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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晉軒/跨越國界的傷痕:馬來西亞留台人與台灣轉型正義

台灣已推動轉型正義工程近十年,應更積極推動對海外政治受難者,尤其對馬來西亞華裔政治受難者有更多平反的工作。同時,馬來西亞的留台校友組織領導層應有「歷史感」,由下而上推動為留台學長姐們的轉型正義工作。而陳欽生前輩的得獎,或許是開始的契機。


文/杜晉軒

在去年的12月28日,台灣政治受難者陳欽生前輩,獲台灣總統賴清德總統親自頒發客家委員會的「特別貢獻獎」,以表揚他以自身經歷的白色恐怖見證者經歷,為台灣宣揚人權教育。

獲客委會「特別貢獻獎」的陳欽生,其實是出生於馬來西亞怡保的籍貫廣東梅縣客家人。今年77歲的陳欽生於1967年來台求學,1971年不幸成為白色恐怖冤案下的受難者,被判刑坐牢12年。

1983年出獄後,國民黨當局不允許他離開台灣,最終被迫入籍中華民國,接著在台灣保持低調的生活。一直到台灣兩次政黨輪替,2009年後他才開始站出來說自己的故事,並長期擔任國家人權博物館的志工,向台灣的年輕世代訴說這塊土地上的人們在追求民主與人權道路上的故事。

陳欽生是馬來西亞華裔,也是一名留台校友,無論是其得獎的新聞,或他本身的生命經歷,儘管在台灣相當受重視,但我國媒體不甚關注,留台校友社群也相當漠然。

筆者主張,台灣已推動轉型正義工程近十年,應更積極推動對海外政治受難者,尤其對馬來西亞華裔政治受難者有更多平反的工作。同時,馬來西亞的留台校友組織領導層應有「歷史感」,由下而上推動為留台學長姐們的轉型正義工作。而陳欽生前輩的得獎,或許是開始的契機。

冷戰結構下的「外籍」政治犯

筆者五年前在《他們囚台那些年:不能被遺忘的大馬「僑」生白色恐怖受難史》一文中提過,從陳欽生事蹟可見,台灣白色恐怖歷史問題,應放在當時全球冷戰反共鬥爭的脈絡理解。這並非單純的台灣內部問題,國民黨對人權的迫害是不分省籍、黨派的。在國民黨思維裡,「華僑」也是「中(華民)國人」的血統主義作祟下,蔣氏獨裁者不會在乎被加害者的國籍為何。

根據筆者研究,台灣白色恐怖裡的「海外華人」政治受難者,來源國包括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菲律賓、印尼、英屬模里西斯等。其中多數受難者來自菲律賓。主因是台菲有邦交關係時期,菲律賓境內華人身份仍屬中華民國僑民。國民黨駐菲單位製造了冤錯假案。一直到菲律賓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1975年,才允許華人入菲籍。而僅次於菲律賓的,或許就屬馬來西亞人最多了。

除了陳欽生外,還有陳團保、陳水祥、蔡勝添等我國公民曾被判刑坐牢。去年過世的鄔來,享年89歲,則是馬來亞獨立前就選擇「回中國」的歸僑。他因故而淪落台灣白色恐怖冤牢。

若提到最知名的僑生受難者,則非武俠小說家溫瑞安莫屬。來自霹靂州的溫瑞安和方娥真,在台留學時成立了以僑生為骨幹的「神州詩社」。儘管詩社宗旨是「為中國做點事」,仍被羅織為「為匪宣傳」的罪名。1980年9月25日,溫瑞安和方娥真被捕,雖然被判刑三年,但最終關押約三個月後被驅逐出境。

▲馬來西亞留台生陳欽生,1967年來台就讀成大卻捲入台南美新處爆炸冤案。經嚴刑逼供後被誣指為共諜,判刑12年,留學夢碎淪為白色恐怖受難者。(圖/今周刊

坐牢之外:被驅逐的青春與未解懸案

根據筆者粗略估計,在戒嚴時期,未長期服刑、可能經歷短暫拘留後,而遭遣返的我國留台生,至少超過10人。其中重要案例,是1969年初,有五名就讀不同大學的留台生被驅逐。他們均是芙蓉中華中學同學。台北當局的理由是「疑似在台組讀書會」。最近五年以來,本人透過各種方式聯繫上其中三人,但都婉拒受訪。不過,去年在某場合裡遇見其中一人。雖然對方還是婉拒受訪,因為很多事情講不清,但透露他們被捕後,並未遭到肉體刑求逼供,至於疲勞轟炸式審訊還是難免的。

這些被驅逐出境的學生,他們並不是著手推翻中華民國的馬共黨員。他們返國後,也面對政治部審查,證明不涉及馬共問題。因思想問題而被驅逐出境,被迫放棄學業的他們,可能因此錯過更好的人生。在當今台灣對轉型正義的認知裡,也是政治受難者。他們的事蹟在當前台灣推動轉型正義的過程裡是被忽略的,他們的身影在留台校友社群裡也是不被重視的。

