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陳敬暉/星洲日報)
如果政府認真看待劏房議題,就不能單從法律角度「合法」和「非法」一刀切。處理劏房必須得從源頭厘清——「為什麽劏房有需求?」,並且看見總體城市規劃、經濟投機活動、居住需求、就業機會、社會福利乃至底層弱勢生活等多元且縱橫交錯的複雜脈絡。否則,一聲令下只選擇性對付「未經許可」、「非法」、「低端」劏房,這些弱勢人口最終會淪落到哪裏?
【文/丁傑隆】
「劏房」(分間樓宇單位),即是將原已具備完工認證和「入夥紙」的建築單位,再分割成小單位。在大多數者想像中,由於劏房往往是在未經許可和未遵照法律規範下擅自加建,再加上劏房面積一般狹小,居住環境宛如貧窮窟擁擠、臟亂和惡劣。因此,容易遭受鄰里鄙視與汙名化。
但另一方面,正也因為劏房的租費遠比正規租屋市場來得低廉便宜,手續少,入住門檻低,劏房在地下經濟的需求永遠不會少,特別是對:
一、移居到城市求學,但缺乏穩定收入的學生人口;
二、前來城市謀求就業機會,而暫時把劏房當成過渡性居住的非正式就業人口;
三、缺乏合法身份以至無法入住正規租屋的跨國勞動人口和難民人口。
這些弱勢群體選擇劏房還有一個共同點,就是缺乏移動和遷居能力,沒有自備交通,以及微薄或不穩定的收入迫使只能選擇居住在徒步可達的學校或就業地點附近。所以,廉價且靠近市中心的劏房提供了一個過渡居住(transitional housing)選擇。
事實上,劏房的存在也和當代城市規劃學科起源息息相關。兩者都屬於年輕產物,不過只有最近幾百年的歷史。當代城市規劃的誕生,其中之一就是要解決劏房問題。最主要是要解決西方工業革命之後,大量農村人口移居到城市就業,令城市人口急速膨脹,居住供不應求,逐漸衍生出環境擁擠、臟亂且惡劣的劏房,並在城市蔓延。英國牧師Andrew Mearns於1883年出版的《倫敦郊外的哭泣》(The Bitter Cry of Outcast London)如是描述了倫敦東區當時的居住狀況:
「簡陋的危樓,漆黑的通道,垃圾散布,彌漫有毒惡臭,蟲鼠四處流竄,天井永無日照,沒有潔凈的水,也呼吸不到一口新鮮的空氣……他們(勞動人口)往往必須居住在工作地點附近拆分成一間間比當時監獄囚禁空間可能更小的分租房(tenement)。」
社會中上和進步階級意識到劏房問題給社會帶來的健康和安全威脅,包括流行性疾病如:霍亂和鼠疫傳播迅速、孩童發育不良、初生幼兒死亡率高等。因此,開始思考城市必須要有系統性規劃的重要性。伴隨而來的就是城市改造和美化運動的興起,從倫敦到巴黎再到芝加哥,從最初改善下水道、整治街道、街區輪廓乃至建築間距,進而到後期開始制定與居住權益相關的法律,規範居住單位必須符合最低生活面積、日照、通風、透氣和基本衛生(廁所分隔)與逃生設備等條件,以及由政府和進步企業家承建的公共住房或示範社區也陸續出現。
(來源:端傳媒)
劏房存在許久
過去在新加坡和香港大量興建公共住房的背景也離不開上述脈絡,但這些亞洲典型緊湊城市(compact city)擁有共同特殊性——即地少、人多、貧窮、房價高。馬來西亞也不例外。實際上,劏房在馬來西亞也存在許久,只是不明顯。因為在獨立初期,興盛自立造屋,建築法規並不嚴謹,房子要怎麽蓋、怎麽「劏」並不會有太多人關注,甚至在城市裏出現許多被「默許存在」的非正式聚落(informal settlements)。但若考量當時社會經濟背景,國家經濟剛剛起飛的年代,經濟成長才是政府優先考慮的事項,城市需要大量勞動人口以支援工業和製造業活動,大家住哪裏、怎麽住,政府其實管不嚴。
