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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慧思/再談政治現實與道德之兩難:兼覆黃凱文

(來源:Bloomberg Quint

現實政治是各種利益的角力,講理想和原則並非就一定沒有好結果,理想的倡議者可以透過理念的傳播、思想的交流擴大影響力,一步一腳印地實現體制改革。但正因為政治是各種利益的角力,現實政治還是涉及各種妥協,並且需要務實的策略,所以專家學者評論人從現實角度分析問題,也有極大的參考價值,只是我們要自我警惕,看起來夠現實、夠貼地的言論未必就能帶我們走向較美好的未來,一來如上所述,世事難料,二來我們的方向未必一致,有些言論或許是從短線利益出發,寧可破壞政治倫理與體制。後者是最需慎防的。


【文/陳慧思】

感謝黃凱文日前在《當今大馬》以〈政論的「道德」與「倫理」之辯〉(以下簡稱黃文)一文,回應拙作〈政治現實與道德之兩難〉,嘗試釐清信念倫理和責任倫理的概念。針對黃文,我有認同之處,亦認為當中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提筆回應的同時,亦想借這個機會澄清自己的觀點。

首先,黃文指出,我指稱信念倫理和責任倫理「並非全然相抗,而是互相補足的」是誤解了韋伯的意思。針對韋伯的責任倫理,他的解讀是,「韋伯是指在服膺責任意識時,『按照責任倫理行事』、『在某時某刻,處身在這種情況中』,在實踐之中將『這兩種倫理合起來,構成了道地的人』」。

這番解讀,與史丹福哲學百科的解讀和《韋伯的志業課:以學術為志業與以政治為志業》(The Vocation Lectures: Science as a Vocation / Politics as a Vocation)編者的解讀有別。針對信念倫理和責任倫理,史丹福哲學百科的解釋是,信念倫理與道義學(deontology)呼應,一個自由人非但應可自主地選擇手段,還包括目的,其「本質」是其與特定的終極「價值」與「生命的『意義』」產生持續性的內在連結,至於與結果論(consequentialism)一脈相承的責任倫理則認定唯有產生效果才是有意義的行為,韋伯主張兩者互相補足,唯有結合兩者才能算是以政治為志業的真人【註一】。

(來源:Goodreads

《韋》書編者David Owen和Tracy B. Strong在介紹篇中亦說,「韋伯定下兩類態度,一類他稱之為『責任倫理』,另一類『信念倫理』。責任倫理只關注行為的真正結果」,並說,「雖然兩者概念迥異,但他們可以(並且對韋伯來說在特定條件下應該)透過存在連接起來」 【註二】。

簡單來說,按照史丹福哲學百科和《韋》書編者的解讀,責任倫理只關注後果,韋伯主張信念倫理和責任倫理應該結合互補【註三】(為方便討論,且稱之「第一解讀」)。就這兩點而言,我原先的解讀接近上述兩方的解釋(唯我沒有強調「只」關注後果)。而按黃文的解讀,當一個人用責任倫理來行具有倫理意義的事時,他就結合了信念倫理和責任倫理——韋伯並非指這兩套倫理應該結合(為方便討論,稱之「第二解讀」)。

韋伯的兩套倫理該如何解讀學術界亦有爭論【註四】。我一開始重讀韋伯,前後對照,認同黃文對責任倫理的詮釋,主要原因是韋伯一開始就定調,信念倫理和責任倫理是指導「所有具有倫理意義的行為」(這裡是用黃文的翻譯;英文是all ethically oriented action)的兩種準則。但細讀之後,我想或許還有可以爭議的空間:若是我們認定責任倫理只能按第二解讀來定義,亦即,按責任倫理(A)行事就是結合了信念倫理(B)和責任倫理(C),那A和C是有分別嗎?按第二解讀,C本身就是A+B,早已結合兩者,那如何能說A=B+C?C本身豈非已解釋完全了?

