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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科量/撕掉「娘娘腔」的致命標籤

(來源:Twitter

改造性別壓迫的教育體制需要更多想象力,我們也許應該期待一個正面擁抱「娘娘腔」的校園,撕掉標籤、擦掉污名,教會人們尊重陰柔氣質,不再貶抑與限制對性別的想象、實踐與跨越。在有系統的性別教育課程中,青少年對性知識、性傾向、性別認同的無知與好奇,能以包容、尊重的正向態度,學習如何面對差異。國內少見的包容性性別教育的成功案例,應給予重視與支持,以及在未來作更全面的調查,探討公民課程中性別教育的成效與不足之處。若馬來西亞的性別教育體制改革能參照成功的國際案例,正視性別歧視,相信一定可以防止出現下一個Nhaveen,及時挽救無辜的生命。


【文/黃科量】

灼傷的背部,頭盔重擊的身軀,硬物插入的肛門,傷痕累累的性器——他是Nhaveen,一個性格溫和、善良的馬來西亞印裔男孩,還來不及實現作曲家的夢想,半年前在檳城街邊被同學霸凌致死。他的死因,記錄在案,很清楚,都是生理上的致命傷,身體百分之八十佈滿毆打傷痕與燒燙痕跡。唯獨漏掉的是每一道傷口上,那些無法用肉眼辨識的污名標籤,寫著:「娘娘腔」。

六月九日,日常的下班夜,Nhaveen與好友Previin一同回家途中遇害。兩人吃完宵夜,遇見中學畢業同學挑釁,嚷嚷譏笑Nhaveen是「娘娘腔」。Previin一時咽不下怒氣,開口喝止對方。善意維護朋友尊嚴的舉動,竟招致成群結黨的恐怖報複。兇殘虐打,一個重傷,一個腦死不治。命案曝光後,四名加害的青少年被警方逮捕,遭控抵觸刑事法典第302與326條文,若罪名成立,將判處死刑或監禁二十年、罰款、鞭笞。無論是哪一種司法判決,都將命案指向暴戾的謀殺罪,以簡化事由的方式為Nhaveen伸張正義。在這起悲劇中,暴力被看見了,性命被看見了,偏偏是「娘娘腔」的性別歧視在制度政策中不被記錄,也不被看見。逝者已逝,一如既往地, Nhaveen自身以及他的母親、朋友、教師仍舊沒有辦法撕掉「娘娘腔」的污名標籤;在制度政策上,也無法辨識一個恐同、恐娘、厭女的性別歧視標籤,足以致命。

由於性別污名標籤不被正視,起碼長達四年的時間裡,自十五歲起,Nhaveen一直活在隱忍校園性別霸凌的陰影中。過去的他習慣對霸凌沈默,對歧視不敢作聲,更不敢向校方求助,家人朋友都束手無策。他的母親永遠也忘不了,自己的孩子遭受校園性別霸凌卻無能為力。她回憶道:

「有一天Nhaveen回家時,衣衫凌亂,說是在學校被一個男孩毆打。」
「他說,那個男孩告訴他,『你是個不男不女(pondan),我要把你變成男人』。」
「我隔天到校警告那個男孩,別再碰我的兒子,他卻聲稱自己是在玩耍而已。」
「那個晚上,我的兒子要我答應他,絕不可以告訴老師這起事件。因為,那個男孩威脅要打他,如果我真的這麽做了。」

(來源:New Straits Times/Zulaikha Zaunuzman

污名標籤未獲正視
無人阻止事態惡化

除了母親,好友Previin經常聽到Nhaveen訴苦,提起這些加害者在校園肆意拍打他的頭部,或拳擊他的臉部。除了肢體暴力攻擊,Nhaveen從不間斷地收到威脅恐嚇的手機短信,直到畢業後這個情況未曾改善。Previin無奈地說:「他是個溫柔善良的人,也許正因為這樣的性格,他們才會霸凌他。」不願具名的同事也提到,是Nhaveen的性別氣質,引來加害者的性別歧視與霸凌:「他的性格膽小和害羞。也許是舉止文靜的關係,讓他人認為他們可以輕易霸凌他。」遺憾在於,在死亡降臨前,眾多旁人皆洞察校園霸凌粗暴地發生在Nhaveen身上的主因,卻無人及時阻止事態惡化。

