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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進發/緊急狀態、選舉恐懼與政治疲憊

(來源:The Star/BERNAMA

讓慕尤丁在國會實質懸空下獨攬大權、便宜行事,難道國家就會很安全?製造選舉恐懼、鼓吹政治疲憊,只會助長戀權政客延長緊急狀態,進而在缺乏國會監督下爲所欲爲,巧取豪奪,讓人民苦上加苦,苦海無邊。真正的政治穩定無法建立在專制的基礎上。輿論必須清楚憲政原理,釐清各方要如何「澄清政治」的責任。


【文/黃進發】

2月1日,緬甸軍人逮捕翁山蘇姬以降的文官和議員,頒布緊急狀態一年,全世界都知道緬甸發生了政變,大國準備祭出制裁措施。

馬來西亞較早前也在1月12日頒布緊急狀態,與前一天(1月11日)宣布、後一天(1月13日)開始的行動管制令2.0 (MCO 2.0)之實質分別,就是不舉行選舉、中止國州議會運作,其他一切如常。當天早上除了股市暴跌外,人民幾乎安然處之,甚至有不少人覺得它能穩定政局,對防疫是好事。一些媒體也推波助瀾,以人民苦情爲政府的自我政變(self-coup)奪權塗脂抹粉。

2021年馬來西亞與緬甸緊急狀態的强烈對比,堪與馬來西亞上一次(1969年)頒布全國性緊急狀態、贊比亞在1972年宣布成爲一黨制國家的相異發展作一比較。

馬贊兩國當時取消多黨民主的起因都是選舉失利。馬來西亞執政黨在1969年淨失了22個國會議席,贊比亞的執政黨輸了十場補選,都是族群不滿失控的結果。

但兩者之後的發展迥異:馬來西亞發生族群暴亂,執政黨頒布維持兩年的緊急狀態,之後把政治體制改造成「選舉型一黨制國家」(electoral one-party state),因爲有多黨選舉的畫皮維繫正當性,直到獨立後六十一年才發生首次政黨輪替。而贊比亞在法理上成爲一黨制國家後,在冷戰結束、一黨制國家紛紛垮臺後,不得不在1990年恢復多黨民主,並在獨立後二十四年(1991)就實現首次政黨輪替。

馬來西亞柔性威權體制的耐力與韌性,關鍵就在於它使威權統治看起來正常而有效,另一方面則把多黨民主簡化成政治亂局,營造出民心望治不懼威權的政治疲憊。國盟在2020年3月疫情中奪權後,朝野政權爭奪戰只問相位官位,幾乎無關政策差異,正好製造了「沒有國會、沒有選舉,日子照過,可能更好」的公衆情緒。

慕尤丁要借緊急狀態來中止國會、避免選舉之心昭然若揭,甚至直接爲不示弱而宣稱「一旦疫情消退,就會舉行選舉」,讓人懷疑:「緊急狀態是否要維持到慕尤丁不怕輸或者届滿爲止?」

擁護者把緊急狀態吹噓成英明神武的「無私」救國行動,此刻先避談緊急狀態會否在8月1日後延續,將來如果慕尤丁仍然無法面對選舉而需延長緊急狀態,恐怕就要進一步鼓吹選舉恐懼、政治疲憊。

(來源:The Edge Markets

緊急狀態能避免選舉嗎?

然而,緊急狀態真的能够避免選舉?選舉恐懼真的有理性基礎嗎?

答案是:避免選舉不必緊急狀態,緊急狀態也無法完全避免選舉。只要選民能充分享有不在籍、提前投票的便利,政黨與候選人能用廣播、數碼方式競選,不必沿家逐戶拜訪,選舉不會是疫情散播來源。沙巴州選之所以爆發疫情,關鍵就在於競選期間聯邦政府放寬限制,選後回家的達官貴人也無需隔離。

距離第十四届國會任滿還有二十八個月。提前選舉有兩個條件:第一,首相提出解散國會的要求;第二,元首同意。只要元首不同意,就必然不會有提早選舉。而首相當然更不必要求提早解散國會,除非他確定失去國會多數,剩下下臺或重選的選擇。

目前所謂「有緊急狀態才無法選舉」的論述,說穿了就是要一張空白支票:就算首相失去了多數,也不用提出解散國會的請求,得以避免下臺的命運,元首也不必爲了不要選舉而讓首相下臺。這個自我擴權的政變,同時篡奪國會、元首和人民决定誰做政府的權力。

然而,這個算盤並沒有打准。因爲緊急狀態就算中止國會會議,也沒有辦法阻止首相失去政權。

關於首相去留,聯邦憲法裡最關鍵的三個條文是:

