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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強/增建國民型中學的困境:恆毅中學分校申請轉為二校的爭論

(來源:南洋商報

《一九九六年教育法令》裡已沒有國民型中學的存在。所以,教育局所批準的必然是一所國民中學。既然是國民中學,教育部很自然的會拒絕華社要求以國民型中學的模式來經營。至於允許行政上稱為「國民型中學」可能只是在不影響大原則下滿足華社的「虛榮心」?或許我們應該樂觀一點,因為在特殊政治力量爭取下,教育部還是可能會放寬有關學校的經營模式。當然,大前提是教育部必須允許它接納華小的畢業生為主,不然華社怎願意自掏數千萬建此類型學校;在我國建立多一間國民型中學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的困難度可以媲美增建一間華文獨立中學,這也是為什麽獨立至今華社只成功增建了三所國民型中學分校或二校。


【文/張榮強】

二〇二四年四月初,教育部長法麗娜(Fahdlina Sidek)在國會書面回答時提到檳城恆毅國民型峇央峇魯分校地位維持,這意味著恆毅中學董家教多年的努力還是不能實現。而此事引起民主行動黨主席林冠英和馬華公會總會長魏家祥之間的口水戰。

二〇〇〇年代初,恆毅中學因學生人數增加向政府申請辦分校。經過多年的努力,在二〇一三年,終於獲得首相納吉親自頒發建分校準證及於二〇一七年開課。二〇二〇年二月二日,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冠英宣布,首相兼代掌教育部長的馬哈迪已在一月二十二日批準了恆毅分校改為二校的申請,並指示教育局執行。

然而,此宣布並沒有帶來實際的執行。希盟政府在當年二月二十五日倒台。二〇二〇年八月,教育部長的國會書面回答稱,恆毅分校轉為二校的申請必須再獲國盟內閣的批準。事件的演變到今是馬華公會總會長魏家祥宣布他在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見首相安華(Anwar Ibrahim)得到了首相答應會盡快落實恆毅二校。

恆毅分校轉換為二校的事件是否能順利完成有待時間去證明。然而,從事件的過程裡,我們不禁會問國民型中學是國家教育體系內的政府學校,怎麽會不被允許增建呢?

(來源:東方日報

國民型中學的誕生、演變和特點

教育部是於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七日致函華文中學,列出二十項申請改制成為國民型中學的條件,但遭到各地華文中學的否定。一九六〇年,政府宣布從一九六二年一月開始,不再給予不接受改制學校的局部資助津貼,並提出二十二項與一九五六年大同小異的改制條件。當時,由《達立報告書》(Rahman Talib Report)建議而擬定的《一九六一年教育法令》把馬來半島內五十四所願意接受改制華文中學稱為「國民型中學」(SMJK)。一九九〇年代出爐的《一九九六年教育法令》卻闡明「國民型中學」的名稱不再被採用,全被歸納為國民中學(SMK)。

國民型中學屬於政府資助學校,教學方面完全配合教育部的辦學方針。它某些層面會有別於一般的國中,如校內仍保留著濃厚的華校中華色彩,並鼓吹中華文化的發展。每周保留著至少五節的華文課及董事部被允許要求派來的掌校者諳華語。

(來源:林連玉紀念館

國民型中學的法定地位

《一九九六年教育法令》 裡註明政府中學只有國民中學,並沒有提到國民型中學的存在。因此,當華社申請增建國民型中學時,教育部能批準的往往只是國民中學,例如在檳城威南日新中學和雪蘭莪加影育華中學二校的批準信裡都註明批準的是一所國民中學,它們只是在行政上可以使用國民型中學的名稱。

教育部前副部長張盛聞在任時曾透露,許多申請增建國民型中學會被教育部官員拒絕,原因是根據《一九九六年教育法令》並沒有國民型中學。換言之,既然在法令裡已不存在國民型中學,教育部官員對華社的申請也只能批下國民中學。這也是為什麽馬來西亞國民型華文中學發展理事會一直呼籲政府修改 《一九九六年教育法令》,恢復國民型中學在《一九六一年教育法令》下原有的法定地位。

