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South China Morning Post/EPA)
廢除消費稅的其中一項好處就是刺激消費與增長。只是,囿於家庭債務和公共債務已臻高危水平,這種刺激作用有多大,尚不易確定,因為高債務向來會限制消費與投資潛能。務實的做法是,盡可能把有限資源用在生產性投資,如改革教育與培訓制度,讓普羅大眾擁有實用的知識技能,為提高生產力與產業升級奠定基礎。作為一個中小型經濟體,馬來西亞宜實行開放而非封閉的經濟路線,不得流於民粹、種族化,或經濟民族主義。畢竟這是個全民與區域、全球競爭的時代,不應關起門來內鬥,重點是人民需具競爭力,治國者也應有宏大的格局與方向。
【文/孫和聲】
希望聯盟終於在第十四屆大選「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勝出,接下來就待如何落實競選宣言與承諾。在十大承諾與六十項倡議中,最引人矚目的莫過於取消消費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GST),以舊稅制——銷售與服務稅(Sales and Services Tax ,SST)取而代之。
用舊稅制取代新稅制行得通嗎?事在人為,要做的話當然可以,關鍵在於要付出什麼代價?
這幾年來,普羅大眾最關心的議題,非生活費高漲莫屬,一般人多歸咎於消費稅。只是,深層地看,消費稅只是原因之一,並非全因。其實早在2007年,政府放任油價高漲時,一般物價已飆升,如一杯白開水從二十仙劇增到四、五十仙。但油價下跌後,先前已漲的一般物價不會同步下調,或至少下調幅度有限。經濟學稱之為價格黏性(price stickiness),若是工資,則為工資剛性(wage rigidity)。物價高漲可說是令國陣在2008年失去政權半壁江山的主因。至於何以要放任物價高漲,原因在於,主流經濟學界多認為,價格控制(price control)將扭曲市場的正常運作,也缺乏效率甚至不公平。不論富人或窮人,均可享有燃料補貼等好處,且廉價油價也鼓勵浪費。在2005年,時任首相阿都拉曾言,馬來西亞人有三個不良癮頭——補貼癮、外勞癮和拐杖癮。如果祛除這個癮頭,有可能導致喪失政權,這就是選舉民主的悖論。
物價高漲的前因後果
這裡要指出的是,物價上漲其來有自,且由來已久,皆因物價黏性是個普遍現象。另一方面,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聯邦政府對各類補給(subsidy),特別是燃料補貼的支出佔比節節上升,使政府財政備受壓力,因為這項補貼高達總支出大約14%之多!
2014年油氣價格大跌後,要維持這個高補給已更為吃力。這也是何以會推出補給合理化政策之故。各類補貼遭削減,一貫被補貼掩蓋的低物價終於露底。在2014年前,油價收入可高佔聯邦政府收入大約35%。但油氣價格大跌後,已劇跌大約15%,而油氣價格大跌,還導致馬幣大幅貶值,促成進口型通貨膨脹(imported inflation)。
之所以如此,油氣價格大跌,會削減本國對外貿易的盈餘,對外貿易盈餘劇減,自然減少了對馬幣的需求(沒那麼多外匯來換成馬幣)。此外,這還涉及美元走勢強弱的外部因素。在馬來西亞,許多生活用品與必需品,如麵粉、糖、藥品等,均為入口。馬幣貶值當然會削弱普羅大眾的實力(因為同樣100令吉能買到更少的東西)。
(來源:Business Insider Malaysia/Reuters/Lai Seng Sin)
