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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薛霏/全國生水分級後的治理挑戰

(來源:Shah Alamku

環境與水源部長端依布拉欣提出的生水等級機制,看似可以鼓勵州政府保護水源,還人民一個無污染的環境,當中挑戰重重。州政府或會認為聯邦要再進一步侵蝕其許可權而不從。此外,生水的定價似乎不足以吸引州政府放棄土地使用的相關收益,除非聯邦政府答應賠償其機會成本。聯邦和州政府在水費價格調整課題上都無法同調,要落實這項生水等級系統,恐怕並不容易。


【文/曾薛霏】

今年3月4日,環境與水源部長端依布拉欣(Tuan Ibrahim Tuan Man,上圖右二)宣佈政府正在探討落實國家水等級系統(National Water Grade System),按水質等級定價。生水將分成三個等級,最乾淨的生水列為第一級,售價最高,第二級和第三級的售價則逐漸調低。目前的生水價格統一。

他預計這可提升州政府的生水收益,並驅使州政府保護水源,減少開發森林集水區,否則破壞水質將影響收益。

本文將從聯邦和州政府的政治與治理以及經濟效益層面,淺析此政策的可能模式和挑戰。

聯邦政府可定生水價格?

水分成生水和淨水。生水即雨落到集水區後的水源,包括地面水和地下水;淨水則是生水經過化學淨化後,供應到住家和工業區的乾淨水。

在討論水的價格時,我們可先將水的供應鏈拆開來看。水源自大自然,被抽取後去到淨水廠淨化或抽取用作農業灌溉或水力發電用途。淨水之後被輸送到住宅區或工業區。接著,污水排到廢水處理廠再排放回河流裡,如此迴圈不息。

根據《聯邦憲法》,水源管理隸屬於州政府,而水供和廢水處理(水務服務)則由州和聯邦政府共同管轄。在此框架下,水務服務由聯邦政府監管;州政府則是水供公司的擁有者,而廢水處理公司則由財政部擁有。

因此,環境與水源部長的發言引起了一個疑問,究竟聯邦政府是否有權力定制生水的價格?

從《憲法》許可權的角度來看,聯邦政府無權管轄水資源。就以雪蘭莪州為例,雪州水務管理局(Lembaga Urus Air Selangor)負責發出抽取生水執照和收費,用以支付該局的營運開銷。

即便聯邦政府執意擬定了這個系統,州政府也可以不執行。在希盟政府執政期間,聯邦便有意鼓勵州政府制定《水資源法案》(Water Resource Bill)以加強州內的水源管理和執法,卻無法得到州政府的支援而作罷。由此可見,州政府並不會輕易鬆開其對水資源的控制權。

(來源:Berita Harian Online/BERNAMA

生水按等級定價符經濟效益?

假設州政府採納了此機制,州政府須投注財力去保護集水區和環境。這意味著州政府須更全面地規劃其土地使用、土地開發、開採礦物、伐木等能夠為州政府帶來收益的經濟活動。在這個水等級機制下,出售生水所得的收益是否能與上述這些收益相比?

兩年前,彭亨州州務大臣旺羅斯迪(Wan Rosdy Wan Ismail)就曾提出,該州為了外州人而保留了上百萬公頃森林作為集水區和野生動物保護區,失去了可能帶來的164億令吉收益。此外,供應生水予雪州的吉流蓄水池(Kelau Dam)一帶高達3萬3000公頃土地也因此失去了高達6億9200萬令吉的潛在收益,這些收益包括伐木執照、礦廠和油棕種植的土地溢價和地稅等。相比之下,彭亨與雪州的生水供應合約只為州政府帶來每年7000萬令吉的收益,差距之大,實在欠缺吸引力。

進一步思索,高價出售高素質的生水比較有利於出售給外州的生水,如果用於州內生水的抽取使用,則不一定符合經濟效益。如果供應比較高素質的生水於種植領域,意味著會增加成本;若用於水供,固然能降低淨水的成本,但是我國水費低廉,此舉不符合經濟效益。

此外,即便增加了生水收益也不見得可迫使州政府更好地保護集水區,除非該機制明文規定,州政府必須把這些收入的大部份投注到保護水源和加強河流污染執法。否則,難以確保州政府會這麼做。然而,要如何讓州政府乖乖聽話?

(來源:New Straits Times/Muhd Asyraf Sawal

生水價格的制定

再假設州政府認同此機制也願意採用,該如何定價?

按照環境與水源部長的說法,生水價格是以水的素質而定。值得一提的是,同一條河流不同部份的水質都不盡相同,上游一般水質較為乾淨,但來到下游,經過廢水處理廠、住宅區、工業區等地區後,水質會受影響。

如果按照水質來收費,那麼州政府需要知道河流不同的點的水質。雖然州政府可利用環境部在全國不同河流設立的水站所收集到的水質資料按等級收費,但還是必須有監督水質、即時應對污染和改善水質的長遠方案。這裡所需要的人力(專業技能)和財力(即時監督系統、清理河流)不菲。

那麼生水的價格是否以政府投注的資源以及失去的收益來計算?例如,政府建造了蓄水池和離河儲存槽(Off River Storage)等設施來儲存水,假設這些設備可以使用長達100年,建造成本加上每年的維護和管理成本按百年增長來預算。例如雪州的離河儲存槽HORAS 600就耗費了7億令吉,以提供每日300百萬升(MLD)生水予雪州。

此外,州政府還得投注水質監督和維護系統的成本,加上為了維護水質的機會成本,除以州內可抽取的水源數量而得出一個價格來參照。

國際組織全球水夥伴(Global Water Partnership)曾提出,生水的抽取費須反映出水的價值、其對不同使用者的潛在效益以及機會成本。水的價格也必須帶來想要達到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由於水務是策略領域也是公共財,該組織認為政府應該負擔部份供水的基礎設施建設,確保人民的權益獲得保障。

總結而言,部長提出的生水等級機制,看似可以鼓勵州政府保護水源,還人民一個無污染的環境,當中挑戰重重。州政府或會認為聯邦要再進一步侵蝕其許可權而不從。此外,生水的定價似乎不足以吸引州政府放棄土地使用的相關收益,除非聯邦政府答應賠償其機會成本。聯邦和州政府在水費價格調整課題上都無法同調,要落實這項生水等級系統,恐怕並不容易。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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