那麽,為什麽劏房問題現在卻會被放大,並且有大規模出現之勢?其中最主要原因乃是晚近幾年城市裏原本提供底層社會人口居住的非正式聚落漸消失不見。如木屋區或過去俗稱「印尼村」、還有城市裏的傳統甘榜和新村等面積,因為讓路發展、更新和重建而逐漸減少,導致這些人口被迫轉移至新的居住形態——尤其是公共住房、廉價組屋、老舊店屋樓上等,而劏房也應運而生。
另一方面,伴隨高等教育普及化,以及「共享住宿」模式的興起,也讓我國租屋市場出現所謂「高端劏房」,供應給有過渡需求,但卻有經濟能力的學生人口和遊客人口,環境也較衛生且設備齊全。譬如,在雪蘭莪梳邦再也(Subang Jaya)、雙威市(Bandar Sunway)、雙溪龍(Bandar Sg Long)和霹靂金寶(Kampar)因毗鄰大學而衍生出的「學區房」,很多不就是實實在在地改建劏房?
現實是,我國至今並沒有一套明確的法令來管製租屋市場和劏房。租屋,最主要看房東和房客之間簽署的租屋合約,一切依據《合同法》(Contracts Act 1950),若一方願打,另一方願挨,接受住進去的必然也明白那是劏房,形同對弱勢租客的不利。
除了少部分地方政府有發出指南(garis panduan)或通令(pekeliling),大多數地方政府對劏房皆無法采取直接行動,只能設法援引其他法令如「未達消防安全標準」或「未經許可下擅自進行房子改建」。如果換做屋主巧妙地滿足條件或規避限製,把房子「合法」地「劏」呢?地方政府就很大可能束手無策,或只能敷衍回應「沒有采取行動是因為沒有接獲附近居民投報」,把責任推卸一幹二凈。
(來源:星洲日報)
釐清劏房形成脈絡
正因為法源問題,其實民間還是可以「劏」出「合法」的劏房,甚至是「高端劏房」。如機場或城市常見較高尚的膠囊酒店,或遍布在商店區沒有提供窗戶房間的持牌廉價酒店,這些提供短期、過渡居住的單位,何嘗不也是劏房一種?甚至,許多發展商知道需求和利潤所在,售賣「早已劏好」並具有「認證」的劏房,且大多數買者皆非常清楚知道有關劏房是充作投資用途的衍生品,而非自住。
所以,劏房也與城市化發展關係密切。劏房「形態」甚至也會隨波逐流,隨時代和需求的變遷而產生「異化」,只要城市仍在成長過程,就算是在其他高收入發達城市,有資本主義的地方就會有貧窮,也就會有劏房出現。因此,如果政府認真看待劏房議題,就不能單從法律角度「合法」和「非法」一刀切。處理劏房必須得從源頭厘清——「為什麽劏房有需求?」,並且看見總體城市規劃、經濟投機活動、居住需求、就業機會、社會福利乃至底層弱勢生活等多元且縱橫交錯的複雜脈絡。
否則,一聲令下只選擇性對付「未經許可」、「非法」、「低端」劏房,這些弱勢人口最終會淪落到哪裏?另一方面,正在城市另一端大量湧現的「經許可」、「合法」、「高端」劏房的發展商和房東,會否被一視同仁對待?政府的應對策略是什麽?劏房顯然並不會消失,與其強硬拆遷,不如先端出清晰政策和租賃法案,加以輔導、監督和管製。說白了,如果有選擇,誰會願意住劏房?
丁傑隆 |
自由撰稿人,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畢業,曾任雪蘭莪州安邦再也市議員(2018-2020),目前從事建築和室內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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