在這起兇殘的霸凌案件中,謀殺罪作為懲治的手段,也是一種將性別歧視自然化的過程。因為,法律不直接處理性別歧視的仇恨犯罪,而採用迂迴的途徑處理暴力傷害中的加害與受害關係。這也揭露為何Nhaveen的母親、好友對校園性別霸凌無能為力,以及校方長期以來的缺席——由於社會上提供與支持歧視「娘娘腔」的污名標籤,卻不鼓勵落實保障多元性別氣質與實踐的語言、制度、空間。在馬來西亞,性別污名標籤不僅是輕易取得的加害工具,更是「合法化的暴力」,例如《1959年教學條規(學校紀律)》(Peraturan-peraturan Pelajaran(Displin Sekolah)1959),以及教育部於2003年發出的規範通令文件(Surat Pekeliling Ikhtisas)第7/2003號等相關政策,提供學校懲罰「娘娘腔」(berlakuan pondan)的行政權力,將「娘娘腔」定為大過,視同其他違法行為包括吸毒、參與非法組織及攜帶槍械或危險物品等,輕則可罰三鞭,重則可被停學。易言之,本國教育制度不肯認、不尊重乃至於運用「合法化的暴力」排除性別氣質差異的展現,實則上正是變相鼓勵人們可以任意糾察、仇恨、逮捕「娘娘腔」,催生形式不拘的校園性別霸凌歧視,輕則出現言語霸凌,重則導致致命傷亡。

Nhaveen的死並非個案。壓迫「性別氣質差異群體(gender expression differences)」的仇恨犯罪遍佈社會角落,更不是馬來西亞獨有的歧視文化。例如,2013年1月至2014年間,美國共發生五百九十四起針對LGBT群體的仇恨殺人犯罪;2013年的前5年間,歐盟統計調查指出,在九萬三千名LGBT受訪者中,超過四分之一曾遭受攻擊與暴力威脅;單是2013年,美國就有兩千零一起針對LGBT群體的暴力案件發生;在2008年至2014年,六十二個國家的統計中,高達一千六百一十二名跨性別者遇害身亡。

這些仇恨犯罪與Nhaveen的死皆有共同之處,即是以恐同、恐娘、厭女文化作為施行合法暴力的依據,肆意糾察與攻擊不符兩性二元對立框架的性別實踐。因此,不難想象為何校園霸凌的加害者仿佛站在道德制高點,擁有正當權力似的對 Nhaveen說:「你是個不男不女(pondan),我要把你變成男人。」在這些霸凌的言語中,加害者從來根本無法準確測量Nhaveen是否 「不夠man」或是否「太娘」,也無法確知他的性傾向為何。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只要一旦加害者為受害者貼上污名標籤,所有的歧視、霸凌、暴力皆可被合理化,引起反複的傷害,這正是制度政策懲罰「娘娘腔」的非預期後果。

二元框架限制想像
性別教育政策失敗

Nhaveen的死是一個最極端的例子,但這起悲劇卻實在地反映馬來西亞性別教育政策的徹底失敗,以二元對立的性別框架限制人們的想象與實踐,從而放任性別歧視在校園蔓延。美國社會學家亞倫·強森(Allan G. Johnson)精辟地解釋,那些針對陰柔氣質群體施行的性別歧視與暴力,突顯父權異性戀體制迫使男人與男人用父權的凝視相互監督、支配與競爭。這也說明為何在校園經常發生陰柔氣質的男生遭受男性同儕霸凌。此外,恐同、恐娘與厭女文化的霸凌受害者並不局限在性別弱勢群體,異性戀的男男女女亦活在「變娘」或逾越性別常規的恐懼中。恐同、恐娘與厭女污名標籤的受害人是任何人,異性戀、同性戀、跨性人等性別群體皆籠罩在性別污名體系之下。

以泰國為例,24%的異性戀學生曾被認為性別氣質不符合常規,而受到暴力對待。在加拿大,33%的男學生曾遭受有關性傾向的語言暴力,盡管這些男生當中有者並非同誌,也不是雙性戀。在一個鼓吹性別歧視的教育框架中,有比較「Man」的贏家,就會產生比較「娘」的輸家,而在馬來西亞,這種危險的性別規範卻得到制度與文化的合法背書,又怎麽可能期待有效地杜絕校園中的性別霸凌?

(來源:Malaysia Gazette/Safwan Mansor

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我們如何避免出現下一個Nhaveen?

