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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鳴諍/應得的才算是公平嗎?教育資源的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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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可以透過更高的付費而獲取大學入學資格,這造就了第三層的不公平。大學公開招生管道SATU的機制是獨立於原有的大學錄取機制UPU。這讓大學有相對自主的決定權。然而,這樣的機制會把高等教育從「績效導向」轉換成是「市場導向」。同時,如果學生可以透過付取更高的費用來獲得入學資格,這會變相排擠其他績效更好但經濟能力相對弱勢的學生。


文/陳鳴諍

每一年,馬來西亞的國立大學錄取都會招來各種爭議事件。我們透過媒體獲得一個籠統的印象:大學的錄取制度存在不公平,成績優秀的學生被國立大學拒於門外。事後還會出現更諷刺的現象,有些學生無法獲得本地國立大學的入學資格,卻獲得了比國外聲譽排名更好的大學錄取。這也加深了制度不公平的印象。

所謂印象,只是一種概略的意見,可能並沒有精準地掌握事實。尤其是大學的課程,既受到學科的專業化分類,也有名額上的限制。因此,當我們認為這個制度是不公平的時候,必須更加地謹慎。

多年來,STPM一直處在被邊緣化的窘境中,選擇就讀STPM的學生人數也在逐年下降。縱使STPM學術水平的公信力非常高,但是這樣的公信力似乎沒有為它帶來更好的競爭優勢。由於制度上的缺陷,每一年都會爆出成績優異的學生無法進入自己心儀的大學課程就讀。

大學的入學管道存在許多爭議,主要反映在三個主要面向:制度上的缺陷、學制評量與錄取標準的不統一、不透明的篩選機制。一直以來,這類問題的討論都會被政治化、種族化,觸碰到敏感課題的底線。事實上,它所造成的不公平問題,是超越種族的,都會發生在每一個群體身上。每當爭議出現,政府或政治人物只能端出一些應急措施,卻沒有徹底根治問題。

何謂公平?資源分配的基本原則

公平(fairness)是一個有關資源或負擔的分配問題,它關注如何讓每一個有資格的人都獲得其應得的資源,或者如何讓每一個有責任的人都承擔起其應盡的責任。在討論公平時,有兩個問題需要考慮:

誰才有資格享有這項資源?或者,誰必須承擔起責任?一項資源應該如何被分配,或者一項責任應該如何被安排,才是公平的?

換言之,公不公平,取決於一個人是否應得到某一項資源或承擔某一個責任,也決取於他是否是透過公平的方式獲得該資源或負起責任。

倘若一個人有資格,卻沒有獲得應得的資源,這是不公平的。例如,因為種族膚色、性別、國藉而讓一個人失去應有的工作機會。倘若一個人有資格,卻是透過不正確的管道獲得資源,這依然是不公平的。例如,有缺陷的賦稅制度可能導致富者繳的稅比窮人少。倘若一個人沒有資格,卻獲得該資源,這同樣是不公平的。例如,一個沒通過駕駛考試的人獲得了合格的駕駛執照。

公平的制度理應不會讓一個有資格的人無法獲得他應得的資源,也不會讓一個沒有資格的人獲得他不應得的資源。當一個有資格的人無法得到其應得的資源、遭受不公平的對待時,這就是一種歧視(discri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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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與「應得」:一項關鍵的概念區分

事實上,「資格」(entitlement)(即問「一個人是不是有資格?」)與「應得」(deserve)(即問「這是不是他應得的?」)是兩個不同意涵的概念。有資格意謂著具備了特定的條件,應得意謂著必須被保障且不可被剝奪的。在日常的討論中,我們很少將應得的概念從資格中區分出來,以致把資格與應得視為同一件事,以為符合資格同時蘊含這是他應得的。

在某些情況之下(尤其是權利概念裡),符合資格確實蘊含這是他應得的。例如:《人權宣言》裡說的,每一個人都享有平等的基本權利,包括保存生命、言論自由、追求幸福等。亦即,一個人有資格獲得基本權利,同時這項基本權利是他應得的,必須被保障且不能被剝奪。又如:在付出一定的勞動力之後,一位員工能夠(有資格)獲得特定的薪資報酬,而這薪資報酬是他應得的,必須被保障且不可被剝奪。當他有資格且應得的薪資報酬被剝奪了,就是遭受不公平的對待。

有些情況下,資格與應得不必然是同一件事,一個人有資格並不蘊含這是他應得的。既使一個人具備資格擁有某樣東西,但並不意謂這是他應得的。例如:在一些抽獎活動中,只要符合特定資格的人(例如:他必須是會員,或者他必須達到一定的消費額等特定條件),都可以參加幸運抽獎活動。每一個參加幸運抽獎的人的機會都是平等的,都有機會赢取獎項。然而,這並不是表示獎品獎項是他應得的,也不表示獎品必然屬於他的。同樣的,每一位國會議員理應有資格成為馬來西亞首相,這個資格對於每一國會議員而言都是平等的,但是我們不會因此而說,馬來西亞首相是每一個國會議員應得的,也不會說它是安華應得的。

在討論公平問題時,資格與應得必須被嚴格區分。主要理由有兩個:資源的有限性與生命的基本需求。首先,任何資源都是有限的,不一定能分配給每一個人。「應得」意指歸屬權的不可剝奪。當一項資源是非常稀缺的時候,縱使一個人有資格,這也不代表該資源必然歸屬於他,是他應得的。其次,我們依然會承認,生命中有些東西是人們應得的,而且是不可剝奪的,但僅僅限於那些生存所需的基本條件。出於道德的考量,這些基本條件都應該被滿足。換言之,那些不屬於生命所需的基本條件,不必然是人們應得的,也不是必須被滿足的。

