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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翰/種子爭奪戰,誰來保護農民?淺談UPOV 1991對我國中小農的衝擊

Nuril Fikriyah

 

馬來西亞作為一個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國家,我們是否應該擔心加入UPOV後,打開方便大門讓跨國農企趁機掠奪我們寶貴的生物資源。最終迫使我國農民不得不向他國購買本應屬於自己擁有的種子,並依賴於他們的肥料和農藥?這難道不就是農業殖民嗎?更何況市場壟斷後,種子價格必然會上漲,無形中增加農民負擔,甚至可能引發當地蔬菜、水果價格的通貨膨脹。


 

文/林志翰

自7月1日起所有進口水果將一律徵收SST稅[1]。首相安華此前表示所有官方場合僅採購和提供本地水果,以鼓勵本地生產者。儘管該政策出於善意,旨在積極推廣本地農產品並加強國家的糧食保障;但與此同時,農業和糧食保障部卻似乎試圖全力推進兩項關於種子管制的立法和修法。這些政策直接威脅未來本地中小型農戶的耕作、經營和銷售市場能力,顯然與政府倡導的糧食保障願景背道而馳。

上一次農民在布城遊行是在今年1月。抗議的是政府擬立新法管制種子。這項法案名為「種子品質法」,實質上卻對農民設置許多障礙和限制。其中最顯著的是強制要求涉及種子買賣的農民進行註冊並取得執照。這無疑會增加農民購買種子的成本。在這次抗議中農民們成功促使政府延遲提交國會該法案。目前消息是政府計劃明年提交。

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農業和糧食保障部長莫哈末沙布(Mohamad Sabu)於上月底突然宣佈,國家糧食保障政策的內閣委員會會議(JKKMN)決定修訂2004年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法令」(Protection of New Plant Varieties Act 2004,簡稱PNPV 2004),理由是要對新植物品種提供更全面的保護[2]。此消息一出,農民和關注法案的公民組織紛紛發表聲明,要求政府放棄打消這念頭,呼籲政府先展示修法細節並徵求他們的意見[3][4]。然而,政府對此置若罔聞,似乎決心迅速推進修法,準備在本季召開的國會提呈法案。農民們屆時或許又將不得不走上街頭請願和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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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1991年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備受爭議?

我國農業部一直以來受到西方國家和日本的積極遊說和拉攏。這些國家試圖推動我國加入備受爭議的「1991年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UPOV),儘管我國已有相對平衡且親中小農的「PNPV 2004」,來保護植物新品種和育種者權利。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有關知識產權的1995年協定第27.3(b)條款,規定成員國應為植物品種提供保護,而其保護形式可以是專利權、有效的特殊系統(Sui Generis),或兩者的結合。 植物品種保護(PVP)基本上賦予育種者對新品種的壟斷權,而這些新品種必須滿足「分明」(Distinct)、「一致」(Uniformity)和「穩定」(Stability)的三大標準。

這類商業正規種子通常由農業企業、高等院校或研究中心研發並投放市場。與之對比的是,農民自行雜交、儲存和遺傳的種子,在馬來西亞等非UPOV 1991成員國中仍然並行存在。倘若我國決定加入UPOV,那麼國家法律須符合其嚴格條款,以保護PVP正規種子的20-25年壟斷期。這將限制農民在種子儲存、交換和雜交配種等方面的傳統農耕作業,極大影響蘊含了世代農耕智慧的品種篩選和繁殖方式。

為何在此刻修法?2022年國會解散前10天,時任國際貿易與工業部部長阿茲敏(Mohamed Azmin Ali)代表我國政府批准「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在安華領導新政府上任的5天後,尚未組閣探討政策之際,該協定正式生效。而CPTPP規定簽署國於協定生效的四年過渡期內須加入UPOV 1991。這意味著大馬政府應在2026年前完成相關修法。

諸多發展中國家之所以選擇加入UPOV 1991,正因這是其他貿易協議規定的條件之一。特別是來自歐美和日本的跨國農企成為最大利益集團。他們積極遊說並組織倡導團體以影響更多農業國加入公約。2021至2023年間,UPOV成員國申請植物新品種的數量,僅美國、荷蘭、德國、法國和日本的申請每年合計超過三分之二。實際上,CPTPP成員國智利和墨西哥尚未加入最新版本的UPOV 1991。由於這兩個國家的農民強烈抗議,政府不得不暫緩修法。這為我國政府敲響了警鐘:政府必須預料到我國農民不會保持沈默。不加入UPOV 1991未必遭受懲罰,那為何要為難我國農民呢?

