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方日報
這種個體主義並非象牙塔裡的幻想之物,現實中它早已萌芽,卻也不斷遭遇現實土壤的挫傷。在華社,其當代因緣可追溯至80年代的民權運動,然後經歷1998年烈火莫熄運動、千禧年後的淨選盟運動。在運動中,有一些行動者並不完全按照「蓋大樓邏輯」而行動,雖然我們可在他們身上找到華人性(Chineseness),但華人身分(Chinese)卻不一定是促使他們投身社運的關鍵因素。
文/吳小保
從去年8月開始,我陸續發表了一系列關於馬華積極公民的文章,在《當代評論》我集中討論70、80年代以降在本地華社形成主流的「華人大團結」論述,這些文章分別是〈觀念考古:知識分子與華人大團結運動〉、〈80年代華人大團結運動〉和〈瑪麗安的啟示錄〉。
大團結論是身分政治(identity politics)的一種,其核心乃透過共同體身分去追逐理想、實現普世價值。它可以是一種極端排外的形態,也可以是基於共同人性而呈現多元包容面向。「華人大團結論」屬於後者,它透過「由小團結而大團結」的同心圓原則與其他族群建立連接。
大團結論最顯著的成果是成功整合冷戰時期左右兩端不同的政治意識形態,使不同陣營的華人可促成合作;其次,對華人各階層人士進行泛政治化的啟蒙,動員整個社會關注華人權益;再次,透過整合分裂的華人次群體認同,打造一個每個個體直接歸屬於「馬華民族」的共同體身分,再透過此身分溝通其他族群,追逐與實現「民族平等」理念。
然而,大團結論雖有可取之處,卻仍有不足。首先,集體意識高漲,小於「馬華民族」單位的次群體與個體意識遭到壓抑。其次,馬華意識膨脹,無法完成國民團結的大團結任務,僅止步於小團結。而後者很多時候是因為族群政治惡鬥的結果,不應全然歸咎於「華人大團結論」,但是這似乎也說明了它的宿命:儘管有普世價值作引導,但策動族群動員必然牽引其他族群不安,惡性競爭在所難免。
跨族群再認識
仔細思考,華人大團結論其實是一種蓋大樓的邏輯。人們的設想是,從地基開始蓋起,不斷地一層一層往上建,整棟大樓竣工之日就是馬華民族完成之時。其他族群也一樣,各建自己的大樓。各族群的大樓建妥,則在每棟大樓之間再架設天橋,使彼此互通有無,然後以此為新地基,各族進一步合作,頂樓加蓋,完成蓋建通天塔的不可能任務。
華社常談的「跨族群」正是蓋大樓邏輯下的產物,它的任務就是在各棟大樓之間架設可供穿梭的天橋。
就此來說,「跨族群」有不同層次的指涉。一般來說,我們把不同族群之間的交流、合作與互動泛稱為跨族群。但是,若仔細分析,其實可進一步劃分為,一般性的跨族群,包括生活中的噓寒問暖、鄰里互動、買賣交易、文化接觸等,人們的互動相對純粹,不帶任何政治目的。另一種則是帶有目的政治跨族群:透過跨越族群藩籬的交流與合作,建立良性公共政治文化。
問題在於,是否所有帶有政治意義的跨族群行動都可歸於第二種跨族群?答案可能比較複雜。為了更深入地理解本地政治,詳細的區分雖然瑣細但仍是必要的,否則所有政治行動都被籠統的歸為第二種跨族群,會混淆視線,從而遮蔽了一些現象。
現實中,有些人的文化活動、社會參與與政治行動,客觀上跨越不同族群界限,但「跨族群」本身不是他們行動的主要動力。原因是,他們可能基於有別於「蓋大樓邏輯」的其他目的,而與不同背景的人建立連接。在這個情況下,跨族群是一個客觀現象,但其政治手段卻非族群動員,其政治目的更與族群政治無關。
無可否認的是,「族群」在馬來西亞政治仍然是很重要的,我們當下正因為族群政治無法良性運作而陷入困境。在這個意義上,「跨族群」作為政治號召不僅存在,還有其合理性。故,此處提出再認識跨族群,目的不在於否定政治跨族群的正當性,而是要點出政治上的跨族群主張,在馬華社會大部分時候是族群政治、華人大團結論與蓋大樓邏輯的特殊產物。

對話式的個體主義
言下之意,有一種並非根據蓋大樓邏輯而運作、客觀上是跨族群、政治上卻非以動員族群為手段的政治實踐。而這種政治實踐的基本原則就是筆者在〈瑪麗安的啟示錄〉所嘗試梳理的,即個體基於自主性原則,透過共同體為中介,實現普世價值的政治理想。
此處採用「個體性」(individuality)而非「單獨性」(singularity),原因是後者是個無法化約、從而無法融合入共同體的概念,反之「個體」無論是實然或應然都跟「共同體」保持張力關係。