一個有資格的且應得的人,沒有獲得他應得的資源,這是不公平的。一個沒有資格且不應得的人,卻獲得資源,這也是不公平的。這麼說時,它預設該資源能夠且必須滿足所有有資格的人。例如,所有滿18歲的大馬公民都能獲得SARA援助金、所有持大馬卡的大馬人都可以享有RON 95汽油津貼。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並沒有嚴格區分資格與應得,以致我們會誤以為,有資格必然同時決定這是他應得的。

另一方面,除了沒有嚴格區分資格與應得,我們也常會把期望與應得混為一談,將期望與應得都指向一個東西——資源。我們總是期望自己能夠獲得某一項資源,如果我們所期待的是生存的基本條件被滿足,那麼這期待是合理的,而且也是應得的。如果我們所期待的不是生存的基本條件被滿足時,並不表示是這一項資源是我應得的;這也不表示,當我無法獲得這項資源時,這是一種不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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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大學錄取制度的三層不公平

教育是一項資源,而且是一項有限的資源。我們會同意,小學與中學的基礎教育,是每一個國民都有資格享有且應得的資源。換言之,它們被視為每一個國民必須被滿足的基本條件。在此,國家有義務為每一個國民提供這項資源,確保所有人都能夠接受國民教育。所有國民都擁有接受十一年義務教育的權利,這項權利是所有國民都應得的、必須被保障的、不可被剝奪的。接受母語教育的權利亦是如此。

然而,並非所有小學與中學的教育資源都是人民應得的。除了政府提供的教育體系之外,還有私立教育體系。如果有人(不論他的出生、家庭背景)被排除在政府提供的國民義務教育體系之外,這是一種歧視與不公平。然而,如果有人被排除在私立教育體系之外,無法享用私立教育體系所提供的資源,我們不會認為這是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本質上,高等教育是一項有限的資源,但是它並不被視為一個必須被滿足的基本條件。每個人都有資格享有高等教育所提供的資源,但是這項資源卻不是人人應得的。並不是每個人都被保障能進入政府的大專學府升學,有資格並不蘊含他必然能夠獲得政府大學的教育資源。換言之,考慮大學入學標準的公平性問題時,它涉及資格的公平性,卻不涉及應得與期望。

如果有資格獲得高等教育資源等同於這是他應得的,這會陷入很多荒謬的結果。例如:我大學分發的第一志願是哲學系,第二志願是經濟系,它們都是我所期望進入的科系,但卻不是我應得的。如果我中選了第二志願,卻因此大喊不公平,因為我沒有中選第一志願。這會顯得很荒謬,因為這彷彿是說:第一志願是我被保障應得的,第二志願則不是。

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如何建立起一套公平的大學入學標準,就成了我們所關注的。我們都會同意,比起用種族配額或者是經濟能力決定大學入學的標準,績效表現才是更理想的。但是,我們依然可以看到種族配額制依然發揮影響力,這是第一層的不公平。一直以來,種族配額制充滿爭議,它是一種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冀望可以透過配額機制拉近不同群體之間的差距,減少歧視與鴻溝的問題。然而,任何平權措施都有可能同時會產生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在減少對某個群體的歧視時,卻造成對另一個群體的歧視。例如,種族配額制對非土著造成的逆向歧視。而這種逆向歧視長期存在於大馬的政治現實裡。

在既有的績效制裡,由於大學錄取機制UPU允許使用不同評量指標來決定資源的分配,這也導致了第二層的不公平。在一個統一的大學錄取機制裡同時採用了不同評量指標,包括有來自預科班Matrikulasi、大學基礎Asasi、高等教育文憑STPM等,來決定資源的分配,本身就是充滿爭議的。因為不同的課綱和評量產了不同的績效,卻要放在同一個機制裡篩選,自然讓人詬病。

最後,當你可以透過更高的付費而獲取大學入學資格,這造就了第三層的不公平。大學公開招生管道SATU的機制是獨立於原有的大學錄取機制UPU,這讓大學有相對自主的決定權。然而,這樣的機制會把高等教育從績效導向轉換成是市場導向。同時,如果學生可以透過付取更高的費用來獲得入學資格,這會變相排擠其他績效更好但經濟能力相對弱勢的學生。

更讓人深感疑慮的是,不公平性和市場導向正在加深高等教育價值的腐蝕化問題。金錢與市場導向對教育價值的腐蝕,會影響我們對教育的態度。我們都同意,販買文憑是一件令人髮指的事,因為透過金錢直接購買的文憑,無法反映出文憑持有人的專業能力,直接腐蝕了教育的價值。當大學推出另一個制度,允許申請者付出相對高的費用,獲取資格享受同樣的大學教育資源時,這也就意謂著,以金錢作為一種工具來獲得同等的教育資源,是一種恰當的做法。雖然這不同於直接購買文憑,但是入學門檻取決於經濟能力,已經扭曲了教育的價值。

這不僅會加劇社會中的不平等問題,也會讓教育的價值被腐蝕。無可否認,高等教育機構在追求大學排名、大學預算縮減的焦慮中不得不更市場化。對於沒有大學理念的教育者而言,忽視教育價值被扭曲,往往所帶來的傷害不亞於教育不平等的問題。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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