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New Straits Times/Mohd Azren Jamaludin)
我們必須避免車禍責任歸屬不清的問題產生,導致車禍「對」的一方也需承擔不合理的「罪責」。目前控方不滿沈可婷無罪釋放,已向入稟高庭上訴。如果案發當時沒有人拍攝到該群少年在公路飆腳車的驚險畫面,真相將被掩蔽,沈可婷也將百口莫辯。國人無不關心這起車禍案件的後續發展,但可以確定的是,如果未釐清車禍的責任,甚至罔顧事實,日後惟恐留下極端惡劣的案例,對「危險道路使用者」的寬容,等於是懲罰「安全道路使用者」的權利。沈可婷案最終「有罪」抑或「無罪」判決,對今後車禍是非的論證與定調,甚至司法的公信都會產生深遠影響。
【文/陳錦松】
這肯定是一齣悲劇,車禍發生可以有無數理由,但「是」其「是」,「非」其「非」,都不應含糊不清,如果再刻意看膚色,車禍的根源與問責就會被刻意抹殺,當不公不義成為常態,勢必為今後車禍肇因帶來無窮禍患。
2017年2月18日柔佛州新山發生一起嚴重的致命車禍,震驚全國,因為一時間死了八名十三歲到十六歲的馬來少年。回放事發經過:當天凌晨三時二十分左右,昏暗的夜色,年僅二十二歲的華裔女子沈可婷(上圖)開車回家途中沒想到會遇到「攔路虎」,當時她取道新山內環公路返回士姑來皇后花園住家,在靠近馬末尼亞穆斯林墳場處,正常時速行駛卻意外猛撞一群佔據道路騎著改裝腳車狂飆的少年,這突如其來的「障礙物」估計任何人都會閃避不及,結果其轎車把少年與腳踏車撞得人仰馬翻,現場一片狼藉,血跡斑斑,場面淒慘,造成八死八傷。
爾後肇事司機沈可婷被控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提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少兩年至不超過十年,以及罰款至少五千令吉至不超過兩萬令吉。
歷時兩年多的等待與審訊,今年10月28日新山地庭終於裁定沈氏無罪釋放。地庭法官基於女司機在事發時有繫上安全帶、沒有超速、沒有使用手機、有公路使用權、視野被大樹干擾、腳車騎士在凌晨騎車沒有穿上反光外套及戴頭盔等理由,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The Star Online)
這是一項非常關鍵的判決,為車禍的責任方定調,本來可就此結案。但卻有政客準備節外生枝,故意挑起事端。巫統主席阿末扎希(Ahmad Zahid Hamidi,上圖右)列舉本案為例,指在希盟政府及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Tommy Thomas)監管下,國家司法正遭到腐蝕,涉案者被輕易釋放。
我們不清楚阿末扎希企圖在這樁車禍上傳達什麽訊息,但顯然想藉此撈取選票,有操弄種族政治之嫌。馬來西亞車禍率偏高,平均每年有超過六千人因車禍命喪黃泉,車禍的發生涉及多種因素,包括駕駛者態度、車輛狀態、天候、光線、道路形態、路面狀況、路標號誌等。
《2015年大馬交通數據》顯示,全馬車禍數量從2006年的341,252宗,提高至2015年的489,606宗,增加43%。全馬交通意外死亡人數則從2006年的6287人,提高7%至2015年的6,706人。2015年時,只有柔佛和雪蘭莪州的車禍死亡人數突破千人,分別為1,040人和1,028人。世界衛生組織提醒,交通意外是各國的一大挑戰,雖然我國2017年的交通意外死亡率為6,740人,比2016年的7,152人,減少了5%,惟仍然令人擔憂。世衛組織透露,全球每天有逾千名二十五歲以下的兒童和青年死於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傷害是十至二十四歲以下年輕人的主要死亡原因。
2016年時任交通部長廖中萊就指,當年的交通事故讓我國損失了92億令吉,包括醫療費用、生產力損失和其他支出。據聯合國估計,道路交通傷害的經濟損失在低收入國家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在中等收入國家為1.5%,高收入國家為2%。每年全球道路交通傷害的損失估計為5,180億美元,其中,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國家每年損失650億美元,世衛組織指道路交通傷害乃全球第八大死因,而且是十五至二十九歲年輕人的主要死因。如不採取緊急行動,到2030年,道路交通傷害將上升為全球第五大死因。交通部長陸兆福指出,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交通意外是我國的第四號殺手,排在心臟病、肺炎及中風之後。
(來源:BERNAMA/Paultan.org)
國民交通安全意識薄弱,人為造成的意外不容小覷。中國的交通事故,經常由於責任方不清,使得許多人一旦遇到車禍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逃逸,避免負上責任。
據報導,中國江蘇曾發生一輛轎車輾死一名三歲男孩的車禍,調查顯示死者共被肇事車輛反覆輾壓了四次。當大家都質疑司機泯滅人性時,卻發現原因出在車禍賠償的權責不清,在中國有此一說,對肇事駕駛者而言,撞死人比撞傷人更劃算。
另一則發生在中國的交通事故更令人心寒,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樂學院一名大學生藥家鑫駕車與一名騎電動腳車的二十六歲女子張妙相撞,後者被撞時僅受輕傷,因為藥氏擔心傷者找麻煩,竟拿起水果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處連續捅刺八刀致其死亡後逃逸。兇手被捕後承認撞人後準備逃逸,發現對方正記下自己的車牌號遂拔刀行兇。本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最後卻演變成蓄意殺人。2011年4月藥家鑫被判死刑。
一起普通車禍造成大悲劇,折損兩條年輕的生命,藥家鑫案曾引發人們對法律、人性、死刑存廢、教育、社會責任等方面的激烈論戰。
法律專家分析在中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下,車禍肇事者面對部份重傷者,尤其殘疾人士,賠償金額遠高於死亡賠償金。由於保險制度不完善,這種車禍賠償金是由肇事者自行承擔,久之形成一種荒謬的法律處境:撞死可能比撞傷更合算。
(來源:東方日報)
我們必須避免車禍責任歸屬不清的問題產生,導致車禍「對」的一方也需承擔不合理的「罪責」。目前控方不滿沈可婷無罪釋放,已向入稟高庭上訴。如果案發當時沒有人拍攝到該群少年在公路飆腳車的驚險畫面,真相將被掩蔽,沈可婷也將百口莫辯。
國人無不關心這起車禍案件的後續發展,但可以確定的是,如果未釐清車禍的責任,甚至罔顧事實,日後惟恐留下極端惡劣的案例,對「危險道路使用者」的寬容,等於是懲罰「安全道路使用者」的權利。
沈可婷案最終「有罪」抑或「無罪」判決,對今後車禍是非的論證與定調,甚至司法的公信都會產生深遠影響。
![]() 陳錦松 |
畢業於臺灣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系,前南方大學學院國際學生處總監。曾任北京英迪經貿學院常務副院長、UCSI 大學中國區總監、中央藝術學院新聞系講師、報社社論主筆、《教育天地》雙月刊主編、《孩子》雙月刊主編、曾先後旅居中國北京、上海、廣州、重慶十餘年,現爲馬來西亞《東方日報》專欄作者,任職於新紀元大學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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