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Communique PR)
新聞爲什麽必須從國家角度設想?林芮光應該要知道,民主政體下的媒體,不是為政府、國家利益服務,而是公衆利益。媒體必須監督政府,怎麽可能還和政府官員做朋友?如果處理新聞時得跟官員互攀交情,一起討論內容,豈有獨立性可言?社會要邁向更民主開放的環境,前提必須是新聞自由。一位新聞秘書這樣抱持威權思維,豈不讓人擔憂希盟媒體改革的決心?
◎讀者來稿◎
【文/廖珮雯】
近期讀罷交通部長新聞秘書林芮光針對《星洲日報》的抗議聲明和數則臉書貼文,不禁對希盟政府官員的民主素養感到擔憂。林芮光因前者原文轉載新加坡報章整理馬新兩國糾紛的文章,遂於2018年12月11日發表聲明,促請該報捍衛國家主權。該報副執行總編輯鄭丁賢批評希盟「如果表面講的是民主自由,實際做的是干預施壓,這就不是聖誕節禮物,而是萬聖節的惡搞了」,林氏先後於12月22日和23日在臉書回應,強調未干預新聞自由。
(來源:林芮光臉書)
希盟作爲新政權,在競選宣言承諾保障新聞自由,身為新政府的新聞秘書,對民主政體的新聞自由內涵、媒體與政府之間的關係,理應掌握一定的基礎知識。讓人失望的是,其聲明內容卻違反民主政體的新聞認知,體現威權政體思維。
媒體是看門狗 不附屬於政府
首先,林芮光認爲,《星洲日報》是馬來西亞媒體,有責任從國家利益的角度審視國家課題,特別是涉及國與國之間的國際爭議,還要求該報「不要肆意操弄國家課題,破壞政府在馬來西亞與新加坡議題上所作的努力!」。
强調媒體必須「國家利益至上」,並不符合民主政體下媒體的角色。一般上,國家與媒體的關係分為威權體制和民主體制兩類。馬來西亞前朝政府對媒體的態度,屬於威權體制下的發展主義思維,即要求媒體報導必須符合國家利益,以國家發展至上爲報導宗旨,協助塑造國民團結。簡言之,媒體必須服務國家與政府。在這樣的概念下,媒體的角色不是監督政府,而是淪為政府的附屬機構,協助維持國家穩定。然而,希盟競選宣言承諾保障新聞自由,强調邁向民主政體,新聞秘書卻曝露威權政體的思維。
在民主政體下,政府與媒體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兩者對等的關係須由法律保障,例如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就闡明保障新聞自由。馬來西亞至今尚未廢除箝制新聞自由的惡法,國人無不期待新政府能帶來新氣象,新聞秘書這樣抱持威權思維,豈不讓人擔憂希盟媒體改革的決心?林芮光應當瞭解,媒體不是政府的搖擺狗,而是看門狗。
混淆媒體原則 邏輯認知謬誤
第二,林芮光認爲,《星洲日報》透過鄭丁賢的專欄,試圖「指責部長秘書干預新聞自由」。在此,林芮光犯上認知錯誤和邏輯謬誤。(見12月23日臉書貼文。若以下引述來自該貼文,則不另註)
(來源:林芮光臉書)
鄭丁賢提到「部長秘書、助理之類,不用教導媒體怎麽做,如何才是政治正確」,這段話是符合媒體原則的,但林卻認爲這是「指責」,顯示他不尊重媒體自由,並把媒體評論人闡述媒體立場的原則性語言,聲稱是媒體對他的指責,「企圖挑起爭議」。這是認知錯誤。
林芮光還把《星洲日報》的錯誤報導和新聞自由胡亂連結,稱該報已經不只一次錯誤報導。媒體錯誤報導,攸關專業性問題,政府新聞秘書當然可以反映,要求更正;但鄭丁賢强調的是媒體的獨立性,與錯誤報導沒有關係,林卻把這兩者拉在一起談,犯了邏輯謬誤。
官媒互攀交情 共商新聞作業
第三,林芮光在臉書詳述與《星洲日報》總編輯郭清江之間的對話,提到郭和他解釋馬新爭議新聞一事,對於與郭對新聞處理上的共識表示滿意。這部份很有問題,已經顯示林利用公權力干預媒體,卻對此不自知,也不願承認。
林芮光宣稱「履行職責確保部長新聞獲得正確報導,不應被視爲干預新聞自由」似乎認爲,政府官員只要和媒體總編輯溝通,就能從「內部追究」,這是赤裸裸從上至下來行使權力,也是威權體制的思維。
民主政體恰恰相反,權力是從下至上行使,記者有一定的獨立性和專業性。若要糾正錯誤報導,可以聯絡採訪記者,嘗試溝通釐清報導內容。林氏利用政府部門的公權力,透過總編輯進行內部追究,還詳述總編輯的回應,諸如「新聞應該從馬來西亞的角度想」、「大家是朋友,一個電話來,我們看怎樣處理」,這些都是干預媒體、破壞新聞自由的證據。
新聞爲什麽必須從國家角度設想?林芮光應該要知道,民主政體下的媒體,不是為政府、國家利益服務,而是公衆利益。媒體必須監督政府,怎麽可能還和政府官員做朋友?如果處理新聞時得跟官員互攀交情,一起討論內容,豈有獨立性可言?
