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MalaysiaGazette/Afiq Razali)
向違紀警員究責、整頓警隊歪風,需要的不是警隊執行或調查單位,而是一個獨立於警隊甚至整個行政機關的「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獨立委員會」(IPCMC)。這個在希盟政府時期倡議的委員會,除了不得由現任警官或退休警官出任外,委員會也有權對違紀警員展開調查、革除或調職懲處。換言之,警隊的舉動將受制於一個不被警界支配的獨立調查單位,並不存在「警察調查警察」的利益衝突。唯有對警隊進行獨立調查懲處,警隊才有望整頓長期的濫權歪風,還沉冤待雪的扣留所死者公道。
【文/鄭至健】
警局扣留所命案一直是馬來西亞人權紀錄的污點,自1999年起人民之聲(SUARAM)的年度人權報告每年紀錄這些案件,但直到2021年政府並未對此提出具體解決方案,警察濫權羈押導致扣留所死亡這二十一年仍然不斷發生。
2021年3月至5月,格納巴迪(A Ganapathy)、西華巴蘭(S Sivabalan)、蘇仁德蘭(Surendran Shanker)、烏瑪法魯(Umar Faruq Abdullah)分別在扣留身亡,迫使內政部長韓沙再努丁(Hamzah Zainudin,上圖左)承諾調查四人死因,再交由總檢察署定奪是否提出檢控。此外,內政部今年成立了扣留所命案調查組(Unit Siasatan Jenayah Kematian Dalam Tahanan)來徹查警局扣留所命案。這個在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廉正局(Jabatan Integriti dan Pematuhan Standard)底下的調查單位至今公布的十宗扣留所命案當中,警方只針對一宗在1月16日死於太平警局案採取行動,逮捕兩位警方人員和另兩位扣留者助查。
不過,調查單位並未披露上述十宗命案的死者姓名、扣留期間的身體狀況和驗屍報告等案情。吊詭的是,其發佈的文告只確認巫裔死者,其餘非巫裔甚至非馬來西亞國籍死者的族群身份不詳。由於資訊不足,人權組織無法聯繫這些無名死者的家屬提供法律援助,也無法見諸於媒體更遑論伸冤平反。死者死前的身體狀況是案件重要資訊,當局至今所公布的僅限於死者死前忽然「呼吸困難」或其他症狀,這種解法,再加上缺乏驗屍庭或其他獨立單位的身體報告實在無法取信衆人。
(來源:Malay Mail/BERNAMA)
雖然廉正局總監阿茲里(Azri Ahmad,上圖右)聲稱,成立扣留所命案調查組是為了恢復公衆對警方處理的信心,問題是該組能否透明調查仍是未知數。希盟執政時期的總警長阿都哈密(Abdul Hamid)卸任前曾揭露,廉正局與其他警察勾結,沒有秉公無私調查或處份涉及行為不當的警察。如果連總警長本身都不滿警隊風紀,甚至在媒體面前大力批評,那究竟該由誰來監督執法者呢?再者,扣留所命案調查組是由十二位警方人員和僅僅一位非警方人員組成,就算廉正局秉公執法,在警察調查自己人的情況下難免會形成利益衝突,令調查單位公信力大減。
以今年的太平扣留所命案為例,除了廉正局及其調查單位,我們仍然不曉得兩名警員和另兩位扣留者為何被捕?警方並未說明該兩位警員是否曾對死者施虐致死,又或者是另兩名扣留者對死者使用暴力所致。廉正局既然決心妥善處理扣留所命案,公佈案情之餘,更應該清楚表明四位被告被捕原因,將調查過程和結果昭告天下。如此資訊有限、作風不透明,與其說揪出扣留所命案真兇,予人印象更像是包庇執法不當的警察。
(來源:MalaysiaNow/AP)
國盟政府急欲推動成立「獨立警察行為委員會」(IPCC),這項法案沒有引發警界反彈還獲得一定支持,那是因為該委員會是由現任警官、退休警官組成來調查違紀警員。說穿了IPCC在權力結構和行事上,其實與廉正局無異,現職警察或出自警隊體系者依然受命調查警察的不當行為。
向違紀警員究責、整頓警隊歪風,需要的不是警隊執行或調查單位,而是一個獨立於警隊甚至整個行政機關的「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獨立委員會」(IPCMC)。這個在希盟政府時期倡議的委員會,除了不得由現任警官或退休警官出任外,委員會也有權對違紀警員展開調查、革除或調職懲處。換言之,警隊的舉動將受制於一個不被警界支配的獨立調查單位,並不存在「警察調查警察」的利益衝突。唯有對警隊進行獨立調查懲處,警隊才有望整頓長期的濫權歪風,還沉冤待雪的扣留所死者公道。
鄭至健 |
群議社社員,目前為獨立研究員,研究興趣包括政黨政治、政治體系、地方民主和國際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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