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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進發/選人就是選黨

(來源:The Straits Times/Kua Chee Siong

先換政府,再換體制,是政治現實。無視政治現實,期待政黨的掌權者不排除異己,或者以爲選人不是選黨,都不可能改變現狀。五年之後,選民仍然會被政黨綁架,甚至因爲國陣統治惡化而更願意接受政黨綁架。選民結構和政黨定位的改變遙不可及,改變選舉制度與國會運作是比較現實的選項。後者固然不會在希盟上臺後自動發生,但在國陣下臺前絕不會發生。要不被政黨綁架,就是當下接受「策略性投票」的必要和「選人就是選黨」的現實,努力衝擊巫統的「選舉型一黨制國家」,務實地爲選後的政治體制改革打開缺口。


編按:本刊即日起推出「馬來西亞第十四屆全國大選評論系列」,歡迎各位讀者交流指教。

【文/黃進發】

「選人不選黨」,在候選人爭議中被複述,仿佛是對治政黨用人不明的解决方案;實際上,這個似是而非的討論,先把「如何有效影響選舉結果」和「什麽决定代議素質」兩個不同的問題混在一起,然後再混入第三個問題:「選黨,如何不被政黨綁架?」。

問題一:如何有效影響選舉結果?

在「領先者當選」(First-Past-The-Post)制度下,選人或選黨其實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把選票集中在兩個領先的候選人身上,因爲投選沒有勝望的其他候選人—與投廢票一樣——是讓別人决定選舉結果。如果你只志在表態,而不重視選舉結果;那麽,你當然不用理會選舉制度的邏輯。

反之,如果你覺得影響選舉成績最重要,那麽,只要能够明確知道領先的前兩位候選人是誰,而兩者誰當選對你而言有差別,那麽你就應該投選比較符合你利益的那位。兩位領先者可以都是政黨代表,可以一位代表政黨而另一位是獨立人士,也可以都是獨立人士。如果都是政黨代表,就是在兩個政黨之間選;如果都是獨立人士,就是在兩個個人之間選。選黨或選人,都是無意義的討論。

問題二:什麽决定代議的素質?

議員能否有效代表選民意願與利益,到底是取决於議員的素質還是其所屬政黨的立場,要看政黨是否對議員實施黨紀,而這與體制有關。

美式總統制下的政黨是柔性的,是政治人物組成的鬆散聯盟,是競選期特別重要的動員和資源分配機器。美式政黨不但不存在內閣制意義下的黨中央,連國會黨團領袖都無法控制國會議員的選擇,才會出現共和黨總統無法讓共和黨控制的國會批准聯邦政府預算,導致聯邦政府關門的現象。在這種制度下,選民可以選人而不選黨。

相對之下,政黨是內閣制賴以運作的重要機制,因爲沒有政黨,立場南轅北轍的議員就不可能組成政府,提供一套連貫的政綱來執政。內閣制的政黨必須有一定的紀律,不能讓議員完全按照良心投票,否則國會可能通過不連貫的法律和政策,政府也可能隨時因爲議員改變立場而倒臺。

(來源:Quartz/Reuters/Bazuki Muhammad

只要政黨能够對議員實施黨紀,選民只能在不同政黨之間做出選擇,因爲選人到頭來就是選黨。

打個比方,你買保險,保險代理的素質固然很重要,但是,保險公司的素質和保單內容更重要。保單提供的保障太少,保險代理再好,也不可能爲你爭取更多。

在有效運作的內閣制下,「選人不選黨」的說法只能在一種情况下成立:領先的兩位候選人中,一人是獨立人士,另一人是政黨代表,而獨立人士所能做的比政黨代表在政黨紀律下所能做的好。這當然會是很理性的選擇的,但是,出現這種情况的可能性有多高呢?

問題三:選黨,如何不被政黨綁架?

所謂 「選人不選黨」的說法,其實是要避免被主要政黨綁架。然而,你如果投選的是一個不會勝利的獨立人士,就如投廢票一樣,你不過是讓別人代你選那一個黨而已。另一方面,如果你在兩個政黨之間選擇其一,明明是選黨,卻假裝在選人,以爲候選人的素質可以突破政黨的紀律,未免脫離現實。

選民支持特定政黨卻不要爲政黨綁架,說到底就是要有管道能够影響政黨的候選人遴選。

與馬來西亞同屬「領先者當選」制度,英國兩大黨的候選人由地方黨部黨員選出,天兵可以來自各方,但必須贏得地方黨員青睞。

由下而上的遴選機制,保障了非主流派議員的生存空間;他們固然不會得到出任部長或影子部長的機會,但也不會失去參選資格。這進而保障了國會黨團的多元生態,爲後座議員造反製造了條件,有效地制衡執政黨,避免英國國會淪爲橡皮印章。

爲什麽馬來西亞朝野政黨,卻不能允許地方黨部直接推舉候選人,而要由黨中央點鴛鴦譜,以致每一届都出現天兵取代原任、候選人沒有準備好的爭議呢?

關鍵在於馬來西亞是個不同族群主導不同地域的多元社會,讓不同政黨在不同地域享有優勢,因而形成以換票爲第一功能的永久性聯盟。

(來源:The Straits Times/Ariffin Jamar/Khalid Baba

因爲每個盟黨都只被分配到一部分選區,而它們的地方黨部卻分布在更多選區;結果,一些選區有人才卻不能在當地競選,另一些選區可以上陣卻苦無大將。這種錯配,讓黨中央得以牢牢掌控候選人的提名權,以便能够「協調」人選。

權力既然集中在黨中央,要當權者提名候選人時不用人唯親、識人不明,只能自求多福。要不讓黨中央壟斷權力,只有兩條路:

一,期待選民結構大幅度改變或者所有主要政黨都變得全民政黨,讓它們都可以在每一個選區上陣,因而不再依賴與盟黨分配選區與換票;

二,接受聯盟政治的必然,不過改變選舉制度,並改革國會運作,給執政黨後座議員與在野黨更大空間。只要選舉制度傾向比例代表制,讓新政黨能够冒出來,選民就可以懲罰胡亂派人上陣的老政黨,擺脫後者的綁架。

先換政府,再換體制

選民結構和政黨定位的改變遙不可及,改變選舉制度與國會運作是比較現實的選項。後者固然不會在希盟上臺後自動發生,但在國陣下臺前絕不會發生。

先換政府,再換體制,是政治現實。無視政治現實,期待政黨的掌權者不排除異己,或者以爲選人不是選黨,都不可能改變現狀。五年之後,選民仍然會被政黨綁架,甚至因爲國陣統治惡化而更願意接受政黨綁架。

要不被政黨綁架,就是當下接受「策略性投票」的必要和「選人就是選黨」的現實,努力衝擊巫統的「選舉型一黨制國家」,務實地爲選後的政治體制改革打開缺口。

【馬來西亞第十四屆全國大選評論系列】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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