(來源:Lim Huey Teng/Malaysiakini

二校與分校的差異

華社普遍上會認為分校和二校沒有什麽差別,其實分校與二校實際上有著明顯的差別。分校談不上一間新的學校。對教育部來說,它只是在另一個地點(額外校區)增建了一些教學樓或課室來容納更多的學生,所以,其行政和管理都是由原校行政人員負責,它也不能像其它中學般得到教育部的撥款。

曾任教育部副部長的魏家祥說,他曾勸告申辦威南日新中學發起人不要以分校名堂來提出申請,而應以全新的國民型中學名義來落實有關申請,否則後患無窮。的確如此,恆毅分校就是活生生的例子。然而,不以分校名堂提出申請, 政府批準的是一所國民中學還是國民型中學呢?

(來源:光華日報

成功爭取到的是一所國民中學還是國民型中學?

日新國民型中學董事會從二〇〇八年起就向教育局提出申請辦威南日新國民型中學。在四年的奔波下,終在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歷史性獲得教育部批準的一張全新的中學,而不是分校的建校準證。

實際情況是否如此?教育局在威南日新中學批準信裡註明的是一所國民中學,並在多項條文與董事部的要求不吻合。後來,時任副首相兼教育部長慕尤丁(Muhyiddin Yassin)與地區華社交流時答應修訂之前條文。修訂後, 教育部允許為了行政方便可採用「威南日新國民型中學」的稱呼。每周華文科節數雖增至六節,但教育部拒絕了董事會要求規定華文科為必修、必考科的做法,因身為一所國民中學,華文只是一門選修科。

學生來源方面,教育部並沒有給威南日新中學一所國民型中學的對待。教育部在回函中強調,威南日新中學身為一間國中必須接受各源流小學裡的各族畢業生。後來可能因特殊的政治因素和地區性情況,如當時國陣與人民聯盟(Pakatan Rakyat)競相撈取檳城華裔選民的支持,威南日新中學最後只是接受臨近七所華小畢業生。

這種情況也發生在加影育華中學二校的申辦過程裏。二〇一七年,加影育華中學董事會經過多年的努力和爭取,終於獲得教育部增建二校的批準信,由當時的教育部副部長張盛文親自交到育華中學董事長手裡。當時,張盛文還宣布,育華中學申請到的是一所二校,並與育華中學是同一個模式的國民型中學。

然而,有關批準信的內容實際上與副部長宣布的是卻有些差異。例如,信裡註明它是一所國民中學(SMK)而不是「改制學校」,在行政用途上可稱為「加影育華國民型中學二校」,至於收生方面是公開給各族學生,這般內容的批準信是否會造成將來建成之後無法像原校般的只收華小畢業生?

(來源:南洋商報

小結

總的來說,《一九九六年教育法令》裡已沒有國民型中學的存在。所以,教育局所批準的必然是一所國民中學。既然是國民中學,教育部很自然的會拒絕華社要求以國民型中學的模式來經營。至於允許行政上稱為「國民型中學」可能只是在不影響大原則下滿足華社的「虛榮心」?或許我們應該樂觀一點,因為在特殊政治力量爭取下,教育部還是可能會放寬有關學校的經營模式。當然,大前提是教育部必須允許它接納華小的畢業生為主,不然華社怎願意自掏數千萬建此類型學校。

另一個選擇,華社可以考慮先提出申請國民型中學的分校,之後等時機成熟再申請轉換為二校。這申請模式的優點是,如果教育部批準了,就可以百分之百以原校的模式進行。然而,它的缺點是必須以原校的行政人員負責管理及不能像原校般獲得維修撥款。之後,能不能爭取到轉換為獨立自主的二校還的依賴政治的「恩賜」。

在我國建立多一間國民型中學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的困難度可以媲美增建一間華文獨立中學,這也是為什麽獨立至今華社只成功增建了三所國民型中學分校或二校。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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