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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珊/解決童婚需於「法」有「據」

(來源:Asia News

童婚的數據非常重要。缺乏完整數據,就無法分析出童婚的真正狀況,無從得知問題有多嚴重。有了準確數據,政府才能對症下藥,徹底解決童婚問題,而不是只將問題歸咎於宗教。哪個政府部門該為童婚問題負責?目前各界似乎將矛頭對準婦女與發展部長,但掌管宗教事務的首相署、教育部、鄉村及區域發展部、青年及體育發展部豈能置身事外?這終究並非單一部門的問題,因為童婚成因複雜,涉及範圍甚廣,要徹底解決童婚問題,除了亟需長期、周延的政策,政府各部門得意識到問題所在,積極採取行動才行。


【文/張玉珊】

十一歲的你,也許正為考試煩惱,或是如何在抖音獲得更多關注更多愛心,但有一位十一歲的女生,卻準備要結婚了。而這,只是眾多馬來西亞童婚事件的冰山一角。

十一歲女孩嫁給四十一歲男士事件,鬧得全馬沸沸揚揚。但童婚的定義是什麼?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和兒童權利公約(CRC)都將十八歲以下的婚姻視為童婚。馬來西亞婚姻及離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同樣將十八歲以下的婚姻定義為「童婚」(Kahwin bawah umur)。伊斯蘭法(Syariah Law)和習俗法(Customary Law),則分別將男性十八歲、女性十六歲以下定義為童婚。

雖然童婚定義有所差別,但這三項法律有兩個共同點:容許特殊情況,無需獲得孩童同意。

在馬來西亞婚姻法令下,只要獲得該州首長或大臣同意,女性就能在十六歲歲結婚,但低於十六歲則不行。伊斯蘭法規定,只要伊斯蘭法庭允許,男女都能在低於法定年齡下結婚。習俗法則是,只要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男女都能在低於法定年齡結婚。

上述所有法律允許的童婚,都不需要獲得孩童本身同意。

既然如此,馬來西亞童婚到底有多嚴重?根據副首相兼婦女與發展部長旺阿兹莎(Wan Azizah)今年7月18日的國會書面答詢,2017年非穆斯林共有968宗童婚,穆斯林則有877宗。這個數據顯示非穆斯林的童婚是高於穆斯林,這似乎超出了一般民眾對童婚的想像(穆斯林高於非穆斯林)。

婦女部童婚數據混亂

不過,這個數據似乎有些問題。根據該部門2016年公佈的童婚數據,2015年非穆斯林共有328宗,穆斯林則有1025宗。即使非穆斯林童婚數據可能會增加,但短短兩年內也不至於增至兩倍有餘。直到今年7月31日,旺阿兹莎在國會對此解釋,宣稱這些數據分別來自婚姻註冊局和伊斯蘭法庭。原來968宗非穆斯林童婚裡,是包括十八歲至二十歲的婚姻數據,十六至十七歲以下的婚姻,只有僅僅212宗。

(來源:Free Malaysia Today

如果連貴為副揆兼婦女與發展部長的旺阿兹莎,都無法獲得準確的童婚數據,民間組織、社會大眾又如何完整又正確的掌握呢?況且,這些數據上的混亂並非首次發生。

伊斯蘭姐妹(Sisters in Islam)和亞太女性資源與研究中心(Arrow)共同發布的《2018年童婚報告書》,同樣面對數據上的混亂。這份報告書嘗試彙整了2000年至2017年的童婚狀況,但當中有好些年份缺乏準確統計,僅有整體數據而已。換言之,這些統計數據未將性別、州屬、種族、年齡、家庭收入、與和成年人結婚,或與孩童結婚等比例,更詳細地羅列出來。【註】不僅如此,有些政府單位的統計結果還互相矛盾,所以不盡准確。

須知,童婚的數據非常重要。缺乏完整數據,就無法分析出童婚的真正狀況,無從得知問題有多嚴重。有了準確數據,政府才能對症下藥,徹底解決童婚問題,而不是只將問題歸咎於宗教。童婚問題當然無關宗教,但很多人往往認定宗教是主因,導致我們未看清宗教只是外殼,一個用以掩飾真正原因的工具而已。

掩飾性醜聞的遮羞布

以伊斯蘭法庭裁決為例,許多童婚判決都強調以孩童最大利益優先。可是絕大部份的判詞都會說明:少女已經懷孕(少女與孩子總得要個部份)、男女雙方已經發生婚前性行為、女孩遭性侵,必須結婚以保護名節貞操、孩子太「野」太放蕩,讓她提早結婚以避免往後子發生婚前性行為……。然而這些判詞,都成了掩飾性醜聞的遮羞布。

(來源: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這只是將問題掃入地毯,繼續視而不見。讓未成年合法結婚,並無法「解決」兒少出現婚前性行為或性活躍。在學校教導正確的性教育,例如如何進行安全性行為,或年紀輕輕懷孕所帶來的風險等,才是真正的「解決」之道。

童婚的另一主因是貧窮,同時也是許多國家的共同現象。貧窮的家庭礙於經濟壓力,將被認為無法協助家裡經濟的女孩,嫁給能為娘家提供收入者。另外,童婚的孩童大多面臨失學問題。結婚看似「保障收入」,但實際上孩童卻在長大後,不如其他同齡者具備謀生技能,以致離婚或丈夫死亡後,無法養活家庭,將又回到貧窮的循環裡。

哪個政府部門該為童婚問題負責?目前各界似乎將矛頭對準婦女與發展部長,但掌管宗教事務的首相署、教育部、鄉村及區域發展部、青年及體育發展部豈能置身事外?這終究並非單一部門的問題,因為童婚成因複雜,涉及範圍甚廣,要徹底解決童婚問題,除了亟需長期、周延的政策,政府各部門得意識到問題所在,積極採取行動才行。

【註】SIS, Arrow, 2018. Child Marriage: Its Relationship with religion, culture and patriarchy, pg 22-26.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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