第43條第2節(a):「最高元首將委任,根據其判斷能够享有議院多數議員信任的下議院議員,出任首相以主持內閣。」
第43條第4節:「如果首相不再享有下議院多數議員的信任,除非最高元首在他要求下禦准解散國會,必須帶領內閣呈辭。」
第40條第2節:「最高元首在執行以下功能時,可以依據本身裁量行事,意即:
(a) 委任首相;
(b) 不禦准解散國會的請求;……

作爲緊急狀態法源的第150條,不但允許國會繼續運作(只是在第9節闡明:兩院議員必須聚集履行國會事務,國會才算在議事中) ,更沒有任何條款可以使上述條款失效。易言之,如果首相確定失去多數,那麽在第43條第4節規定下,還是只能在辭職或尋求重選之間二選一。

(來源:Malay Mail/Shafwan Zaidon

政權倒臺與「建設性倒閣」

既然如此,爲什麽首相慕尤丁那麽害怕國會開會呢?關鍵在於「失去多數議員信任」的界定。傳統的標準是信任與預算投票,霹靂州政變後增加了向元首提出法定宣誓書這個新慣例。惟前兩者和後者有兩個關鍵性的不同。

信任與預算投票只能在國會開會期間進行,只要政府得不到多數就倒臺,不管有沒有議員能够組織另一個多數。易言之,信任與預算投票完全不必是「建設性倒閣」(constructive vote of no-confidence),議員完全可以在對新政府沒有共識下先推倒原政府,因爲還有通過新選舉决定誰家勝負的選擇。

向元首提出法定宣誓書可以在任何時候包括國會休會期間進行,但是當中有模糊空間讓元首製造「建設性倒閣」的要求,因而增加了政權倒臺的難度。

沙巴政府去年7月杪因議員倒戈,首席部長沙菲益(Shafie Apdal)不得不尋求解散州議會,就因爲前首長慕沙阿曼(Musa Aman)將其陣營的33個州議員一字排開,還真的讓每人展示從1到33的數字,證明他在65席(60席民選、5席官委)的州議會中已佔據多數。這就是成功的「建設性倒閣」,舊人倒時新人已經就位,所以,沙菲宜如果不尋求重選就只能認輸下臺。

如果安華及其宣稱的倒戈議員能够一字排開,展示他有過半的實力(現在是111席,劉偉强【沙巴三脚石(Batu Sapi)國會議員】去世前為112席) ,就已成功造成「建設性倒閣」,按照關係首相去留的三條條文,首相和元首法律上只有兩種選擇:一、慕尤丁辭職或尋求解散國會不果,安華拜相;二,慕尤丁尋求解散國會成功,大選擇日舉行,他暫時留任看守首相。

國會開會之所以這麽關鍵,就是無需「建設性倒閣」,只要主持會議的議長或副議長同意表决,臨時起意的議員可以在沒有替代首相人選下先推倒政府。

(來源:Today Online/Mohd Rasfan/AFP

朝野有責任釐清政治穩定

無備位人選就先推倒首相,就算不用選舉,只要僵持不下、反反復復,對許多人而言都是惡夢。然而,惡夢要怎樣避免?讓慕尤丁在國會實質懸空下獨攬大權、便宜行事,難道國家就會很安全?

最關鍵的是,只要慕尤丁有心戀棧卻無膽大選,那麽是不是得讓他一再延長緊急狀態到任滿、甚至任滿也不下臺,讓選舉變成「首相能贏、選民才能選」的專權延續儀式?

真正的政治穩定無法建立在專制的基礎上。輿論必須清楚憲政原理,釐清各方要如何「澄清政治」的責任。

第一,政府如果已經或擔心失去多數,又不願意下臺,最基本的做法就是尋求朝野停火,達成「信任與預算協議」(confidence and supply agreement),通過朝野協商政策、改革體制來換取執政時間,如此一來甚至可以任滿。

第二,政府如果無法通過「信任與預算協議」重建多數的話,在野黨要推翻政府就天公地道,但人民可以提出兩個要求:一、建設性倒閣,要推倒政府就要組織明確的多數,不能推倒了政府再說;二,替代政策,要取現任政府而代之,不能念念有詞說對方得位不正自己要班師回朝,就算排不出影子內閣,也必須備有明確優越的政策。

製造選舉恐懼、鼓吹政治疲憊,只會助長戀權政客延長緊急狀態,進而在缺乏國會監督下爲所欲爲,巧取豪奪,讓人民苦上加苦,苦海無邊。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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