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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友聯/解決低薪困境:臺馬制度發展比較

(來源:CILISOS/Mohd Rasfan/AFP/Getty Images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曾經說過:「低薪,是一種政治選擇,而我們可以有其他選擇」(Low wages are a political choice, and we can and should choose differently),臺灣和馬來西亞長期以來壓抑薪資的成長,不僅導致勞工的生活受到衝擊,低薪更影響了經濟成長,衝擊國內的購買力。最低工資作為一項政府介入工資最有效的政策工具,近年來越來越受到各國的關注,因此,希望兩國政府應體認提高薪資對於經濟發展的正面意義,具體落實所提出的最低工資政治承諾,徹底解決兩國低薪普偏化的問題。


【文/孫友聯】

每年的第三季(7月至9月),臺灣勞動部將依法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並參考第一季和第二季的各項政府統計,審議決定是否調整基本工資,再呈送行政院核定。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資雙方議題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基本工資則是由勞(7人)、資(7人)和政府機關(含學者專家7人)三方所成立的審議委員會負責審議,因此,每年的這個時候,臺灣就會上演勞資雙方拉扯基本工資調整幅度的政治大戲,勞方要求大幅提高,反之資方則訴求不調整,但最終勞動部總是可以「調和」雙方的歧異,將基本工資調整方案送交行政院核定。

2008年至2016年馬英九執政期間,基本工資從原本的17,280元緩慢牛步地提高至20,008元,八年僅調整了2,728元;2016年民進黨執政,再調高至21,009元、時薪133元,2017年又調高至22,000元(約2,914令吉)、時薪140元(18.6令吉),今年為臺灣的選舉年,應會持續再提高。

無獨有偶,選前在「希盟競選宣言」中承諾將最低薪金調整至1,500令吉的希望聯盟政府,今年是否調整最低薪金,也將面對選民的嚴格檢驗,特別是殷切期盼改變的馬來西亞人。報載人力資源部長古拉(M. Kulasegaran)表示,國家薪金諮詢技術委員會(Jawatankuasa Teknikal Perundingan Gaji Negara,JTPGN)已完成檢討2016年的最低薪金,而「國家薪金諮詢理事會」(Majlis Perundingan Gaji Negara,MPGN)在6月13日開會完成討論新的最低薪金方案,並已送內閣決定,預計最快八月宣佈調整結果。

目前馬來西亞的最低薪金,西馬為1,100令吉(約臺幣8,300元)、東馬則為920令吉(約臺幣6,940元)。此外,不只臺灣和馬來西亞最低工資成為選舉的重要議題,在東南亞區域內包括泰國、印尼、柬埔寨和緬甸等各國工會和公民團體,也在該國選舉中倡議大幅提高最低工資,以改善勞工的勞動條件和生活。

以下,本文簡要介紹臺灣及馬來西亞兩國的基本工資(臺灣)和最低薪金(馬來西亞)的制度沿革與發展,除了突顯這個國際勞工組織早在1928年就以透過第26號公約揭示的勞動保護,如何在近年來成為兩國公民社會及工會的政治訴求,同時,更希望透過兩國制度的了解,作為未來兩國最低工資政策之參考。

(來源:Taiwan News

臺灣:從「基本工資」到最低工資立法

回顧臺灣基本工資政策的歷史,可溯及1930年中華民國政府批准國際勞工組織《創設釐定最低工資機構公約》(ILO第26號公約),並於1936年12月23日公布「最低工資法」,規定:「成年工資以維持其本身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為準」,這項進步的立法卻適逢「國家動盪」致使從未實施,而原「最低工資法」也在1986年12月3日廢止。1984年勞動基準法施行,確立了現行「基本工資」的法源基礎。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基本工資的審議,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雖然,相較於ILO第26號公約及國際各國立法例常用之「最低工資」(minimum wage),所謂「基本」的意涵略顯模糊,而勞動基準法亦未曾對基本工資有明確的定義,但實施三十四年來,一般來說其內涵已經等同於國際勞工組織所稱之最低工資,背負著維持最低生活必須的功能,毋庸置疑。

