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Malaysia Gazette/Iqbal Basri)
擴大對選舉制度的想像,將有助於推動恢復地方選舉,希盟政府未來幾年得抓準時機,化被動為主動破解迷思,提升全民的民主意識和醒覺。不管採納何種地方選舉制度,最終要回應的不只是確保議會的族群平衡這麼表面,而要思考如何真實反映社會各階層的民意,同時制度上也要利於小黨乃至不同專業背景的獨立人士或公民社會代表,讓他們有機會透過選舉進入議會參與市政,這才是多元民主的意義所在。未來,聯邦政府的權力和資源也都必須下放,賦予地方政府自主權,才能有效依據在地需求應對地方議題。
【文/官世峰】
民主國家透過選舉產生各層級政府,有中央選舉自然也會有地方選舉,如此在民主世界再普遍不過,卻是馬來西亞期盼已久的事。我國距離1965年最後一次舉行地方選舉已有大半世紀,從馬來西亞與印尼對抗期間防堵外國勢力、左翼分子滲透為由,再到後來的阻止華人壟斷市政,反對地方選舉的論者總有各種千奇百怪的藉口。第十四屆全國大選,希盟政府肩負著人民的期待上臺,未來能否讓地方選舉再度成真,將是馬來西亞是否得以進一步民主化的關鍵之一。
地方選舉也稱「民主第三張選票」,但回顧本國獨立前的選舉史,馬來亞人的選舉投票初體驗其實是從1951年12月1日的喬治市市議會選舉開始,緊接而來的是1952年2月16日的吉隆坡市議會選舉。經歷兩場地方選舉,完成了英國殖民者給我們的民主見習,才迎來1955年7月27日的首次全馬來亞普選——選舉聯合邦立法議會的議員,為獨立做好準備。
上世紀五十年代的地方議會規定每年改選三分之一的議員(1960年改為每三年改選全體議員),意味著每一年都有地方選舉讓選民展現民意,政黨與政黨之間比拚地方治理的競爭也隨之激烈。政黨輪替在地方議會乃正常不過,喬治市市議會/市政局(1957年升格)自1951年之後的短短幾年內就換過了三個多數黨,包括激進黨(林蒼佑加入馬華公會前所創)、聯盟(國陣前身)和勞工黨。六十年代,包括人民黨和勞工黨在內的社會主義陣線更執政馬六甲、芙蓉、居鑾等城鎮。
只可惜好景不常,聯盟執政的聯邦政府在1965年以馬印對抗為由凍結地方選舉,但地方選舉並未隨著對抗結束而重新復辦。同年,聯邦政府成立以上議員阿迪納賀班(Athi Nahappan)為首的皇家調查委員會研究地方議會的改進方案,於1968年出爐的委員會報告建議政府延續地方選舉,惟最終未獲採納。《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實施後,由州政府委任市長/縣市議會主席、縣市議員的產生辦法就一直沿用至今。
聯邦政府忌憚在野黨奪權
顯然,聯盟乃至後來的國陣政府對於地方選舉極為忌憚,是因為深怕地方議會成為在野黨施展執政能力和累積執政經驗的平臺。地方選舉全面取消前,聯邦政府還先以《1960年聯邦首都法令》停辦吉隆坡的地方選舉,避免首都落入在野黨手裡。國陣靠著慣用的販賣恐懼,宣稱地方選舉會讓非馬來人控制所有重要城鎮,操弄認同政治合理化不恢復地方選舉的決定。
(來源:Getty Images/Ulet Ifansasti)
今天想一想,倘若地方選舉從半世紀以前延續至今,或許馬來西亞早已步入民主國家的列車。
欲恢復地方選舉,眼前的挑戰一點都不容易。首相馬哈迪日前以地方選舉可能導致「錯誤結果」為由,言明政府不會推行地方選舉,避免加劇種族分歧和城鄉差距。在巫統、伊斯蘭黨利用簽署《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議題大肆操弄種族與宗教情緒的節骨眼上,可以想像和理解希盟政府擱置地方選舉的考量。無論如何,房屋與地方政府部仍會繼續探討落實地方選舉的可行性,包括研究國外的他山之石,冀望能為馬來西亞找到在地化,且能回應國人情緒的方案。
