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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蕙穎/從《富都青年》談本地無國籍困境

(來源:GQ Taiwan

對政府官員來說,他們或許是一份份的待審資料,但在政府機構外等待的,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免於恐懼的自由,必須在警察經過時提心吊膽、為取得身分證被不法集團所騙、除了無法合法工作(從而必須打黑工被剝削),甚至如《富都青年》裡面阿迪面對的狀況,雖然嘴上說著「我娶妳啊」,但實際上無法結婚,抑或婚後小孩也只能繼承沒有公民權的命運。


【文/林蕙穎】

本地電影《富都青年》在金馬獎和各國影展獲得肯定後,本月中起在國內院線上映。金馬影帝吳慷仁是吸引本地華社關注這部電影的主因之一,但這個題材也吸引許多友族同胞進戲院觀賞。就筆者於上映兩星期後在市中心某戲院的觀影經驗,現場四十名觀眾有七成是馬來同胞,臉書上也不乏由友族同胞撰寫的觀影心得。

雖然據說這部電影在台灣引起「馬來西亞華人是沒有身分證的」的誤會,但筆者想肯定這部電影讓本地社會,特別是華社看見無國籍問題。在這部電影上映之前,相信本地華社許多人都沒有想過,就算是由本地華人生出的小孩,也會因為非婚生子、生母為外籍人士、報生紙或行政程序等問題淪為無國籍身分。

與此同時,內政部計劃最快在二〇二四年三月提呈公民權相關的憲法修正案。根據非政府組織與政府的對話會所獲得的修法內容,爭議性修法包括刪除《聯邦憲法》附錄2的1(e),即「任何在大馬出生、未取得其他國家公民權者」。雖然內政部副部長三蘇安努亞(Shamsul Anuar)說,這不代表這些群體無法獲得公民權,只是他們需要通過登記提出申請,但副部長沒說的是,登記手續曠日費時的程度往往超乎想像。

(來源:Lifestyle Asia

根據近期新聞報導的其中一個案例,案主是母親為外籍、非婚生子的小孩,耗費十年才取得供公民權。這樣的小孩在生活上會受到什麼影響?根據更早前另一案例的新聞報導,就算是可以到政府學校就學或到診所看醫生的無國籍青少年,卻會面對被移民局逮捕的風險

這其中有許多案件都是向國州議員求助,許多國州議員也試圖發揮影響力以加快獲批程度,但行政審核往往耗費數年。根據國會下議院特別議會廳在十一月七日的記錄,地不佬(Tebrau)區國會議員潘偉斯提問,該區國會議員辦公室提出的大部分申請已有五年至十年卻未獲回覆,因此詢問其中五人的申請進展。副內長三蘇安努亞在回覆時透露,內政部截至二〇二三年十月已經針對1萬0381份申請提出回覆,該數據已經超過內政部所訂下的1萬份目標,但卻未透露這些案件當中有多少是批準、多少是申請被拒。

比婚外生子,更弱勢的就是棄嬰及孤兒群體。若無法取得公民權,他們未來就可能被迫前往地下經濟討生活,受到剝削或鋌而走險。根據警方數據,我國在二〇一五年至二〇二一年總共有789名棄嬰;而根據非政府組織馬來西亞鄉區人力資源發展協會(DHRRA)的資料,就算修法前的《聯邦憲法》第19B保障他們取得公民權的權利,但實際上國民登記局並沒有能讓他們取得公民權的指南,所以他們通常只能領取必須五年更新一次的綠色身分證(臨時居民身分證,MyKAS)。

(來源:Handout/The Star

除了上述狀況,我國沙巴的海巴瑤群體(Sama-Bajau)、砂拉越內陸原住民也因為身分登記問題,例如不是在醫院出生、沒有報生紙以致申請身分證困難重重。根據婆羅洲高原(Puncak Borneo)國會議員威利莫宜(Willie Mongin)在二〇一八年的說法,光是砂拉越就有7萬5000名綠色身分證持有者,紅色身分證(MyPR)持有者則有3000人,而他們都是內陸原住民,雖然國民登記局會不時展開流動登記所,但仍有許多人因為不知情而沒有被登記

雖然三蘇安努亞說政府修法是為了避免被濫用,相信言下之意就是為了防堵從菲律賓進入沙巴、從印尼進入砂拉越的偷渡者。不過,筆者認為邊防疏漏的問題應以加強邊防解決,而不是修法讓更多小孩變成弱勢的無國籍孩童。再者,目前的公民權案件尚且需要等待多年,這個修法若是通過,案件豈不是爆量增加,等待時間更為漫長?

對政府官員來說,他們或許是一份份的待審資料,但在政府機構外等待的,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免於恐懼的自由,必須在警察經過時提心吊膽、為取得身分證被不法集團所騙、除了無法合法工作(從而必須打黑工被剝削),甚至如《富都青年》裡面阿迪面對的狀況,雖然嘴上說著「我娶妳啊」,但實際上無法結婚,抑或婚後小孩也只能繼承沒有公民權的命運。

(來源:The Star

有鑑於此,政府若未能提出充分理據說服律師公會、非政府組織等團體,筆者想提出三個建議:

一、政府應將馬來西亞女性公民海外產子的修正案,與其他公民權相關修正案分開提呈國會,以確保前者能順利過關。政府在二〇二三年十一月落幕的國會下議院會議,先把《煙草管制法案修正案》中「世代禁菸」的部分移除,未來若有更多共識時才提呈。既然有這個先例,那相信這點並不難做到。

二、在二〇二四年三月提呈該修正案之間,政府應加速審理現有的公民權申請,以展示自己有能力處理修法後大幅增加的公民權申請。這點不但是以理服人,更是避免在社會上複製更多的阿邦和阿迪的悲慘命運。

三、政府也應該直面民間聲音,釐清非政府組織所提出的質疑,好好向人民解釋有關修法動機、利弊和考量。

最後,雖然副內長在前述的特別議會廳回覆裡面說道,「公民權是我國頒予非公民的最高榮譽,並且是聯邦政府的獨有權力,不會輕易頒布」,但筆者必須提醒,國籍是人類的普世性權利,讓更多本地人陷入這個困境並沒有好處。既然團結政府已經上台一年,筆者希望在處理公民權等重大修憲案時,政府能採取比前朝更合理、更願意溝通且尊重民意的處理方式。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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