另一個特殊案例則是俞自鋒案。畢業於檳城鍾靈中學的俞自鋒,雖然其遭遇不一定是政治迫害,但卻是僑委會和政治大學失職下造成的悲劇。1963年7月26日,就讀政大新聞系一年級的俞自鋒被發現陳屍在指南宮山崖下,當時媒體報導稱「為情自殺」。但,至今毫無證據證實。當時僑委會和政大給家屬的電報中,並未透露埋葬地點。

因俞自鋒家境貧寒,家屬無法來台,弟弟俞自海直到1979年,才獨自一人到台北,尋找二哥俞自鋒身葬何處。但,當時僑委會和政大皆表示不清楚相關事宜。要一直到2013年,家屬才在台北市六張犁公墓尋獲墓碑。

由於俞自海認為僑委會和政大責無旁貸,他曾在本地報章刊登廣告,要求僑委會和政大還原真相與道歉。但這訴求始終未受重視。雖然僑委會的高官,近年多次到訪我國,但未曾主動聯繫俞家,台灣駐馬代表處僑務組也未有積極動作。

另方面,根據近年陸續收集到的檔案,可發現當年國民黨當局也對報名來台求學的東南亞僑生進行身份背景審查。若申請人有家族成員是共產黨員或左派背景,錄取資格可能遭剔除。筆者粗估,戒嚴時期至少有15名馬來西亞申請者,是因政治問題而無法來台就學。未來筆者也會尋求找到他們進行口述歷史訪問的機會。

▲俞自海至兄長俞自鋒墓前祭拜。俞自鋒60年前來台求學卻離奇身亡,葬地遭隱瞞,家屬懷疑涉及白色恐怖,要求政府道歉給真相。(圖/關鍵評論

跨越國界的平反:官方與民間的歷史責任

台灣在1987年7月15日解嚴。李登輝總統時期,開始推動轉型正義相關工作。2000年,台灣實現首次政權輪替。陳水扁依前朝制定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發放補償金與「恢復名譽證書」給政治受難者。2007年將《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更名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因「賠償」這用詞相比於「補償」,更有國家正視過去不正義歷史而認錯的意涵。

2016年民進黨再度執政後,2022年5月推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隔年2月18日,行政院依該條例設立「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改變過去發放「補償金」的立場,改發放賠償金予政治受難者。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2000年初已領過補償金的受難者,可再次提出申請賠償金和財產相關的權利回復外,過去沒申請過補償金的受難者,以及已故受難者的家屬也可提出申請。

由於在台灣有媒體的報導,以及受難者團體、人權團體的配合,因此在台灣的政治受難者和家屬申請賠償金的進程是相當順利的。但在海外的受難者和家屬因資訊落差,不一定了解原來台灣政府「再次」賠償。

筆者在去年有緣聯繫上已故的新加坡政治受難者遺孀〇女士。〇女士和孩子不曉得原來家屬也能提出申請,因此才主動聯繫台灣駐新加坡代表處處理申請賠償金事宜。但,過程中面對的官僚瑣事相當繁雜,最終耗了超過半年的時間才得到賠償金。

〇女士的事情是一例。前文提到當年被驅逐出境的我國留台生,除了溫瑞安、方娥真因曾被判刑而有留存檔案外。許多人是未經開庭,就迅速被遣返了。因此有關他們的檔案不多。他們本身在2000年代初第一波發放「補償金」時,也未必有被通知可領取補償金和「回復名譽證書」。

按照2022年5月公布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當年遭驅逐出境的留台生,其實可向台灣政府提出申請,若經重新調查確認他們的權利當年是被國家不法行為迫害,也可申請賠償金。

此外,台灣教育部也訂定了「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2023年至2026年),讓威權統治時期因政治案件被剝奪教師身分或中斷學業的人,提供回復受損權利的工作,包括給予喪失學生身分的政治受難者補發畢業證書、協助將受難者故事編入校史。近年國立政治大學推出的「政大記憶wiki」[1],已把印尼僑生受難者吳秋光、檳城學生俞自鋒不明身亡的事蹟記錄進去,一定程度上也屬於轉型正義記憶工程的一環。

根據教育部的公告,各學校可根據國家人權記憶庫網站[2],索取政治受難者名單資料。而在這網站中,可檢索到1969年被遣返的五名芙蓉學生名字。據悉他們當年並不清楚可申請補償金。至於其他筆者名單中的遭遣返人名字未被收錄在網站中。由此可見,在馬來西亞仍還有一些政治受難者,理應得到台灣官方的賠償,但因資訊落差、駐馬代表處的不積極,而未能得到他們應有的權益。

最後,包括留台聯總等校友會組織,應扮演協調者的角色。除力促台灣官方推動對馬來西亞留台人的轉型正義工作外,也可發揮校友會的人際網絡,尋找與聯繫戒嚴時期因政治因素而失去學籍的校友,鼓勵他們爭取應有的權益。


[1] 請參考https://nccuwiki.lib.nccu.edu.tw/index.php/%E9%A6%96%E9%A0%81

[2] 請參考https://memory.nhrm.gov.tw/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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