我傾向於認同黃文的解讀,只是如果按此解讀,韋伯在結論的說法就有語言邏輯的問題。我畢竟並沒有專研韋伯,只能留下疑竇,就此打住。事實上,韋伯本身就沒有交待得很清楚,所以才會產生兩種解讀,我想我們能做的是持保留態度,勿過早認定另一個提法是錯誤的。但我想,韋伯討論這兩個倫理觀要帶出的最重要訊息就是,政治人物既要有道德(或信念/原則),亦要為自己的行為或選擇所帶來的後果負責,空有理念而沒有擔當就並非成熟的政治人物。

道德與倫理概念區分並無問題

另外,黃文稱政治學者黃進發和我對關鍵概念的理解「有南轅北轍的差別」,唯並未明言南轅北轍的是哪些概念。黃文一共談了四個概念,這包括信念倫理、責任倫理、道德和倫理,後兩者文中有明言黃進發和我的理解有別。我和黃進發有各自解讀的問題嗎?以下是我的分析。

當初與評論人兼社運人士黃業華辯論時,黃進發今年5月25日的臉書帖文提及韋伯的兩套倫理時說,「韋伯指出政治有兩種倫理:信念倫理和責任倫理。 前者強調做對的事,不受制於別人的反應,但當然也不等於不負責任。後者強調要為行動的可預知後果負責,但也不等於『沒有原則的機會主義』(unprincipled opportunism)。兩者雖然可以互補,甚至必須到協和為一(in unison),才能有以政治為志業召喚的真人。」

所以,黃進發同樣認為,韋伯認為兩者應該結合互補,而非一旦以責任倫理行事那就包含了兩套倫理。我想我們的解讀縱有差異,卻並沒有南轅北轍。我們的差異是,我並沒有強調「信念倫理……不等於不負責任……」、「責任倫理……不等於『沒有原則的機會主義』」這一句。我想提韋伯此句或會產生誤解,讓人解讀為這兩種倫理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從脈絡來看似乎並非如此,至少我們無法這樣理解信念倫理:韋伯在接下來的文中有交待,他指的信念倫理的「責任」是向自己的信念負責任,而非向結果負責,即是說信念倫理和責任倫理負責的對象有別【註五】。

此外,黃業華5月26日回覆黃進發的帖文與史丹福哲學百科的解釋一般,把責任倫理歸類為結果主義。所以我們三人的討論基本上皆是根據第一解讀而展開。

至於道德與倫理兩個概念的定義,黃進發在〈509反思:民主需要好人專業地分裂〉聲稱,「道德是內在、主觀的價值架構,最簡單的說法就是『良心』」,我則說,「道德是我們的價值觀」、「道德是只知道向善的個體戶,沒有其他考量」。

(來源:Malaysia Gazette/Safwan Mansor

黃進發稱,「倫理是外在的行為規範,適用於所有人,雖然沒有法律效力,違反者將受到輿論制裁而失去正當性。」我則說,「倫理是適用於任何人任何時候或指定群體的一套價值判斷的標準或具有價值判斷的行為準則」、「(是)根據一定的道德判斷規定在什麼情況下該有什麼樣的操守……」

雖然用詞有別,我想黃進發和我的定義是相近的。基本上我們談道德時都是在談個體的價值觀,我的「向善」(do good)對應「良心」;談倫理時都是在談一套「行為規範」或「行為準則」或「操守」。而我對倫理的定義超出黃進發的定義的地方是,我認為倫理除了是行為規範,亦是一套價值判斷「標準」;此外,除了有「適用於所有人」的倫理,亦有適用於特定群體的倫理。

我同意黃凱文所言,在日常用法中道德與倫理意思相通,一般文獻亦常提及兩者意思相通。但黃進發和我對道德與倫理所作的區分並非毫無根據。

大英百科網就有文章提及,道德(morality)與倫理(ethics)大致是關乎是非善惡的區分,許多人認為道德是個人的及規範性的,而倫理則是由特定社群或社會分出的「好壞」標準【註六】。而在中國的學界亦有類似區分,根據清華大學哲學系博士李義天的說法,哲學學者趙汀陽視倫理為群體的利益關係,對彼此施加要求,屬於社會規定;道德則是個體的高尚精神,對自我施加要求,屬於人格神學,另一學者樊浩則以「仁」和「禮」區分道德和倫理,簡單扼要地帶出兩個概念的分別【註七】。另外,現代社會常用在特定群體的行為規範,亦統稱「ethics」而非「moral」或「morality」。