簡單來說,個體的自我觀是在共同體之中孕育,但自我不因此放棄追求與實現本真自我的理想;故此,其個體性(自我)雖形成於集體,卻不被集體所消滅。〈瑪麗安的啟示錄〉的兩位瑪麗安正是如此,她們成長於穆斯林家庭,伊斯蘭教塑造了他們的世界觀與自我認同,但他們並不被成長環境所束縛從而放棄探索與實現本真自我,他們為此吃盡苦頭,卻也成為了象徵反叛的例子。更重要的是,他們說明公私兩域的連續性:私領域的民主化是公領域民主化的條件,反之亦然;積極公民應有此認知,即不把公與私視為互不相關的兩個領域。
相對於此,華人大團結論容易使個體差異遮蔽於共同體目標(民族大義!)之下。其次,大團結論的共同體身分固定在馬華民族,而根據自主性原則運作的個體主義則尊重每個個體可在不同文化、社會與身分脈絡之間進行理解、認同與重新定位,包括性別、性取向、族群、宗教、身體等,而且這不同身分之間雖然彼此交錯關聯,卻不存在一個固定不變的分層化的主從關係;反之,大團結論的共同體,如上所言,是單數的馬華民族,其多元性僅僅表現在此集體身分不可質疑的前提下,作為大範疇之內部的組成元素,女性意識、階級意識只能安身立命在此民族身分之內部。
必須指出,上述的個體主義並非傳統上的自由主義個體主義,後者認為有一個先於社會而存在的孤立自我。相反地,此處的個體主義其實偏向於社群主義所提倡的關係性個體或對話式個體:實然上,自我是在與外界對話中慢慢形成;應然上,其倫理價值恰恰體現在跟外界的對話——因為個體在對話中追求社會的承認而採取集體行動:女權運動、男權運動、少數族群平權運動等正是在此情況下形成。
這種個體主義並非象牙塔裡的幻想之物,現實中它早已萌芽,卻也不斷遭遇現實土壤的挫傷。在華社,其當代因緣可追溯至80年代的民權運動,然後經歷1998年烈火莫熄運動、千禧年後的淨選盟運動。在運動中,有一些行動者並不完全按照「蓋大樓邏輯」而行動,雖然我們可在他們身上找到華人性(Chineseness),但華人身分(Chinese)卻不一定是促使他們投身社運的關鍵因素。他們在運動中不斷與其他人連接、串聯;但,根據上述對「跨族群」的梳理,他們不見得就是積極投身參與在各大樓之間架設天橋的工作。如果的確如此,該如何理解他們的「跨族群」?
如果說蓋大樓邏輯引導出垂直結構的政治行動,那麼一個權宜可引用來解釋上述現象的意象就是鋪網絡:以每一個個體為節點,因為共同關心的價值、理念與公共議題而與不同人建立連接,由點而線,再由線而面,最終形成一個水平性的網絡;重點是,這些節點並非抽象個體,而是有著自身歷史、文化與社會位置的具體的人。而我們所見到的跨族群現象,不過是伴隨而生的客觀現象,如同跨籍貫活動是今天華社的一般日常,學者固可用跨籍貫作為分析概念去理解大馬華人,但是,作為一個積極公民達成自我的政治行動綱領,它在上述語境中可能已失去絕對效應。
以上的討論並非要否定蓋大樓,而是要提出鋪網絡的可能意義。在我來看,兩者大可並存,相互競爭,創造更多樣化的政治生態。必須指出,上述「蓋大樓」和「鋪網絡」的意象是經過藝術化誇大加工處理,現實中兩者可能是含糊不清、且難分難解。一些情況,人們可能徘徊於蓋大樓與鋪網絡之間,也不排除部分人有一種更隱蔽的族群情緒卻以「鋪網絡」來掩飾自己。猶有進者,一些人意識到現實政治的困難,而策略性的挪用蓋大樓邏輯來動員社會以推進民主化。
無論如何,儘管現實中的網絡型政治行動是隱蔽的、脆弱的、且局限於少數城市精英,並且未必能直接轉換為改變制度與權力結構的政治力量,但放大蓋大樓與鋪網絡的差異還是有一定必要,因為它指認出不同的選項,讓我們知道,原來我們還有不同的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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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華社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業餘者(Amateur)成員,與朋友一同營運「亞答屋84號圖書館」。 |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