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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振南/從劉文正「被賜死」事件談媒體公信力

(來源:聯合報系資料照片/鳴人堂

劉文正「被賜死」事件最大的問題是引起公眾對媒體公信力的質疑,而這充其量就是新聞倫理的問題,若要說這會損害公共利益的話則不然。因此,與其要求政府管理,不如呼籲媒體能自律,同時要吸取本次教訓,完善自身的內控機制!


【文/吳振南】

華文媒體的二月天很不平靜,一則有關退隱巨星劉文正「被賜死」的新聞,幾乎讓從台灣到新馬等地的華文媒體,都賠上了機構公信力。而這位退隱娛樂圈多年的巨星已經數次被謠傳逝世,一天後再度被辟謠。雖然其三十多年來杳無音訊,從不出現在媒體面前。但是,當他的死訊一傳出,依然震撼華人圈,也讓東南亞許多叔伯阿姨年輕時的美好記憶,瞬間湧上心頭。

回到事件本身,公信力對新聞媒體來說至關緊要,亦關乎閱聽大眾是否信任媒體報導的根本。所以,幾乎所有的媒體都設有編輯台,這個部門可以視為是新聞守門人。理想上透過編輯台的監督,媒體是可以確保所報導的新聞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公平性。同時,編輯台也必須對新聞內容的取得途徑做一定的了解,以免觸犯倫理問題。

但是,從劉文正「被賜死」事件的新聞報導來說,我們就可以看出,編輯台並沒有發揮它的功能。其消息來源只是單方面從劉文正的前經紀人夏玉順取得,並且在未經其他來源核實的情況下刊登新聞。所以,到底問題出在哪呢?

其實媒體從業員都知道,在新聞倫理中,最基本的一個原則就是「真實性」。因此,媒體應該盡最大努力確保消息是真實的,特別是在消息只有一個來源的情況下,媒體本應該用更加謹慎的方式處理相關消息。

但是,跟過去印行報章的方式不同,現在的傳統媒體電視、報章等都有架設網路新聞。網絡新聞不同於過去報章和電視新聞,其更具即時性,而非有固定上架時間。所以,它的編輯台操作模式跟過去不一樣,所有消息必須在較短的時間壓力下,就完成查核並上架。這就等同於壓縮編輯台查核時間。

(來源:Sorbetto/Getty Images/TechCrunch

查核事實淪為形式

另外更大的問題則是有更大的同行壓力。過去,許多新聞會有比較長的處理時間,內部也有比較長的時間作出反應。編輯台會去討論漏了的新聞可否做出跟進或更深入的報導。也因如此,媒體從業員就有更多的時間查核消息的真實性。

但是,現在一則網路新聞一旦用「獨家」形式上架後,其它漏了「獨家消息」的媒體就必須要很快做出回應,看是否要跟進報導相關新聞。而在必須及時跟進的壓力底下,新聞的查核很多時候就會淪為一種形式而已!

除了編輯台有缺失外,另一個有趣的問題就是,幾乎所有華文媒體在處理「劉文正之死」的相關錯誤報導上,都採用發布更正消息的模式。媒體將錯誤歸咎於夏玉順的烏龍爆料,並採用劉文正親人的說法更新及糾正報導。

而這個模式,其實已將錯誤報導的責任歸於消息來源。但是,問題在於就比例原則而言,這則消息雖然夏玉順需負上一定言責,難道新聞媒體完全不需要為自己刊登不實消息,而誠懇地向讀者道歉,以導正視聽嗎?

(來源:Reuters/Arab News

媒體須自律

其實對於一個嚴謹的新聞媒體來說,更負責的做法是除了公開道歉外,還應該在內部針對這次報導的程序進行調查,以了解不實消息刊登出來的原因。之後,內部提出完善的流程做法,以避免未來發生同樣的錯誤。當然,這都是媒體內部的問題,「賜死」劉文正的相關媒體,有否做這樣的檢討,外界是不得而知的。

最後,劉文正「被賜死」的報導也引發了輿論呼籲,政府介入管理報導亂象。當然,媒體有其公共性,也必須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例如,媒體刊登的不實消息對公眾產生不良影響,或該消息會傷害公共利益時,在遵循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新聞監管單位是可以針對新聞媒體實施一定的罰則。

但是,即使是出現這樣的狀況,要提出一個恰當的處理方案,往往已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原因在於,政府如何裁量還必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表達自由、公共利益、新聞倫理等。其必須說服公眾,這些對新聞自由的限制是有其必要且合理的,否則過當的罰則可能會被公眾視為是侵犯言論自由,從而引起非議。

當然,劉文正「被賜死」事件最大的問題是引起公眾對媒體公信力的質疑,而這充其量就是新聞倫理的問題,若要說這會損害公共利益的話則不然。因此,與其要求政府管理,不如呼籲媒體能自律,同時要吸取本次教訓,完善自身的內控機制!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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