所以,區分道德與倫理有其根據。而在做學問或討論時,作者棄用既定概念的解讀選擇自行定義概念(concept)以框下範圍、方便討論亦是普遍的做法。黃進發和我這番討論的目的並非探究道德與倫理在相關學理中的意思,我認為如此區分並沒有問題。

(來源:The StarTV

道德/倫理界限標準:嬰兒與髒水

還需要澄清的是,拙文主要是談政治現實與道德要求之間兩難的處境,並主張在做選擇或下判斷時避免從道德或現實單方面看問題,而是把道德倫理(或者說理性、原則)與現實問題皆納入考量(見拙文「須納入現實考量」小題下的討論),並沒有獨尊信念倫理或責任倫理之意,反之認為兩者皆重要(見拙文結語),所以我的論點無法與黃業華的論點等而視之,與黃進發的論點亦無法完全對立起來看待。

我主要是回應黃進發的「去道德化」說法,並舉例說明:一、有時道德就是倫理(按黃進發與我的定義);二、在一些情況下出於道德考量的行動或會挑戰結構性問題、締造新的倫理標準,無須把嬰兒和髒水一起倒掉。我提筆討論的背後,有著對道德被污名化的擔憂:之前一些人對政治人物提出誠信等原則性的要求,總有人會揶揄說這是大談道德、純情,直接抹煞道德要求的意義。

雖然黃進發舉出的訴諸道德的例子主要是二元對立、把複雜的政治簡單區分成正邪善惡一類(他這方面的說法我都很贊同),但去道德化一旦實踐起來可能會出現問題,比如他提及的政治人物「個人利益野心」或「私利」,我們應該接受到什麼程度?當然,我認同政治人物可有甚至理所當然會有問權及上位的野心,但實質的個人利益呢?在民主或法治嚴明的國度,政治人物履行政務時不可徇私可說是標準倫理,但在馬來西亞就可能會有人認為那是過度講究原則的道德要求。

換言之,道德和標準倫理的界限並非一刀切,還需視個人要求或社會情境而定。比如,馬來西亞社會對政治人物涉利益衝突沒太大敏感度,低價購屋對許多人來說是小事一樁,但在其他人民要求比較高的社會,這已屬政治倫理問題,政治人物涉及利益衝突的代價很大,比如香港財政司司長梁錦松2003年偷步買車就需引咎辭職平息眾怒(下圖)。

(來源:星島頭條網

我們要如何看待這樣的情況?拙文就指出當中的兩難,「若是我們要求政治人物高度廉正,恐怕臺上大多數人都要淘汰出局,但如果我們沒有提高自己對政治人物誠信的要求,一直把底線往上推,那要如何確立避免利益衝突的政治倫理,又如何將之制度化?」

我認為,在做選擇與判斷時,我們需要衡量道德與現實,畢竟在選擇有限的情況下,純粹的道德觀恐怕無法替我們解決問題。換言之,我替道德說了兩句話,但並沒有獨尊道德之意。僅僅從信念或是僅僅從結果出發來看問題,我想都會有問題。比如,若以結果來論斷,可能所有可以預見會導致血腥鎮壓的革命都應該被制止,可是歷史上好些國家的暴君暴政卻是恰恰因有人拋頭顱頑抗而被推翻的。我這麼說並非主張大家應該灑熱血拋頭顱,而是點出從結果(consequences)來下判斷的局限。此外,每一個重大的決定都可能產生黃進發常談及的「非預計結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我們還需謙卑地承認,一項行動的各種連鎖反應並非我們能以自己當下的認知輕易看透的。但是單單從道德看問題、忽略明顯的現實障礙,亦有可能遭致強權鎮壓,白白犧牲,及至言論和行動空間收緊、白色恐怖籠罩,適得其反,離目標更遠了。

