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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若鵬/串流影音,何不串流閱讀?

(來源:Observer/Peter Macdiarmid/Getty Images

閱讀是幾千年的老行爲了,比影視音樂都來得久遠,不管資訊科技再怎麽發達,也不容易帶來什麽大改變。在可見的未來,無限閱讀將繼續存在利基市場,不會像串流影音那樣成爲主流,但這不代表它沒有價值。許多紙本書籍因爲生命週期已過,很難再印製成書流通。但是,這些內容可以電子書的形式重生,在數碼世界裡遇見尚未發現過它們的讀者,出版社也可通過無限閱讀的商業模式獲得長尾收入。


【文/周若鵬】

Netflix在1997年就開始營運了,早期出租和售賣DVD,但模式和別人不同,不單張計費而收月費,只要是會員便可無限租看,到2000年虧了超過五千萬美元,一大原因是郵費開銷龐大。當時影視出租龍頭Blockbuster要以五千萬收購,Netflix拒絕。到2003年終於開始有盈利,2007年推出串流影視,逐漸成長成現在我們熟悉的這個樣子。

如今Netflix在全球擁有兩億用戶,後來者Disney+也有一億,串流影視無可置疑地成爲主流。在新冠疫情中大家受困在家,Netflix會員暴增近千萬人;電影院關閉,一些主流電影都在串流先行,這是以前無法想像的。而來不及轉型的Blockbuster則在2010年停止營業。

Netflix創造了什麽新東西嗎?電影本來就有,這不是它發明的,早期的Netflix也沒有製作影視內容;在家看電視本就是人們的習慣,Netflix並沒有改變消費者行爲。Netflix提供的價值是方便,海量內容供你選擇,隨時隨地隨心所欲,消費者足不出戶能看天下戲。而且,Netflix只收取相宜的固定月費,消費者不必算計開銷,無所擔憂。Netflix沒創造新産品、新服務、新行爲,它爲影視娛樂創造了新的商業模式。

創造影視娛樂新商業模式

串流音樂也一樣,無論是Spotify還是KKBox,把聽音樂變得無比方便,消費者趨之若鶩。當它們累積了足够龐大的聽衆,「唱片」公司就不能繼續當唱片公司了,必須依照聽衆所需提供音樂給串流平臺。Netflix沒創造新行爲,但它减少甚至消滅了舊行爲,消費者不再買DVD了。串流音樂則消滅了音樂愛好者購買專輯的行爲,此後音樂工作者必須依賴平臺發表作品。

(來源:Alex的博客

影視和音樂都是可輕易數碼化的産品,寬頻的普及把這兩個産業推向高峰,當年造成Netflix虧損的郵費不復存在。比這兩者更早數碼化的其實是文字,文字在數碼化後的資訊量和影音相比是小巫見大巫,在寬頻以前便能高效傳播,可說文字産品比影音有更長時間醞釀商業模式上的變化,然而出版産業和閱讀行爲在這十多年來,並沒出現如影音産業這樣翻天覆地的變化。爲什麽?

書籍數碼化的過程首先是變成電子書,在特製的閱讀器上閱讀(如亞馬遜的Kindle),或者在平板電腦上閱讀。無論何者,都把閱讀門檻提高了。一本書本來平均只需幾十令吉便可買到,閱讀電子書却要先投資數百甚至過千,許多讀者三思而却步。再者,閱讀器的屏幕和紙張多少有差別,儘管電子墨屏幕把距離稍微拉近,但硬體始終不可能複製紙張的手感。看電視、聽音樂不會有衝擊既有習慣的問題,因此在這方面碰到的阻力等於零;電子書面對的阻力則是一座大山。電子書出現時便一直有人預測紙書何時消失,到今天儘管電子書銷量提升,在美國的營業額是一比十,2019年電子書創造的業績是二十億美元,而紙書是兩百二十六億。

無限閱讀文字電子書

先說明一下,本文題目中所用的「串流閱讀」,是大錯特錯的,這麽寫是想引導讀者把Netflix、Spotify的商業模式,聯想到閱讀上。所謂串流,是指把巨大檔案分小段傳輸,接收端不必等到完整下載以後才開始播放,影音檔巨大,所以需要串流才方便用戶使用。以文字爲主的電子書檔案甚少超過1MB,下載很快,根本不需要串流,比較正確的詞應該是「無限閱讀」。

(來源:CNET

美國音樂産業在2009年時的規模已經是四十億美元了,當年的電子書産業規模肯定更小,所以也沒誰有興趣投資創新些什麽。一直到2012年,Oyster才推出像串流影音那樣無限閱讀的平臺,比Netflix、Spotify遲了六年。接著,龍頭亞馬遜也在2014年推出Kindle Unlimited。在中文閱讀世界方面,臺灣的讀墨、Pubu等都陸續推出類似配套。但是,無限閱讀始終不像串流影音那樣,能成爲消費者首選。

雖說Oyster和Kindle Unlimited都號稱擁書百萬,但除了一些特選用作號召宣傳的暢銷書籍以外,出版社的新書都不會第一時間出現在平臺上。理由很簡單,出版社最大營收來自紙書,自不希望無限閱讀平臺蠶食新書銷量。如此,就算平臺上的書庫量再大,也未必能吸引喜好新書的讀者加入。

紙本書籍在數碼世界重生

再者,出版業生態和影音有些不同。製作公司擁有電影版權,音樂公司擁有歌曲版權,通常對作品的銷售渠道有絕對的决定權,旗下藝人沒有發聲的餘地。出版業在傳統上以作者爲先,合約上未必有言明電子書銷售如何分成,無限閱讀配套又是新模式,分成方法又每家不同,必須向每個作者逐一要求授權。作業這麽麻煩,業績又不樂觀,出版社更沒有理由積極起來,推動別人家平臺的無限閱讀配套。

在可見的未來,無限閱讀將繼續存在利基市場,不會像串流影音那樣成爲主流,但這不代表它沒有價值。許多紙本書籍因爲生命週期已過,很難再印製成書流通。但是,這些內容可以電子書的形式重生,在數碼世界裡遇見尚未發現過它們的讀者;此外,出版社也可通過無限閱讀的商業模式獲得長尾收入,這就是爲什麽我家大將出版社參加《書滿季》,提供無限閱讀配套。

閱讀是幾千年的老行爲了,比影視音樂都來得久遠,不管資訊科技再怎麽發達,也不容易帶來什麽大改變。小創意還是有的,比如Blinkist之類的服務,把暢銷的非虛構類書籍做成十五分鐘讀完的摘要;此外,串流和語音合成科技愈趨成熟,使有聲書越來越普遍,讓讀者在不便閱讀的時候也能聽書。但這些創意都沒能撼動紙本書,在瞬息萬變的世界中,一本本厚重的紙書像急流中的錨,把讀者好好定在一處,冷靜地觀察和思考。不變,似乎也沒什麽不好。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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