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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聰/開放政府資料深化民主革新

(來源:Malaysia Gazette/Fareez Fadzil

希望聯盟入主布城前,在競選宣言裡同步承諾修改官方機密法與修訂資訊自由法,其精神在於尊重人民的知情權,不再重複過去的黑箱作業。希盟宣言對政府開放資料充滿許諾,政黨輪替之後,國人對於相關承諾,尤其修改不利資訊開放的法案高度期待。在世界多國民主倒退之際,馬來西亞卻成功首次政黨輪替,是個例外。因此,推動民主轉型工程,迅速落實開放資料倡議,刻不容緩。


【文/李健聰】

希盟執政半年,競選宣言有的陸續落實,有的似乎跳票,更多的則還未落在主要議程。其中一項重要卻被忽略的,就是推動政府開放資料(Open Government Data)。

開放資訊並非新鮮事,自電子數據蓬勃發展以來,該運動獲得長足進展。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CDE)便指出,上世紀一共產生的資料,僅相等於今天一星期的總和。這項趨勢,加上人民對政府要求提高,以及政府更願意以開放心態看待,使得開放資料成為主流民意。

資訊開放有以下好處:更透明且向人民問責的政府、增強人民知情權,以及善用這些資料,來創造商業與社會價值。因此,舉凡教育入學、公共醫療、土地戶政、人口統計、商業執照、產權擁有、交通狀況、環境監督、城市規劃、犯罪案件、政府支出、選舉開支等,都是政府開放資料的內容。

在馬來西亞,資訊開放的倡議自前朝便已開始。2015年公佈的《第十一大馬計劃》(The 11th Malaysia Plan)提到,為了改善以市民為中心的服務效率,資料必須開放以配合分析規劃活動,同時為私企與個人的創意提供機會。【註一】為了推動開放資料,政府委以「施政現代化與管理單位」(Malaysian Administrative Modernisation and Management Planning Unit,MAMPU)負責,採取行動克服以下難題【註二】 :
一、修改阻礙落實開放資料的法令與條規;
二、為聯邦、州屬與地方政府設定開放資料的框架;
三、為政府機構開發開放資料的路線圖;
四、成立宣傳溝通方案,提升各個機構與公眾醒覺。

(來源:馬來西亞媒體識讀資源網

現有法規箝制資訊開放

以上四點,的確是本國在開放資訊所面對的困境,尤以首項為甚。世界銀行於2017年出版了一份《開放資料準備程度評審報告》(Open data readiness assessment),以八個角度分析馬來西亞在政府開放資料的準備,其中重要一項便是法令條規的限制。

讓開放資料寸步難行的,非惡名昭彰的《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Official Secrets Act)莫屬。該法令禁止被列為官方機密的資料外泄。雖然法令僅闡明內閣與行政議會文件,以及關於國家安全、國防與外交等資料均為機密,卻下放權力,允許政府部門自行把資料檔案列為機密。這讓資訊能否公開充滿不確定性,增加對外公開資料的風險。況且,前朝政府往往濫用《官方機密法令》選擇性提控政敵,其所帶來的寒蟬效應讓政府部門主管更為戰戰兢兢,不敢隨便公開資料,以免惹來不必要的禍端。

其二,前朝政府並無意願推動《資訊自由法令》。該法令賦予國人近用(access)政府資訊的權利,雖然是個「消極法案」(需自覺欲索取的資料並提出申請),卻是開放資料的先決條件與基本環境。民聯政府數年前雖在檳城與雪蘭莪州通過《資訊自由法令》(Freedom of Information Enactment),但由於沒有全國性的法律約束,因此無法在聯邦層級落實。

第三項阻礙是《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該法令僅涵蓋商業領域的個人資料,同時僅涉及私人單位。根據世界銀行報告,許多政府單位卻以《個人資料保護法令》為由,拒絕公開政府資料。【註三】由此可見,許多部門對於法令的來由與影響依然一知半解。

官僚作風有礙透明治理

除了法令,政府在開放資訊仍受許對諸多莫名其妙的條規限制。其中,政府部門規定必須就分享的資料向申請者收費。其實,比起管理與合規(compliance)的成本,這些費用數目甚微,但礙於條規,因此大小官僚依然蕭規曹隨。另外,許多資料的申請是以個案審批。就算該資料已準予甲方,乙方仍得重新提出申請,就算來自政府部門的申請也不例外。與此同時,申請的表格更是「百花齊放」。舉個例子,統計局提供線上申請表格,但衛生部就沒有這個便利。更荒謬的是,點擊教育部的「網上數據申請」功能卻顯示「該連結無法操作」!

(來源:Malay Mail/Reuters

另一混亂是部門提供的資料,往往不是可讀取的格式(Data readable format)。有的部門更是僅上傳圖表或摘要,讓搜尋者望門興嘆。就算是呈現海量資料,申請者往往需再篩檢處理方能運用,導致無效率與缺乏可控性。而且,每當部門更新網頁後,之前上傳的資料便不知去向。簡而言之,整體資料收集、庫存與歸檔的過程雜亂不統一,距離真正的資訊開放標準尚有明顯差距。

《第十一大馬計劃》公布三年後,資訊開放未有太大進展。希盟入主布城前,在宣言裡同步承諾修改官方機密法與修訂資訊自由法,其精神在於尊重人民的知情權,不再重複過去的黑箱作業。希盟宣言對政府開放資料充滿許諾,其中:第十一項承諾修改官方機密法令,落實資訊自由法令、第六十項承諾加入「開放政府夥伴」(Open Government Partnership)等。與此同時,《第十一大馬計劃中期檢討報告》(Mid-Term Review of the 11th Malaysia Plan)指出,國內開放資料工作面對「行政阻礙與資源不足的問題」,似乎指涉MAMPU面對的窘境。【註四】檢視2019年國家預算案對MAMPU的撥款,的確從2018年的1億4470萬令吉,大增33%至2019年的1億8900萬令吉,可見政府欲推動開放資料的事前準備。

政黨輪替之後,國人對於上述承諾,尤其修改不利資訊開放的法案高度期待。在世界多國民主倒退之際,馬來西亞卻成功首次政黨輪替,是個例外。因此,希盟推動民主轉型工程,迅速落實開放資料倡議,刻不容緩。

【註解】
一、《第十一大馬計劃》第7-31頁。
二、《第十一大馬計劃》第9-14頁。
三、《開放資料準備程度評審報告》第36頁。
四、《第十一大馬計劃中期檢討報告》第7-8頁。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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