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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蕙穎/LGBT抗爭如何成為可能?

(來源:Miera Zulyana/Malay Mail

平常默默支持LGBT權益的「直同志」,若能在此刻風口浪尖表達支持,相信可以是抗擊這種污名化的開始。再者,儘管在我國保守風氣下「出櫃」不易,但LGBT群體若願意站出來,相信也能爭取在此課題上抱持中立立場的人們。最後,若能爭取政府內菁英的支持,立法禁止包括因性取向而歧視他人的行為,這個一小步相信能是LGBT平權運動的一大步。


【文/林蕙穎】

法律與體制改革部長阿莎麗娜(Azalina Othman Said)宣布國會下議院將在本會期提呈廢除強制死刑的系列法律修正案,這是希盟主導的團結政府上台後提呈的第一項法律改革,而這項法律改革也是反對死刑的社會運動通過公民組織推動而取得的成果。

不過,國內不是所有社會運動訴求都在此時展露曙光。國內的性少數(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LGBT)群體就因為下野後的國盟及右翼黨團以該族群為箭靶頻頻發動攻擊,生存空間日益狹小,更遑論要通過體制內或體制外的社會運動來爭取平權。

首相安華(Anwar Ibrahim)在二〇二三年一月明確指出,團結政府不會承認LGBT、世俗主義和共產主義。伊斯蘭黨(Parti Islam SeMalaysia)議員除了公然在下議院說「同性戀連動物都不如」,也指鹿為馬地說三月初的婦女節遊行是LGBT遊行。最近的例子就是泰國猛男秀在爭議下取消來馬後,地方政府發展部長倪可敏更揚言要對付LGBT群體。

(來源:South China Morning Post/Facebook/Malaysia Pub

集結有影響力的同盟

政治機會結構論學者Sidney Tarrow指出,社會運動通常在半開放的政治機會結構中擁有最大的成功機會;而社會運動不僅能利用政局所提供的政治機會,更能自行創造機會。他點出政治機會結構有下列特徵:
一、開放的機會讓新勢力加入;
二、政治體制內部發生政治重組;
三、有影響力的同盟者出現;
四、菁英的內部分裂;
五、國家在鎮壓反體制派方面的意願減退。

若以我國LGBT平權運動為例,上述五項條件都是不增反減。在右翼黨團日益聲勢壯大,希盟主導的團結政府不得不向他們低頭的情況下,不但沒有開放的機會,就算政黨政治重新洗牌,對LGBT群體的不友善態度日益嚴重。倪可敏的該項發言不但顯示LGBT運動正式失去有影響力的同盟,更彰顯國家在鎮壓他們方面有著更強大的意願。此外,目前也未看到執政陣營菁英在LGBT課題上出現內部分裂。

更甚的是,就如日本社會運動學者安藤丈將所說的,破壞抗爭者的名譽其實也是對付抗爭者(Policing)的一環。在社交媒體各自形成同溫層的情況下,針對LGBT群體的污名化日益嚴重。例如把泰國猛男秀視為LGBT群體的代表,把他們「獵奇化」,刻意忽略他們亦有努力工作貢獻國家經濟、繳稅貢獻國庫。甚至是,因為沒有組建家庭而負起照護責任等跟異性戀相同的面向。

綜觀上述條件,我國的LGBT平權運動可說是處在政治機會結構對他們極度不利的情況下。慶幸的是,根據Sidney Tarrow的說法,他們仍能試圖在夾縫中創造機會。筆者認為,LGBT平權運動可以通過創造與集結有影響力的同盟,抵抗這種攻擊,並嘗試為自己創造更多政治機會。

(來源:Izzrafiq Alias/The Star

推動立法禁止歧視

首先,LGBT平權運動並非孤立無援,前律師公會(Bar Council)主席安美嘉(Ambiga Sreenevasan)率先抨擊倪可敏的該番言論,婦女團體「婦女行動協會」(AWAM)﹑人權團體「人民之聲」(SUARAM)、「伊斯蘭姊妹」(Sisters in Islam)均有發聲。這些都可說是「已知的有影響力同盟」;但其實LGBT平權團體可以鼓勵更多「未知的有影響力同盟」表態支持,凝聚強大的社會力量,來應對右翼黨團的攻擊。

根據筆者個人觀察,在台灣、泰國陸續通過同婚法案後,本地年輕華裔對LGBT群體的接納度增加。就算不是明顯支持非異性戀婚姻,至少對於LGBT群體性向是傾向「政府無須介入干涉」的態度。不過,在全國大選舉行之前,多為希盟支持者的華裔為了避免該陣營被伊斯蘭右翼黨團攻擊,他們在該課題會傾向採取模糊態度,或認為這並非國家需要馬上處理的當務之急。

平常默默支持LGBT權益的「直同志」(指支持LGBT群體的異性戀者,Heterosexual Ally),若能在此刻風口浪尖表達支持,相信可以是抗擊這種污名化的開始。再者,儘管在我國保守風氣下「出櫃」不易,但LGBT群體若願意站出來突顯「我和異性戀同樣有貢獻,不是甚麼珍禽異獸」,相信也能爭取在此課題上抱持中立立場的人們。最後,若能爭取政府內菁英的支持,從「不支持LGBT」轉為「至少應維護不受歧視的權利」,恢復二〇一四年「國民團結融合諮詢委員會」(NUCC)的努力,立法禁止包括因性取向而歧視他人的行為,這個一小步相信能是LGBT平權運動的一大步。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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