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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家/基因科技倫理與人文省思

(來源:Eric Topol Twitter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一石激起千層浪,民衆和媒體對這項先進技術的不熟悉,不理解本個案科研細節,所以才會出現南轅北撤的意見調查結果。但我認爲這種缺乏道德/醫學倫理的人文景觀,源自國家長時間忽略民衆心靈與精神層面的教育、立法和行政趕不上科技發展的窘况。賀建奎事件其實是個警鐘,警戒所有國家領袖、學界、媒體等各造在人文素養培育的迫切,有必要加快律法行政速度,嚴格監管各類新興科技研究。


【文/宋明家】

2018年11月杪,中國南方科技大學科學家賀建奎宣布使用CRISPR基因編輯成功讓「一對基因編輯女嬰於11月在中國誕生」。

學術界期刊的龍頭老大《自然》(Nature,上圖)反應迅速,12月20日特刊就把賀建奎列入「2018《自然》年度十大科學人物」;只不過,相較於其他九人的篇章都滿溢贊美的同時,對賀建奎卻是負面描繪:「基因編輯流氓」(CRISPR rogue)

學術界還未發聲譴責前,中國各大網絡和大衆媒體在11月26日報導,一開始是以正面贊美形式宣揚這起「厲害了我的國」、「領先世界」的世界首創。在馬來西亞,部份中文媒體也一樣跟風,以「偉大」的標題弘揚賀建奎的「豐功偉業」。

可惜,世界各路科學家並不認爲這是什麽「豐功偉業」!

接下來幾個星期內,在中西方學界狂懟賀建奎和他的研究後,中文媒體也一窩蜂見風轉舵,紛紛迎合這些學界看法。

從科學學術和醫學倫理角度來看,賀建奎的做法完全無法被科學界接受(見拙文〈衡量基因編輯嬰兒的那一把尺〉);事發當天,如果沒有中國科學界一百二十二位科學家帶頭針對這起事件及時聯署聲明、譴責和反彈,引導民衆進入正確的倫理思維軌道,很有可能大部份中文媒體和民衆還是活在類似「歷史性突破」的自爽觀念裡。

調查顯示人文素養落差

但事情醞釀了幾個星期,部份民衆還是無法明白,爲什麽這偉大的世界首創,會變成世界狂揍痛駡的不道不德不義。根據新浪科技網對此調查顯示,37.8%網民(約13,000人)堅决反對基因編輯讓嬰兒「天然抵抗愛滋病」的做法:「不支持,細思極恐,存在倫理道德問題」,其他的民衆,不是支持(25.4%;9,215人),就是保持「中立觀望」(36.9%;13,395人)。

(來源:Engadget

《自然》網站也對這起事件進行簡單調查,詢問讀者的看法:Was this an appropriate use of gene-editing technology? (「你認爲這是基因編輯的適當用途嗎?」);截至12月21日,共82.3%的讀者持反對立場。雖然該調查未顯示回應的人數,但憑著《自然》的世界級崇高地位,以及該起事件造成的轟動,估計回應者沒有數萬也至少數以千計。

依讀者群屬來看,以上新浪科技對壘《自然》的讀者回饋,多數分別來自中英文兩方的讀者群體,它的結果(反對人數百分比38% 對82%),在在顯示兩個社會人文建設和科學素養的差異。

當然我們也可以說是民衆和媒體對於這項先進技術的不熟悉,不理解本個案科研細節,所以才會有南轅北撤的意見調查結果;但筆者更傾向認爲這種缺乏道德/醫學倫理的人文景觀,源自國家長時間忽略民衆心靈與精神層面的教育、立法和行政趕不上科技發展的窘况。賀建奎事件其實是個警鐘,警戒所有國家領袖、學界、媒體等各造在人文素養培育的迫切,有必要加快律法行政速度,嚴格監管各類新興科技研究。

以基因編輯爲例,賀建奎「讓基因編輯嬰兒誕生」的做法,到底有無違法,目前還是懸案。11月27日BBC中文報導,說「學者認爲中國目前未有明確的法律條文禁止此類實驗」,許多專家在網絡媒體上的發言,也說賀建奎是在法律的灰色地帶玩擦邊球。

(來源:Phys.org/Gene Editing Institute

無論如何,12月3日,六位隸屬Chinese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的科學家在知名醫學期刊《The Lancet》發表看法,稱賀建奎確已違反中國法規:中國政府禁止把基因改造的人類生殖細胞和胚胎用在生育目的(‘The Chinese Government prohibits the genetic manipulation of human gametes, zygotes, and embryos for reproductive purposes’)。這些條文明確載於四項法規內,包括2003年的《Guiding Principles of Ethics for Human Embryonic Stem Cell Research》、2003《Ethics Principles for Human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and Human Sperm Bank》、2016《Ethical Review Measures for Biomedical Research Involving Human Beings》、以及2017《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Biotechnolog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例如,以上的2003年法規《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其中的「利用體外受精、體細胞核移植、單性複製技術或遺傳修飾獲得的囊胚,其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不得將已用於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它動物的生殖系統」(2004年1月14日《科技日報》),明顯都是賀建奎公然抵觸的法規。

問題是,依2015年10月刊載於《自然》的報導顯示,這些條文都沒有法律約束力(unenforceable guidelines that are not legally binding)!這也可能是爲什麽賀建奎能通過種種研究申請和醫學倫理審查,取得資金進行這種實驗。

立法滯後監管有欠嚴謹

這種科研窘境,其實與馬來西亞目前的狀况一樣:許多行政法規,和法律的執行,都跟不上新科學、新科技的脚步。

(來源:Business Insider

例如,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基因改造(Genetically Modified,GM)食品在全世界已經立足了那麽多年,很多國家也已因應這波基改潮流,頒布了各種律法和守則,以管制相關食物成份的進口和使用,以及讓民衆清楚知道食品的基改內含物。

馬來西亞讓基改農作物和食品流入市場多年後,直到2007年,才開始執行《國家生物安全法》(National Biosafety Act 2007),近幾年來才慢慢在各科研機構和大專規範流程和標準作業。雖然政府數年前有意强制執行基改食品標籤,但也不了了之。至今本國對基改食物和相關食品的把關還是不嚴謹。

中國在這方面的覺醒,比馬來西亞早得多。2001年中國國務院頒布和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法》,但因立法滯後,使許多基改農産品流出實驗室,進入農田和消費市場。

其實,各國政府若認真做好本份,就能加强改善法律不完善、監督不嚴謹的弊病,解决律法滯後性的問題。

在人文議題上,筆者堅信自然科學界的最高學術頭銜「哲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PhD)裡的哲學,是愛(Phila)和智慧(sophos)的結晶體,也是要求科研人員不管從事何種科學研究,最終必定要回歸以人文素養引導的自我約束,和研究的人文關注。這不只是科學家必要的素養,也是民衆迫切需要的人文培養。

一石激起千層浪,希望此次基因編輯嬰兒事件,激起更多反思、亡羊補牢。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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