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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蕙穎/下議院應允許投票時的後座議員叛變

(來源:BERNAMA/Malay Mail

我國二〇二四年起相信就會有許多法律改革陸續進入下議院,除了文章開頭提到的公民權修憲案,還有《煽動法令》修正案、《政治獻金法》、《吹哨者法令》修正案、可能需要更多時間的檢控分權的修法,甚至是可能影響萊納斯稀土廠及未來其他稀土開發計劃的環境評估程序修法。在開明派跟保守派交鋒的社會肌理下,筆者僅此呼籲團結政府各成員黨讓後座議員享有後座叛變的空間,以確保通過國會的修訂案都真正能符合人民的福祉。


【文/林蕙穎】

最近關於公民權事項的修憲案不但引起公民社會抨擊,爭議核心的第14條(1)(b)條款下的1(e)讓民間組織擔心可能將加劇無國籍兒童問題。團結政府的後座議員更透露說,若內政部不願意調整修訂案,部分後座議員或將違背黨鞭指令投票。

這會否是我國下議院的後座議員叛變(Backbench Revolt)的開端?在我國首次政黨輪替後,政治學者黃進發曾在針對希盟上台後的表現,以及提出關於「反跳槽法」的討論時提起後座議員叛變的概念。他指出,政府後座議員在西敏寺體制內其實是重要的制衡力量,他們為了避免被本身的選民摒棄,當政府的政策違反民意時,他們就會提出反對

黃進發也點出,馬來西亞人普遍對「政府後座議員」有錯誤的認識,以為自己的工作就是為前座議員(內閣政府部長)護航;馬來文甚至把它譯成「政府支持者」(penyokong-penyokong)這個謬誤的翻譯法徹底破壞了後座議員的角色,排除了「後座反叛」(backbench revolt)的可能因素

(來源:Getty/inews

或面對不獲上陣風險

後座議員叛變在英國經常發生,其中最有名的案例就是曾經違反黨鞭指示超過四百次的工黨領袖科爾賓(Jeremy Corbyn)。在二〇一〇年至二〇一二年五月期間,44%的國會投票曾出現後座議員叛變;期間最大型的莫過於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八十一名保守黨後座議員在投票時違反三線鞭令(three-line whip,最嚴厲的投票指示),針對英國是否脫歐舉辦公投投下贊成票。就算在二〇二三年一月,英國國會在提呈《網絡安全法》時也有四十名後座議員不按黨鞭指示投票,為英國首相蘇納克(Rishi Sunak)施加莫大壓力。

不過,英國後座議員能進行後座議員叛變的條件與我國不同,他們的競選提名權掌握在地方黨部手上,而不是如我國般掌握在各黨的領導層小圈子手中,這也讓英國的後座議員比我國的後座議員有底氣這麼做。有鑑於此,我國願意提出與政府口徑不同的聲音的後座議員是鳳毛麟角。

基本上,願意如此發聲的後座議員是「待退弟兄」,就算下屆無緣上陣也不懼怕。這包括在副首相阿末扎希的貪污案被「釋放不等於無罪」(DNAA)後,賦詩諷刺以明志的公正黨巴西古當(Pasir Gudang)國會議員哈山卡林(Hassan Abdul Karim);以及最近在財案辯論時直言他在當反對黨時議員沒有選區撥款很辛苦、希望政府能給予反對黨撥款的行動黨武吉免登區(Bukit Bintang)國會議員方貴倫。不過,方貴倫在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就已明言這會是他的最後一屆,最近在要求教育部長重新檢討在校園舉辦巴勒斯坦團結週的決定的十二名公正黨國州議員,或將面對未來不獲上陣的風險。

(來源:Azneal Ishak/Malaysiakini

確保政權維持一定的應答性

不過,筆者認為,目前正是國會下議院最需要讓後座議員有叛變空間的時候。首先,由於內閣部長公務繁忙,在部門內有時亦要受制於公務員意見,政府內積極接觸基層民意的就是後座議員。以最近舉辦的巴勒斯坦團結週為例,內閣成員及教育部在落實此事時似乎沒有考慮東馬和華淡小對於挺巴課題進校園的擔憂。

如果後座議員沒有積極發聲,抑或後座議員都只能聽前座議員的口徑發言,就很可能讓團結政府重演「納吉困境」。在前首相納吉爆發一馬公司(1MDB)案的時候,上議員理事會等組織經常都會出來表忠說「我們全面支持納吉」,但最後的結局不言而喻。為了避免團結政府如納吉政府那樣成為「一言堂」,在下屆選舉或之前就丟失政權。為了確保政權維持一定的應答性(responsiveness),允許後座議員叛變至關重要。

更重要的是,我國二〇二四年起相信就會有許多法律改革陸續進入下議院,除了文章開頭提到的公民權修憲案,還有《煽動法令》修正案、《政治獻金法》、《吹哨者法令》修正案、可能需要更多時間的檢控分權的修法,甚至是可能影響萊納斯(Lynas)稀土廠及未來其他稀土開發計劃的環境評估程序修法。在開明派跟保守派交鋒的社會肌理下,筆者僅此呼籲團結政府各成員黨讓後座議員享有後座叛變的空間,以確保通過國會的修訂案都真正能符合人民的福祉。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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