之前不乏關於地方選舉制度的討論,提倡以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Systems)或混合制(Mixed or Hybrid Systems)確保地方議會的族群平衡,適用於馬來西亞的多元社會。擴大對選舉制度的想像,將有助於推動恢復地方選舉,希盟政府未來幾年得抓準時機,化被動為主動破解迷思,提升全民對地方選舉的民主意識和醒覺,尋覓一套可落實的地方選舉選舉。
英國國會選舉是單一選區多數制(Single-member District Plurality System)的典型,馬來西亞也繼承了同樣的選舉制度,惟英國在地方選舉採用的卻是附帶席位制(Additional Member System),乃結合多數制和比例代表制的一種混合制度。以二十五席的倫敦議會選舉為例,選民有兩張選票分別投給代表選區的候選人及不分區的政黨名單候選人,在十四位單一選區的議員產生後,再按照各政黨的得票比例(須跨過5%的最低得票门槛)分配另外十一個不分區議席,且以單一選區獲得最少議席的政黨為優先。簡言之,即便單一選區由兩大黨包辦,小黨也依然有機會進入議會。
新選制帶來新的選舉政治
此外,英國雖是西敏寺制(Westminster System)的議會民主發源地,但有好幾個大都會的地方政府讓選民直選市長,如倫敦、利物浦和曼徹斯特等。有趣的是,市長選舉採用的並非英國傳統「領先者當選」(First-Past-The-Post)的簡單多數制,而是補充投票制(Supplementary Vote),屬於偏好投票制的一種,讓市民能夠把票投給首選和次選的兩位候選人。首輪計票若無候選人取得過半選票的支持,將由最高票的兩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計票,被淘汰候選人的選票將會按照選民的次選讓渡到兩位候選人以決定最終勝利者。補充投票制修補了簡單多數制的弱點,當選的市長更具民意基礎和代表性,倫敦就是在這麼一個嚴謹的選舉制度下迎接了首位穆斯林市長薩迪克(Sadiq Khan,下圖),兩輪共獲56.8%的得票率,從十二名候選人中脫穎而出。
(來源:POLITICO Europe/Carl Court/Getty Images)
身為穆斯林、巴基斯坦移民二代的薩迪克,於2016年5月5日的倫敦市長選舉當選,讓工黨成功在歐洲右翼民粹主義反穆斯林、反移民的浪潮中突圍,贏下英國首都。薩迪克與工黨的勝利,彰顯了倫敦多元兼具包容的社會成熟和理性,對抗右翼民粹主義者排他性的認同政治操作。
把焦點放到鄰國印尼,前任雅加達特區首長鍾萬學(Basuki Tjahaja Purnama)的華人和基督教徒身份,成為了種族和宗教份子的箭靶,最終在2017年的雅加達特區首長選舉敗選黯然下臺。這樣的結果讓人遺憾,我們更不希望同樣的情況會發生在今天的新馬來西亞。
世界上有超過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馬來西亞的城市人口更多達總人口的75%,意味著就業機會、教育品質、房屋住宅、公共交通、醫療衛生和氣候變遷等世界城市治理的共同挑戰,皆為大部分馬來西亞人民一起關注的議題,無論是任何族群都一樣。在一座城市裡,每一人都是個共同體,無不期待更好的生活。
不管採納何種地方選舉制度,最終要回應的不只是確保議會的族群平衡這麼表面,而要思考如何真實反映社會各階層的民意,同時制度上也要利於小黨乃至不同專業背景的獨立人士或公民社會代表,讓他們有機會透過選舉進入議會參與市政,這才是多元民主的意義所在。未來,聯邦政府的權力和資源也都必須下放,賦予地方政府自主權,才能有效依據在地需求應對地方議題。恢復地方選舉,使選舉政治更接近日常生活,讓各黨就市政議題展開政策對政策的競爭,認真把地方治理列為討論重點,也許各界就能理解除了種族和宗教課題外,在當下二十一世紀更應該關心的莫過於如何解決眼前城市貧窮、生活成本劇增、環境污染等難題。
官世峰 |
从事國會助理與政策研究工作,關注馬來西亞政治制度改革。 |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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