跨國農業巨頭的「生物剽竊」

UPOV 1991有一個令人擔憂之處:育種者申請註冊植物新品種時不再說明物種來源。而我國現行植物新品種保護法(PNVP 2004)則規範育種者須報告新品種的父母基因來源。這不僅避免了「生物剽竊」(Biopiracy)風險,更確保申請者使用品種來源時,獲得提供者或社區同意並安排利益共享。這種做法對雙方都更加公平。然而,UPOV 1991並不規範新植物品種申請者披露品種來源。這顯然助長了生物剽竊行為。社區小農民擔心他們的優質農產品可能被跨國農業巨頭剽竊,隨後將種子改良後申請新品種並佔為己有。屆時這些農民將面臨因繼續耕種傳統作物而可能被訴訟的風險。

土耳其多個世紀的土產紫蘿蔔被剽竊的問題是一個好例子[5]。跨國農企孟山都(Monsanto)旗下的子公司Seminis在1999年於土耳其阿達納的一個農民市場購買了紫蘿蔔種子,回到美國加州後經過5年的篩選和繁殖,培育出了第6代新品種。最終在2004年和2005年分別在美國和歐洲註冊了這些新品種,獲得了長達20年的市場壟斷權,從而控制了紫蘿蔔種子的市場。

馬來西亞作為一個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國家,我們是否應該擔心加入UPOV後,打開方便大門讓跨國農企趁機掠奪我們寶貴的生物資源。最終迫使我國農民不得不向他國購買本應屬於自己擁有的種子,並依賴於他們的肥料和農藥?這難道不就是農業殖民嗎?更何況市場壟斷後,種子價格必然會上漲,無形中增加農民負擔,甚至可能引發當地蔬菜、水果價格的通貨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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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不論是交換或購買種子,社區小農耕種新農作物的習慣做法,是通過可信賴的農友或農商的介紹和觀察。目前,幾乎沒有人關注哪些種子是「受保護」的品種。許多品種已在田間自然交配種植。因此,一旦我國法律與UPOV 1991接軌,中小農戶將可能無意中觸犯種植未授權的「受保護」品種,從而變得戰戰兢兢,彷彿驚弓之鳥。他們或許會選擇妥協,改為種植商業正規種子。此外,根據UPOV 1991條款的「小農」定義,只有不超過0.2公頃土地上為自家食用而種植的農民,可以留種翻種這些「新品種」。但是條款仍然不允許交換種子,更不用說出售了。

這些硬性限制導致越南在2006年加入UPOV 1991後,國內中小農戶要麼萎縮,要麼選擇放棄,或只有通過匯聚資源成立合作社來自保。加入UPOV之前,越南公立機構幾乎100%負責育種;然而,僅僅十年之後,越南種子產業高度集中。僅8家公司就壟斷了國內80%的市場[6]。這些公司大多是跨國種子巨頭,包括Syngenta、Monsanto和日本公司Sakata。

這就意味著,一旦我國的法律修訂與UPOV 1991標準接軌,我們必須考慮這一變化對農業社會的深遠影響。同時,我國農作物的生態多樣性可能大幅減少。未來,我國在餐桌上能找到的香蕉、木瓜、芒果、黃梨和玉米,或許只剩下幾種品種。面對這樣的後果,真的理想和進步嗎?糧食真的更有保障?我國農業部的政策到底為誰服務?


[1] 惟蘋果和橙子除外。

[2]  詳見 https://www.kpkm.gov.my/bm/informasi/kenyataan-media/tahun-2025/2025/2677-inisiatif-progresif-memacu-sektor-pertanian-dan-keterjaminan-makanan-negara

[3] 詳見 https://www.sinchew.com.my/news/20250709/nation/6683360

[4] 詳見 https://malaysiagazette.com/2025/07/21/fkmm-desak-tangguh-pindaan-akta-pnpv-dan-ruu-benih/  

[5] 詳見 https://twn.my/title2/biotk/2014/btk140208.htm

[6] 詳見 https://grain.org/es/article/6372-asia-under-threat-of-upov-91#:~:text=The%20setting%20up%20of%20both,and%20sharing%20their%20own%20seeds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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