(來源:The Straits Times/EPA/EFE

面對主張差異 無需武斷對立

我談的這些難題、兩難及充滿未知的處境,或許並沒有什麼實際作用,只能稍作提醒:在無知面前我們都要謙卑一點,勿認定自己主張的路線就是對的,別人走相反的路線就一定的錯的,談原則就一定是純情,或談策略就一定是沒有原則。從希盟選擇讓馬哈迪任帥開始到希盟倒臺,到現在猶如戰國一般的諸黨割據,我們一再見證政局變幻無窮,該從什麼角度判斷、當初選哪一條路才是最好的,始終還是個錯綜複雜的謎團,我們(無論從道德/原則出發還是從現實出發看問題的人)都應該從經驗中學會避免在評論時事時過於武斷,儼然我才掌握真理,或將複雜的問題簡單對立起來,以致沒有伸縮的空間。

現實政治是各種利益(interests)的角力,講理想和原則並非就一定沒有好結果,理想的倡議者可以透過理念的傳播、思想的交流擴大影響力,一步一腳印地實現體制改革。但正因為政治是各種利益的角力,現實政治還是涉及各種妥協,並且需要務實的策略,所以專家學者評論人從現實角度分析問題,也有極大的參考價值,只是我們要自我警惕,看起來夠現實、夠貼地的言論未必就能帶我們走向較美好的未來,一來如上所述,世事難料,二來我們的方向未必一致,有些言論或許是從短線利益出發,寧可破壞政治倫理與體制。後者是我們最需慎防的。

總的而言,在「好人」(按黃進發的用語)的世界裡,我想較理想主義的一方與較現實的一方都有存在的合理性,與其你揶揄我純情、我揶揄你沒有原則,雙方理應看到對方的存在價值,如香港人說的,「兄弟爬山,各自努力」,更好的是可以互相參考學習,這或許亦符合黃進發好人分裂的主張。

【註解】

一、見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2007, 2017) Max Weber.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weber/第6.4章節:According to the ethic of responsibility… an action is given meaning only as a cause of an effect, that is, only in terms of its causal relationship to the empirical world… According to the ethic of conviction, on the other hand, a free agent should be able to choose autonomously not only the means, but also the end… “this concept of personality finds its ‘essence’ in the constancy of its inner relation to certain ultimate ‘values’ and ‘meanings’ of life” [Weber 1903–06/1975, 192]… he sought for a moral character that can produce this 「combination」 with a sheer force of will. He called such a character a 「politician with a sense of vocation」 (Berufspolitiker) who combines a passionate conviction in supra-mundane ideals that politics has to serve and a sober rational calculation of its realizability in this mundane world. Weber thus concluded: 「the ethic of conviction and the ethic of responsibility are not absolute opposites. They are complementary to one another, and only in combination do they produce the true human being who is capable of having a ‘vocation for politics’」 [Weber 1919/1994, 368].

二、見Owen, Davic and Strong, Tracy B. (2004) Introduction. In Owen, Davic and Strong, Tracy B. (ed) Max Weber: The Vocation Lectures–“Science as a Vocation”, “Politics as a Vocation”.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Indianapolis 第xli頁:He sets out two kinds of attitudes. One he calls the “ethic of responsibility,” the other the “ethic of conviction.” An ethic of responsibility pays attention only to the actual consequences of what is done. 以及第xlii頁:While the two ethics are conceptually distinct, they can be (and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for Weber should be) existentially linked.

三、為避免我簡略的字句引起爭議,在這裡且說明,我想倫理談的就是人的價值觀與行為操守,當我們說兩套倫理需互補結合,這當然是要透過人的行為去結合,所以我在本文和前作皆沒有特別交待韋伯是指「一個人在實踐過程中」結合兩者。

四、譬如John Petsagourakis, Convictions and Consequences,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2013.

五、同註二,84頁:With an ethics of conviction, one feels “responsible” only for ensuring that the flame of pure conviction.

六、Cydney Grannan, What’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Morality and Ethics?, Britannica. 這當然並非嚴謹的研究,但這篇短文說明一般人確實有這樣的理解。

七、可參考清華大學哲學系博士李義天的視頻「倫理與道德的五種區分」(感謝朋友提供視頻參考)。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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