在恐同、恐娘、厭女文化支配下,任何人的小孩,無論他的性別氣質、性傾向為何,都可能成為性別霸凌的受害者,活在沾染污名、貼上標籤的恐懼裡。更可能被迫學會時時監督他人,亦監控自我,無意識地成為性別壓迫的共犯。我們如何保護像Nhaveen一般,性格溫厚、喜愛音樂,不太符合性別刻板印象的男孩?特別是如何在有較高風險發生性別霸凌的教育環境中,制造性別友善的學習成長環境?我們的性別教育如何可能培養我們的孩子學習包容差異,尊重他人的身體,接受與肯認他人差異的性傾向與性實踐?

制定杜絕性別歧視與支持性別友善的校園政策——保護「娘娘腔」,教導學生學習尊重多元性別氣質,讓校園成為「娘娘腔」的庇護所,是最有效的改革途徑之一。研究證明,一旦學校實施性別友善政策,為性別弱勢群體提供保護,並指引性別歧視加害者學習包容差異,將可大幅度降低恐同歧視與性別暴力。例如加拿大,具體明顯實施反恐同霸凌政策超過三年的學校,其中男同性戀、雙性戀男生有超過70%不曾想過或打算自殺,而女同性戀與雙性戀女生則低於三分之二企圖自殺。此外,在美國與澳洲,受益於包容性政策的LGBT等性別弱勢群體學生,較少聽見挑釁言語、經歷暴力對待,也較少考慮自殘與自殺。令人感到樂觀的是,在三種類型的學校當中:其一,沒有反霸凌政策的學校、其二,有反霸凌政策的學校卻未提及性傾向與性別認同、其三,有反霸凌政策的學校且提及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第三類型學校在杜絕與防範性別歧視語言、暴力、自殘等問題上,成效較為卓著(見圖表一),反映教育體制的改革在扮演消弭性別歧視與暴力的角色上,有直接且重大的作用。

表一:兼容式反校園霸凌政策

(出處:Out in the open: Education sector responses to violence based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expression, UNESCO, 2016

馬來西亞在2012年至2015年間,發生超過一萬四千起校園霸凌,其中大多數涉及肢體暴力,且高達84%的小孩曾遭受任何形式的霸凌。Nhaveen即為這些校園霸凌的受害者之一。必須註意的是,在這些霸凌之中,恐同、恐娘、厭女文化支配所發揮的負面作用。因此,我們應該審慎思考,參照全球比較的經驗案例,汲取多國成功的改革經驗,重新打造性別友善、包容的校園環境。事實上,在國內一項案例中,已顯示公民課程的性別教育,具有正面效益與重要價值。吉隆坡尊孔獨立中學的《2014 年及2015 年公民教育初中課程內容與教學方法比較與分析》報告即指出,學生對多元性別課題印象最為深刻,原因是:

「有31.7%同學認為通過課程「了解第三性」、「知道世界上有變性人」、「了解多元性別」或「認識到不同的性別」。依次有21.9%同學從課程中,學習到「不歧視各性別的人」或「不要歧視變性人」。其他的原因包括他們認為課程「比較有趣(12.2%);從課程中「認識性別障礙」、「了解性別認同障礙人的想法」(7.3%);他們也意識到「人有權利可以自己做決定」、「選擇自己的性別」(7.3%);「學習到多元」、「改變對多元性別的思想,學到了其實他們和我們是一樣的」(4.9%)。最後同學也認為課程「和現實很相似,學習到現實生活學習不到的東西」,認為「和自己生活有關係 」(4.9%)。」

這些統計資料顯示,青少年對性知識、性傾向、性別認同的無知與好奇,透過有系統的性別教育課程中,能以包容、尊重的正向態度,學習如何面對差異。這可以說是,國內少見的包容性性別教育的成功案例,應給予重視與支持,以及在未來作更全面的調查,探討公民課程中性別教育的成效與不足之處。如前所述,若馬來西亞的性別教育體制改革能參照成功的國際案例,正視性別歧視,相信一定可以防止出現下一個Nhaveen,及時挽救無辜的生命。

徹底改造性別壓迫的教育體制需要更多想象力——我們也許應該期待一個正面擁抱「娘娘腔」的校園,撕掉標籤、擦掉污名,教會人們尊重陰柔氣質,不再貶抑與限制對性別的想象、實踐與跨越。

參考資料:

一、Johnson, A. G.(2005). The gender knot: Unraveling our patriarchal legacy. Philadelphia, PA: Temple University Press.
二、UNESCO(2016).‘Out in the open: Education sector responses to violence based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expression’
三、古燕秋(2015),《2014 年及2015 年公民教育初中課程內容與教學方法比較與分析》,「教師教育經驗分享會報告」,吉隆坡尊孔獨立中學。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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