另一個由外而內的因素是,2008-2009年美國次貸危機後,美國實施量化寬鬆(Quantitative easing,QE)與超低利率政策,這使到湧現的四兆多億美元當中,有不少湧入新興市場(如馬來西亞)興風作浪,其中一項結果就是刺激資產升值(asset appreciation),導致房地產價格在特定地區大漲,尤其是人口集中的大都市。房地產價格飆漲,當然進一步刺激物價更上一層樓。可以說,房地產價格自2011年以來大漲至2014年(美國收回量化寬鬆)這段期間,也刺激了通貨膨脹。房地產即便有價無市,價高市危,可是在它未崩潰前,自會使到擁有房地產者大喜,進而令新購屋或租屋租房者吃不消。2015年消費稅正式上路後,進一步引發物價高漲之勢。
消費稅雖然是導致物價高漲的主因之一,但並未全因。換言之,即便取消消費稅,物價也不會大幅下降。因為還有其他因素起著作用。至於最低工資制,則是一把雙面刃,表面觀之,會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但若生產力未相應提高,最低工資只會導致工資與物價相互追逐的惡性循環,如上世紀七十年代的英國,最終使到鐵娘子柴契爾(Margaret Thatcher)上臺。
需注意的是,我們不宜簡單認為廢除消費稅、實施最低工資1500令吉後,便能大幅降低生活負擔。如前所述,馬來西亞近十年物價節節上升,有其複雜背景,不能全歸於單一的消費稅。消費稅在中國與歐盟是稱為增值稅(Value-Added Tax,VAT)而非消費稅。在中國與歐洲,消費稅係指非必需品或不鼓勵人消費之產品所課的稅,如煙、酒、化妝品等。增值稅的徵稅對象是最終消費者,而非中介或生產商,實際上是一種層層報稅可又層層扣稅的稅收制度。
層層報稅與層層扣稅旨在防止逃稅、漏稅,因此是一種有效的稅收制度。從收稅的角度而言,比銷售稅有效,也能徵收到更多公司稅,這也是其優點。它可說是個吸金大法,把民間商界的錢吸入國庫。如果政府高效廉潔,消費稅可為政府提供較可靠的稅收來源。因為不論經濟好壞或大宗商品如油氣、棕油價格如何,國人依然得消費,為政府提供可靠的收入。
消費稅功過利弊分析
消費稅是個廣基(broad-based)的稅制,許多本來沒繳稅的人口自然成為徵稅對象。對有錢人而言,當然不是問題,因為人的消費有限,惟低收入者必然備受壓力,引致民怨四起。不過,事在人為,這種不公平可用類似「一個馬來西亞人民援助金」(BR1M)來彌補,也就是一種現金補貼。補貼金額則視情況而定。
在實施過程中,馬來西亞消費稅的問題是門檻太低,即年營業額50萬令吉便得申報,這增加了小商販的額外成本,如購買軟體、聘人操作、額外工作量與行政成本等。因此若能將門檻提高至大約150萬令吉或以上,則可緩和不滿。畢竟新加坡的門檻是新幣100萬,何以馬來西亞低至50萬令吉?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羊毛最終還是出自羊身上,因此僅僅把一些必需品豁免是不夠的,理應將門檻提高到150萬令吉或方位上策。
(來源:Malaysia Gazette/Hazrol Zainal)
這麼做當然會減少政府收入,但同時也減少低收入層的生活壓力。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實施消費稅前的銷售稅也有課稅,不過物品的銷售稅(10%)是由商家直接吸收,然後加入商品中。換言之,銷售稅沒有顯示在帳單上,而消費稅的6%卻出現在帳單,當然引發民怨。其實許多人還不知道,電器、鞋子、衣服類都有銷售稅的。另一點是銷售稅的範圍較窄,消費稅則更廣,包羅萬象,連銀行支票過帳也得收6%的稅。這就是它遠比銷售商能收到更多錢的原因。
從數學上看, 2013年銷售稅的收入大約100億令吉,服務稅則大約60億令吉。若延續這個稅制,到2017年,兩者綜合應可達到大約200億令吉。但實施消費稅後,政府在2017年的收入激漲到420億令吉,顯見這是個有效的稅收制,也難怪全球近有150個國家實施消費稅,連印度在2017年也是如此。這裡得追問的是:一、人民的一般收入水平;二、錢都用到哪裡去了?
