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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傑隆/透視地方政府的財政黑洞

▲八打靈再也市政廳。(來源:Selangorkini

關注地方政府的財政操作越來越重要,因為他們花的每一塊錢都是來自公眾的血汗錢。有些地方政府如吉隆玻市政局、八打靈市政廳、沙亞南市政廳、檳島市政廳一整年的財政預算,都極有可能和玻璃市、馬六甲、森美蘭等州屬的財政預算媲美,這意味地方政府若在缺乏公開透明、官委縣市議員無法有效把關下,容易出現不算違法,卻可能有違道德良知或公共利益的理財操作,甚至引起不必要的風險曝露。


【文/丁傑隆】

要了解馬來西亞地方縣市政府的操作,和了解本地上市公司一樣,皆可從一份財政報告開始。

但是,不像上市公司般受證券委員會和股票交易所嚴格監管,地方政府的財政操作對大眾而言永遠是個大黑洞,只有少數內部高級公務員知道,以及認真關心地方政府財政的官委縣市議員知道,即使《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Akta Kerajaan Tempatan 1976)並未強制地方政府對外公開財政檔案,一般公眾欲索取查閱也難度很高。

更甚的是,當公眾依賴官委縣市議員協助監督、為公共利益把關時,就會發現許多議員並無法掌握基礎會計知識,如何正確閱讀財政報告,從中找出潛在可疑數字或隱藏議程?此外,縣市議員普遍對加入地方政府財政委員會(Jawatankuasa Kewangan)感到抗拒,因為如果不喜歡數字,將會覺得有關會議冗長沉悶,發言和參與度也相對較低。對一些資深議員而言,財政委員會是個「沒有肉吃」也無從表現的委員會,許多縣市議員為了換取服務便利和人情,也不大敢質問地方政府如何用錢。

環顧整套法令基礎和財政操作流程設計,追根究底,乃是缺乏透明度——從年度財政預算案編制、每月收入和開支調控、採購和發包過程,乃至完成年度財政報告和稽查程序。

▲雪州安邦再也市議會《財政預算草案》封面。(來源:作者提供)

第一,地方政府預算如何編制?首先是各部門提呈各自預算,對外收集公眾意見,如問卷調查或召開市民大會。然後,召開財政預算特別會議(Mesyuarat Khas Kewangan Bajet),由各部門主管和縣市議員共同審議接下來一年的收入和開支,縣市議員可針對《財政預算草案》(Deraf Bajet)各項目提問諮詢或發表意見。最後則在常月會議(Mesyuarat Penuh Majlis)提呈正式財政預算,通過後將呈至州政府批准和憲報。

制定預算的機制,是每年提呈一次。換句話說,經批准的各專案預算,一年內必須用完。比如,今年溝渠整修撥款為100萬,倘若到年尾還剩30萬,這30萬不能帶至下一年使用,因此容易衍生所謂「聖誕嘉年華」(Christmas shopping)——隨意採購惡習,各部門都會趕在年底想辦法消耗剩餘撥款,而不是設法節約省錢。因為如果部門撥款最終剩下很多,很可能被質疑「為什麼沒有用完」,或下一年部門開支遭削減,因為「上一年也沒有用這麼多」。

撥款若是充作發展開銷,在政治意義上當然鼓勵用完,這樣才能造福社稷,但行政開銷則另當別論,如購買官車或提升辦公室設備等,還是需要理智看待。不過,也有些縣市議會每年先行抬高預計開銷,向州政府呈報「赤字預算」,但每月會暗示或控制各部門開銷只能用至80%或90%,以便年底財政報表逆轉實現「盈餘」或「平衡」,從而展示其「善治」能力,提高業績表現和升遷機會。

第二,地方政府如何花錢?更多時候,就算是縣市議員,也未必清楚各部門的詳細開銷。地方政府的採購或工程發包,小至辦公室的A4白紙,大至公共工程,簡單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低於2萬令吉個案,經部門主管和議會主席批准,即可直接頒發或直接委任承包商(perolehan terus)。第二類是介於2萬至20萬令吉個案,需先報價(sebut harga)尋求財委會通過,第三類為超過20萬令吉個案,則需經過冗長複雜的公開招標(tender)程序。

▲地方政府召開市民大會,廣邀地方居民協會討論財政預算案。(來源:作者提供)

然而,現實中地方政府公開招標的案件,其實少之又少,甚至一百個案件中只有一件,甚至更低。大多數採購個案都屬直接頒發,或取巧把大工程拆分成數個2萬令吉小工程配套,從而規避報價或公開招標。由於直接頒發無需通知,也無需經過縣市議員列席的財委會或公開招標委員會審議,縣市議員往往只能後知後覺,甚至沒有人知道遴選承包商的基礎和標準,存在許多模糊地帶,這也是眾多貪污案的源頭。有些議員為求快速解決民生問題,鮮少過問公共工程直接頒發給誰、預算是多少、工程項目涵蓋什麼,以及素質是否達標。

第三,報表上的資產如何管理?地方政府普遍對物產管理不具效率,經常被國家總稽查司點名要求改善。地方政府主要物產,涵蓋議會辦公大樓、員工宿舍、公共巴刹、小販中心、民眾會堂、運動設施、停車位、獲批臨時使用的公有地,以及少數地方政府尚擁有公共房屋等,這些都是富有價值甚至會生金蛋的資產,但若比較鄰國新加坡的市鎮理事會,就知道兩者間管理水準的差異。不僅很多公共設施成為低度使用的白象計劃,或被有議程的政黨人士長期佔用不向公眾開放,有些甚至成為中間人尋租和投機工具,如許多取得小販攤位者卻從不經營,而是分租出去從中牟利。

此外,監督地方政府對有形和非有形資產的投資運作也非常重要。過去,地方政府的儲備主要為定期存款,並不允許投資股票、債卷和其他金融衍生品。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導致房地產項目滯銷,許多建商為償還拖欠地方政府的費用,而向地方政府抵銷(contra)滯銷單位,讓地方政府逐漸涉及私人房地產經營。近年也看見地方政府開始和建商合作開發土地,如金馬侖縣議會最近與私人建商簽署聯營協定,發展總值高達15億令吉的住商混合開發案。地方政府可以進入私人市場做生意嗎?地方政府可以投資房地產嗎?若開發案蒙受損失或滯銷,誰應負責埋單?州政府該如何管控轄下地方政府的類似投資行為?

總的來說,為什麼關注地方政府的財政操作,越來越重要?因為他們花的每一塊錢都是來自公眾的血汗錢。有些地方政府如吉隆玻市政局、八打靈市政廳、沙亞南市政廳、檳島市政廳一整年的財政預算,都極有可能和玻璃市、馬六甲、森美蘭等州屬的財政預算媲美,這意味地方政府若在缺乏公開透明、官委縣市議員無法有效把關下,容易出現不算違法,卻可能有違道德良知或公共利益的理財操作,甚至引起不必要的風險曝露(risk exposure)。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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