一直到2009年,臺灣政府簽署了兩公約(即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其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經社文公約)所規定的「所有工作者之報酬使其最低限度均能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而依兩公約施行法第2條:「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自2010年以來,這個規定屢屢成為勞工及公民團體,甚至是政黨訴求調整基本工資之重要基礎,而經過多年的倡議,臺灣社會各界亦已對所謂基本工資(或最低工資)需滿足經社文公約等國際公約所揭示的精神有相當穩定的認知,但臺灣勞工陣線等勞工團體仍然倡議應獨立制定「最低工資法」,制度化和透明化的合理調整臺灣的最低工資,一方面改善基層勞工的生活,另一方面,則透過這個政府提高工資最有效的政策工具,宣示臺灣不應是一個以低薪作為競爭力的國家。

2016年總統大選,蔡英文總統在其六大勞工政見中的第二項「扭轉勞工低薪的趨勢」,清楚揭示:「為因應受低薪化影響的低所得勞工,主張應定訂最低工資法,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水準,立法改變目前基本工資審議程序,提高審議的議決位階,並將最低生活所需,參考的社經指標入法,讓制度更為健全,穩定明確的調整最低工資,撐住勞工及其家庭經濟生活。」這項政治承諾,更成為臺灣各界來監督政府施政和檢視其政治承諾的重點項目,截至目前為止,仍然處於跳票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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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馬來西亞的最低薪金制度則發展較晚。在2009年一項政府研究中顯示,馬來西亞有將近33%的私營企業勞工薪資低於700令吉。根據世界銀行的研究發現,過去十年來,馬來西亞的工資成長與勞動生產率不成正比,再加上生活成本的節節攀升,顯見勞動力市場出現嚴重扭曲的情況,因此在工會團體和政黨政治競爭的驅使之下,國陣政府決定通過引入最低薪金制度來干預嚴重失衡的工資市場。

(來源:The Straits Times/EPA

一直到2011年,馬國才提出最低薪金法令,更遲至2012年7月才宣佈西馬最低工資為900令吉,東馬則為800令吉,並從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根據2012年12月28日通過的最低工資通令修正案,允許部份雇主申請豁免支付最低工資,例如扣除外籍勞工的人口稅等僱用成本,這項豁免遭逢工會和公民團體的反彈,認為違反國際公約及造成同工不同酬等對外籍勞工的歧視;在2016年的最低工資通令(PGM2016)中,這項豁免才被廢除。

國家薪金諮詢理事會(MPGN)的成員是由6名雇主代表,6名僱員代表,6名公職人員代表和5名其他成員組成。根據相關法案,該理事會職能和權力包括提供政府決定最低薪金意見、收集和分析數據和信息,並對工資和社會經濟指標進行研究、協調和監督,並評估實施最低工資的影響等職權。然而,每兩年至少檢討一次的最低薪金,也成為馬來西亞工會及公民團體向政府施壓提高最低薪金的依據。早在2013年,馬來西亞職工總會(Malaysian Trades Union Congress,MTUC)就要求應提高最低薪金至1,800令吉。

2018年第十四屆全國大選,在希望聯盟的「希望宣言」中的承諾第35項:提升勞工尊嚴和制造更多優質工作之中,明確揭示:「為了提升國民工資,我們將提高最低工資至1,500令吉」。這項承諾,也將會成為接下來馬來西亞各界和希望聯盟支持者檢視希盟政府的重要指標。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Paul Krugman)曾經說過:「低薪,是一種政治選擇,而我們可以有其他選擇」(Low wages are a political choice, and we can and should choose differently),臺馬兩國長期以來壓抑薪資的成長,不僅導致勞工的生活受到衝擊,低薪更影響了經濟成長,衝擊國內的購買力。最低工資作為一項政府介入工資最有效的政策工具,近年來越來越受到各國的關注,因此,希望兩國政府應體認提高薪資對於經濟發展的正面意義,具體落實所提出的最低工資政治承諾,徹底解決兩國低薪普偏化的問題。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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