媒體的編輯台有獨立處理報導的權利,這是新聞自由,爲什麽需和打電話來的人一起討論怎樣處理?這已不是指正錯誤,而是企圖影響新聞的處理、方向和角度。當林芮光認同郭所言「大家是朋友,一個電話來,我們看怎樣處理」時,無疑就是干預新聞。
《星洲》也沒有守住媒體立場與報格,在林發出聲明後,郭承諾內部追究,就是來自干預的結果。新聞秘書動輒致電總編輯展示權力,公開訓斥媒體,讓媒體人馴化,自我審查,儼然就是干預新聞自由的鐵證。
川普當選美國總統後,登門造訪《紐約時報》編輯部,之後該報專欄作者發表評論〈川普,我們絕不可能好好相處〉(No, Trump, we can’t just get along),這並不是一項指責,而是闡述媒體的堅定立場和獨立性,不會輕易被政府馴化。
展示權力警告 媒體知識匱乏
第四,林芮光强調:「百格也好,星洲臉書也好,星洲電子組也好,副執行總編輯鄭丁賢也好,都是代表星洲日報,如何脫責」。這句話顯示他連最基本的新聞知識都不具備。
在言論方面,除了社論代表該報館立場,專欄作者是獨立於報館的,可以發表本身看法,也就是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
林芮光又宣稱,「雖然《星洲日報》在馬新爭議新聞事件後道歉,但似乎依舊透過鄭丁賢的專欄試圖指責『某部長新聞秘書教導媒體怎麽做,如何才是政治正確』」,另外其主題標籤(hashtag)也標識「#我讓步你卻咄咄逼人」、「#做錯事道歉了還要反撲這是無耻」、「#新聞自由下的隱議程才是新聞自由最大的敵人」。(12月22日帖文)
(來源:林芮光臉書)
這顯然是指《星洲》透過鄭丁賢的專欄來「反撲」,將之形容為「無耻」。這顯示他不瞭解何謂言論自由、不瞭解媒體言論分爲社論和專欄的差別。
第五,林芮光在貼文和標籤指:「新聞自由下的隱議程,才是新聞自由的最大敵人」,暴露其試圖以新聞自由之名,掌控媒體的思維:媒體在報導時擁有「隱議程」是不對的,會破壞新聞自由。
可是,媒體報導時設定議程,本身就是慣常作業方式之一,稱爲議題設定。雖然傳播學界對此多有批評,但這與新聞自由之間的關係並不直接。例如,記者在報導時,將議題設定在某範圍,將使報導更集中或全面;被批評的是,這樣的議題設定方式會使報導喪失公正或流於片面。
但是,這對破壞新聞自由並無直接關係,記者可從另一角度繼續深入報導同一議題,來彌補偏頗的報導角度。而行使公權力從上到下,企圖控制媒體的報導方向,才是新聞自由最大的敵人。
第六,林氏臉書貼文結尾指出:「事件發生至今十三天,一切僅停留在中文圈,沒有任何馬來文版,是我對星洲日報的厚道」。
「厚道」二字讓人疑惑。是否顯示一種雞毛當令箭的小拿破崙心態?是否又指,箝制媒體的惡法能管束媒體,若媒體犯錯,林翻譯成馬來文後引起更多關注和反彈,可藉此管住媒體的嘴巴?
如果上述對「厚道」的詮釋能成立,這麼一位新聞秘書,卻言之鑿鑿說利用自身權力「厚道」對待媒體,威權態度和小拿破崙姿態表露無遺。傳播學者莊迪澎就稱此爲「展示權力和警告」。
社會要邁向更民主開放的環境,前提必須是新聞自由。馬克思說:「沒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作爲專欄作者,筆者想告訴希盟政府,媒體不需要新聞秘書的厚道,因爲新聞自由是必須的,不是由新聞秘書「厚道」、「開恩」給予的!
廖珮雯,自由撰稿人。曾任職馬來西亞《東方日報》新山辦事處記者、大學學院講師、議員研究助理。曾拍攝柔南原住民和邊佳蘭抗爭紀錄片。發現現實社會深層結構牢固,自由無價。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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