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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翰/終結煙民,打造無菸世代

(來源:NSTP

筆者認為政府有必要為公共利益采取行動,當一個理性且負責任的政府,立法制定更完善的煙草產品及吸煙管制措施,方能多管齊下,抑制煙草公司持續創造新煙民,同時避免人民,尤其是新世代受到煙癮禍害一生。


【文/林志翰】

《煙草產品及吸煙管制法案》於二〇二二年七月中旬獲得內閣批準,準備提呈至本期國會。此法案最受矚目的是禁止向二〇〇七年以後出生者銷售香煙和電子煙產品,並且將煙草產品獨立於《一九八三年食品法令》(Akta Makanan 1983)以專法管制之。若此法案在國會闖關成功,我國將成為全球首個以專法管制煙草產品,並且執行「世代終結者」(Generational End Game,簡稱GEG)禁煙政策的國家。

目前,此法案全文尚未公佈,但衛生部長凱里(Khairy Jamaluddin)已經在多個場合透露相關的內容和方向。各個利益相關者亦針對此法案表態。大部分公眾誤解政府將全面推行禁煙政策。但是,GEG禁煙政策實際上將無損現有煙民權益和吸煙自由。其主要目標在於終結新煙民的根源,並且放眼於二〇四〇年達到少過5%煙民人口的目標。屆時,人民將免受煙癮所禍害,最終促使煙草業步入夕陽行業。

GEG禁煙政策不同於現有的十八歲禁煙政策。十八歲禁煙政策經常令民眾混淆,似乎只要年滿十八歲者吸煙即是合法且被接受的。GEG禁煙政策則與之不同,其視現有煙民為煙癮患者,並且同時禁止和避免新世代吸煙,一舉否定此行為。GEG禁煙政策作為一項軟著陸政策,政府一方面避免立刻禁止煙民吸煙,進而刺激私煙流入市場,也給予煙癮患者戒菸的緩衝時間,以在年輕一代面前樹立榜樣。另一方面,政府希望通過此政策保護新世代,避免其染上煙癮,進而成為煙草公司的新顧客。在煙草公司眼中,這些年輕的煙民皆被視為「替代煙民」(replacement smoker),以接替因戒煙或病逝而流失的顧客群。

此外,研究表明香煙里含有的尼古丁極度容易上癮,其上癮程度不亞於可卡因和海洛因。煙癮患者亦深知其禍害,一旦染上煙癮就身不由己,抽煙與否的自由選擇權皆被煙癮所剝奪。根據兩份本地調查報告顯示,分別有89.5%90.3%的煙民也支持這項政策,以避免年輕一代步其後塵。

(來源:BERNAMA

降低煙民人口是關鍵

紐西蘭是最早推行GEG禁煙政策的國家。依據該國衛生部推算,若無推動此政策,其全國吸煙率不可能在二〇四〇年前降至5%以下。而我國亦有類似的傾向,應該儘早推行此政策。這十年以來,我國的吸煙率只緩慢下降1.8%。二〇一九年估計仍有21.3%吸煙率,或等於四百八十八萬煙民。但是,這數字僅僅是低於一九八六年的21.5%吸煙率,但總的來說,我國只成功降低吸煙率,而非抑制煙民總人數上升。儘管數據顯示,有接近一半的煙民於過去一年嘗試戒煙。但是,二〇一八年僅有兩萬人前往登記衛生部的戒煙計劃。當中,成功戒煙者僅有大約四千五百人,即22%的成功率,其未來亦有可能煙癮復發。依據馬來亞大學於二〇一二年的研究顯示,80%的戒煙者在兩個月內復發。因此,單靠宣導和戒煙計劃,我國要在二〇二五年將吸煙率降低至15%幾乎是不可能的。

另一方面,根據我國二〇二一年的人口統計估算,十八歲以下的孩童有大約九百二十萬人。倘若當中仍有21.3%的煙民,不久的將來就有大約一百九十五萬位替代煙民。即使GEG禁煙政策百密必有一疏,仍不足以完全阻止這些孩童染上煙癮,政府也只需要面對少於數十倍的新煙民。因此,筆者認為,政府需要先斬斷或減少新煙民的來源,方能專注協助現有的煙民戒煙。同時,面對大幅度縮小的新煙民人口,走私煙草產品也會因需求降低而導致市場萎縮。所以,降低吸煙人口才是此政策的關鍵,亦突顯出其前瞻性思考與重要。

眾所周知,售賣煙草產品是一門好生意,煙草公司的財力雄厚,單是二〇二〇年就有大約四十二億五千萬令吉的稅前入賬。面對GEG禁煙政策,他們絕不會坐以待斃,並且嘗試以國家稅收及私煙問題等論述抵抗之。然而,已有不少報告揭露,私煙是煙草公司嘗試侵占市場和慫恿年輕人試煙的策略。試想想,為何那些煙民吸食的私煙大多數都不是冒牌貨或仿製品,而是逃稅的原廠品呢?這些煙草公司怎麼會「走漏」自己的商品呢?

(來源:Free Malaysia Today/BERNAMA

應提高吸煙門檻

此外,我國政府從煙草產品銷售中獲得的稅收僅二十七億五千萬令吉,治療吸煙相關疾病的公共醫療費用卻高達六十二億一千萬令吉。每年政府的稅收根本遠遠不足以支付煙民的公共醫療開銷,而數額不足之處卻需要以人民的納稅錢補貼。據估計,相關的醫療費用到了二〇三〇年會飆升至八十億令吉。除了醫療費用,吸煙也有其他負外部效應(negative externalities)。例如,煙民因早逝或生病,從而導致國家的生產力下降,並且連帶影響家庭收入,造成家庭成員的心理及社會等諸多問題。

而煙草產品也增加低收入家庭的經濟負擔,據統計,有50%至60%月入少於兩千令吉的低收入家庭,每天或每兩天購買一包(二十支)香煙。 如此一來,煙民的家庭每个月就得多付出250至500令吉的費用購買香煙。其所帶來的二手煙也是禍害之一。我國有31%和27.2%的人表示在家或辦公地點受到二手煙影響。至於電子煙,科學研究目前還未定論其傷害程度少於香煙,但其對人體確實有害。數據顯示,74%的電子煙民曾吸食香煙,40%則是香煙和電子煙雙煙民。誠然,電子煙已是煙草公司開拓新煙民的市場策略。電子煙讓不少年輕人趨之若鶩,也是最先讓他們對尼古丁上癮的入門產品,並且將之當成「更安全」的香煙替代品。由此可見,立法管制電子煙將至關重要,有著治標和治本的意義。

當然,政府除了推行GEG禁煙政策,亦必須擴大禁煙區和提高香煙價格。這是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所鑒定有效和值得鼓勵的公共政策,我國亦為簽署國之一。其中,提高香煙價格和繼續禁止零售散煙政策都或多或少幫助更多煙民 ,尤其是低收入者下定決心戒煙。有論者提出滑坡論,認為政府如今管制和禁止煙草產品,未來也會針對酒精、賭博及糖分施行管制措施。但是,其或許不明白理性政策必須立基於證據,每項個案也有其獨特之處。本次法案主要針對的是尼古丁上癮問題,不應將之與其他無關的物品混為一談。這些政策不應該被詮釋為政府侵害自由,相反地,這是政府有責任保護人民的安全和健康。因此,筆者認為政府有必要為公共利益采取行動,當一個理性且負責任的政府,立法制定更完善的煙草產品及吸煙管制措施,方能多管齊下,抑制煙草公司持續創造新煙民,同時避免人民,尤其是新世代受到煙癮禍害一生。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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