黨才有執政的正當性、組成新內閣,選後提呈一份新的預算案。另一做法是執政黨推舉新的內閣首領。前者組織其內閣後,重新鞏固行政權主導國會議事日程的正當性,完成預算案的議事程序。
相反的,在議會領袖啟動信任動議後,一旦動議的表決結果,與預算案的表決結果不同,並未遭到否決,那麽,立法權對時任議會領袖的不信任並未確立。
進一步言,一份預算案被否決,只是構成信任或不信任動議。如果議會領袖不願依據議會民主精神啟動信任動議,那麽,普通議員包括執政黨後座議員,將可以提呈不信任動議,進入倒閣行動。
回到11月20日晚上8時16分,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的那件事。
當晚,下議院針對2018年財政預算案底下,國內貿易、合作社與消費人事務部委員會階段進行表決,結果在國會議員高喊「作弊」的情況下,以一票之差,驚險過關。
假設這一票之差的去向相反,這份預算案的某個部份即遭否決。那麽,這可以構成信任或不信任動議嗎?
(來源:The Malaysian Insight/Seth Akmal)
誠如本文一開始提及的,針對整體和局部採取的議會行動,其政治意義有所不同。日前就國內貿易、合作社與消費人事務部委員會階段進行表決,並非針對整份預算案,而是其中一個內閣部門。
即使這個部門的撥款被否決,其實並未構成信任或不信任動議。
但是,第十四屆大選到來之前的這一票之差,具有一定的象徵意義。至少這是對政治低潮的一個重要提醒:選舉是一票也不能少。
歷史上,加拿大執政黨內部曾經發生自我政變(self-coup),透過預算案的否決行動,提早解散國會。回到今日的馬來西亞,首相納吉失去解散國會的良機,一旦下屆大選出現「一票之差」的局面,或懸峙國會(Hung Parliament)時,布城的改朝換代幾成定局。
當各界皆認為不可能時,布城若發生巨變,此之謂政治海嘯也。
王維興 |
從事智庫工作,專注馬來西亞國會事務,關注政經局勢與政策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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