有種說法是,只要搞好反腐倡廉,即便廢除消費稅也不會太過增加聯邦政府的財政負擔。只是反貪究竟能為政府省下多少,則眾說紛紜。一項基本事實是油氣收入已大減,總得找個新收入來彌補這個缺口。
就錢往哪裡去而言,一個基本趨勢是,在聯邦政府的總支出中,行政支出佔比節節上升,特別是公務員與退休公務員的薪酬、養老金等, 2017年已分別高達大約788億萬和235億令吉,也就是衝破千億了。由於公務員是執政黨的重要票源,相信這個趨勢將會是中長期的。這筆千億令吉的支出雖可刺激消費,但同時也削弱政府的發展開支,進而壓抑了投機與經濟增長,不利長期增長。
此外,由於政治福利化與福利政治化的作用,政府的福利開支也可能節節攀升。按理說,若要取消消費稅,也應削減福利支出,否則就得用預算赤字與舉債來應付。目前的情況是,聯邦政府總支出中大約有12%是用來還本付息。從長期的永續角度來看,廢除消費稅與增加福利支出應該是有矛盾的。與其輕言用銷售稅取代消費稅,不如召集各界探討更合理可行的方法?如應否擴大銷售稅的徵稅範圍,提高其稅率或加強執法,防止企業公司逃漏稅,將國油上市,籌集現金減少國債。
治本之道唯在解放潛力
為何政府要推出消費稅?簡單來說就是將收入來源多元化,減少對油氣收入的依賴,減少逃漏稅,彌補個人所得稅在政府收入中佔比過低的弱點。
有人說繳稅是文明的代價(price of civilization),意即當代政府負有多重責任,要實現這些重任又非得有足夠的收入不可。錢雖非萬能,沒錢卻萬萬不能,那政府的錢又從哪裡來?馬來西亞在2013年實施消費稅前,政府總收入大約2,130億令吉,其中公司稅約580億,石油公司稅約290億,個人所得稅大約230億。另外,政府投資收入(油氣相關投資)約350億、國產稅約120億、銷售稅約100億令吉、服務稅約60令吉,以及其他執照費等逾130億令吉。
這項收入結構的特點是,個人所得稅佔比偏低,也遠低於公司所得稅。在許多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或增值稅是最大收入來源,公司稅反而偏低。以美國為例,個人所得稅佔約42%,公司稅只佔10%,馬來西亞則相反。這裡突顯的事實是,在大約1,400萬工作人口當中,收入水平達到徵稅點的人數太少,不到200萬人。這就是問題的根源。
(來源:Malaysia Gazette/Iqbal Basri)
同理,普羅大眾感到生活壓力太大,皆因收入難以趕上物價,特別是2011年以後的房地產價格。如果不能解決這項低收入的困境,就無法真正解決問題,消費稅只不過是表象而非問題的根源。為何馬來西亞人的一般收入水平趕不上物價,最主要原因是三低——低技能、低生產力和低增值的經濟活動。這些三低導致低收入,也使到政府在油氣收入大減後,沒有足夠的收入來源,也因此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許多主流經濟學家主張推出消費稅。雖然提出主張,卻未認真實行,這與當時油氣收入佔比高有關(約30-40%)。在時機上,那是推行消費稅的最佳時機。
從理論上來說,任何徵稅應該會打擊消費,九十年代初期為高速增長期,推出消費稅可防止經濟過熱,也可降低國人的不滿,不過馬來西亞錯失了良機。進入二十一世紀,國家經濟的動力,已從投資與出口轉向內需(即國內消費),在此情況下推出消費稅必然鈍化內需,從而抑制增長動力,整個市場再也動不起來。
就此而言,今年廢除消費稅的其中一項好處就是刺激消費與增長。只是,囿於家庭債務和公共債務已臻高危水平,這種刺激作用有多大,尚不易確定,因為高債務向來會限制消費與投資潛能。何況,當前世界經濟仍充滿不確定性。
政府究竟該如何應對?務實的做法是,盡可能把有限資源用在生產性投資,如改革教育與培訓制度,讓普羅大眾擁有實用的知識技能,以便為提高生產力與產業升級奠定基礎;同時提供適量的公共房屋(public housing)與公共交通以減少日常生活負擔。
與此同時,公共政策應致力於解放生產性力量(productive force),從中釋放公共與民間的潛能。換言之,就是要打破族群輸贏與百分比心態,務必真正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地盡其力,物暢其流」。只有各族人民擁有同舟共濟(而非同舟共「擠」)與包容心態,才有可能突破困境,成為突圍國家(break-out nation)。作為一個中小型經濟體,馬來西亞宜實行開放而非封閉的經濟路線,不得流於民粹、種族化,或經濟民族主義。
當前世界經濟有兩個背道而馳的趨勢,一是在區域化與全球化加強了不同國家與地區之間的相互依賴(inter-dependence),另一則是經貿保護主義抬頭,馬來西亞應該走向互賴而非保護主義路線。為此更應摒棄種族輸贏心態,畢竟這是個全民與區域、全球競爭的時代,不應關起門來內鬥,重點是人民需具競爭力,治國者也應有宏大的格局與方向。
孫和聲 |
民間學者。生於馬來西亞霹靂州江沙,長於和豐,1976年負笈臺灣,就讀政治大學國際貿易學系。1984年赴日本游學,學習日語及嘗試瞭解日本經濟富强之道。著有《華人文化述評》(燧人氏,2007)、《尷尬的大馬經濟》(燧人氏,2012)、《大馬變天,遠嗎?》(策略資訊研究中心,2012)、《馬來西亞國情一把抓》(策略資訊研究中心,2014)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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