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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傑隆/房屋的政治經濟學

(來源:The Star/Wiki Impact

關鍵是,「牽制力」如何展現,卻是一把雙刃劍。執政黨需要單位存量(政績)和選舉資金,房地產商追求名望、特權、土地和利潤,變相讓政府和房地產商之間關係變得模糊,甚至組合成緊密相扣、卻又不容易看出的「開發集團」,大家各取所需,無疑是在暗地形成了一種利益輸送模式和鏈條。如今更多跡象顯示,當下逆轉成發展商在「牽制」政府,更在過去十年衍生出許多政商勾結醜聞、城市土地交易弊端、爛尾項目遍地開花和新房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所以,國內房屋問題不僅是經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不會與政府無關。


【文/丁傑隆】

在馬來亞獨立以前,除了新村計劃和高階公務員宿舍單位,英殖民政府並沒有提供本地居民具有規劃性或顯著規模的房屋建設。直至一九五〇至六〇年代,英殖民政府成立房屋協會(Housing Trust),通過與地方政府合作,在人口規模較大的城市地區如吉隆坡、喬治市、馬六甲市和怡保等地,興建出租單位予弱勢群體。但,其供給量非常稀少。馬來亞獨立初期,由國父東姑阿都拉曼領導的政府在財力資源有限之下,大多數僅能延續前朝殖民政府的主要政策,以提升基本公共設施為優先考量。

(來源:Kyoto Review

政府是房市最大參與者

直到一九七一年,新經濟政策頒布,才算是國家大舉介入房屋市場的開端,加速為貧窮低收入家庭提供廉價房屋。從此之後,每五年為一個階段的國家發展計劃,政府除了專註興建廉價房屋予低收入家庭,也通過各種獎掖配套或津貼方式,鼓勵公私領域在新鎮或土地開發中履行「社會責任」,協助政府興建更多中低售價的房屋單位。

例如,在一九八二年,國會立法規定,所有超過5英畝土地面積的房屋開發計劃,當中30%必須用作興建提供中低收入家庭可負擔得起的廉價房屋,以及當中的30%房屋單位,必須獲得保留給土著的「土著保留單位」。政府當時也規定,房地產商必須提供折扣價格給所有土著購屋者,但可從稅務中得到回饋。

同時,政府也在新經濟政策的推行中,透過國家機器力量和資源重新分配,設立更多官聯公司或政府轄下子公司,積極參與公共和私人房屋的建設事業。

一九八〇至一九九〇年代,國內經濟起飛,城市人口因鄉區移民的大量湧入而出現高人口增長率,迫使政府必須加快城市化進程。配合經濟成長需要,城市各類大型基建計劃也相繼在這段期間展開,導致政府每每必須遷移城市裏的違建木屋聚落、且得征用大量私有土地,使當時政府必須加速興建更多的公共出租組屋、中低廉價房子,用於安置上述被迫遷離原居地的住戶。

在一九九六年第七個國家發展計劃下,政府提出要在二〇〇五年實現「城市零度非法木屋」(Zero Squatters Policy),並在一九九八年推出全新的「人民組屋計劃」(以出租單位為主),用以安置因發展而遭征地的住戶,以及市中心內的非法違建家戶。其中,超過一半的人民組屋單位量分布在吉隆坡城市周遭範圍,剩余單位則散布其他州屬。

二〇〇八年「三〇八政治大海嘯」之後,執政聯盟為了回應選票壓力,加速了國家民主化進程和經濟改革。二〇一二年,政府在國會通過法案,成立「一馬人民房屋計劃機構」(PR1MA),負責興建在價格上稍高且更多元化的「可負擔房屋」,以讓更多中產階級或年輕人士能在低於市場價格的情況下,購買到他們屬意的第一間房屋。這也標示著政府在房屋政策作出了更大調整,更積極介入房屋市場,且已不再局限專註和鎖定在出租組屋和中低廉價房屋市場,而供應房屋單位量的政府部門以及涉及的國家機構和官聯公司,更已是不計其數。

(來源:Muhd Amin Naharul/The Malaysian Reserve

政府牽制力是把雙刃劍

從上述房屋發展史的演變,可明顯看出馬來西亞的房屋發展導向,實際上和國家體制與政策演變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其政策一方面表現了典型亞洲發展型國家(developmental state)的特色,以發展房屋作為國家建立其政治控制正當性、維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成長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則反映了在地社會經濟的特殊性。即便是在一九九七年遭到亞洲金融風暴影響之後,政府介入市場的幅度依然活躍,更有擴大針對群體的跡象,與當時盛行的新自由主義路線明顯有所不同。

吉隆坡城市人口從一九八〇至九〇年代以來快速增長,城市內也出現違建聚落和人口變遷。值得肯定的是,相比東南亞鄰國如曼谷和雅加達,政府透過有目的性和計劃性的房屋政策,借以提高中價、中低價和低價房屋的單位存量,某種程度解決了城市中的房屋問題。目前城市中尚存的違建戶數,但相對而言其實已不多。馬來西亞也是亞洲中少有在一九九〇年代以後依然在發展公共租屋的國家。

然而,馬來西亞房屋發展的特殊性和不可複製性在於族群議題(也同時為階級議題),亦影響著房屋政策的變遷和其績效表現。過去,房屋存量的提供與維持社會穩定有著很緊密的關係。例如,土著房屋固打制讓更多的土著得以有機會進住城市以內,進而平衡城市人口的種族比例,也間接增加土著的房屋自有率。

政府要求房地產商興建廉價房屋或可負擔房屋,要求房地產商必須遵守多項固打制措施,乃至自己透過政府機構或官聯公司自建房屋,這皆打破了一貫「政府無法控制房市」的認知。事實上,政府才可能是房地產市場裏的最大參與者,這也表達了在某種程度上政府一路以來仍對房地產商有「牽制力」。

關鍵是,「牽制力」如何展現,卻是一把雙刃劍。執政黨需要單位存量(政績)和選舉資金,房地產商追求名望、特權、土地和利潤,變相讓政府和房地產商之間關係變得模糊,甚至組合成緊密相扣、卻又不容易看出的「開發集團」,大家各取所需,無疑是在暗地形成了一種利益輸送模式和鏈條。如今更多跡象顯示,當下逆轉成發展商在「牽制」政府,更在過去十年衍生出許多政商勾結醜聞、城市土地交易弊端、爛尾項目遍地開花和新房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所以,國內房屋問題不僅是經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不會與政府無關。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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