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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鳴諍/執行死刑是否等同於執行正義?

(來源:Apprentice/Luxbox

用死刑來維護正義的不止有謀殺罪行,也並不是所有死刑的判罰都像謀殺罪那樣符合平衡的直覺,例如:販毒罪與叛國罪。無可否認,販毒的確是一項嚴重的罪行,但是這項罪行在多大程度上是一種不正義的行為,以致於執行死刑必須是唯一的手段,才能算是一種正義呢?這正是我們社會缺少反省和討論的地方。儘管販毒罪對於個人與社會所帶來的傷害非常嚴重,但它似乎很難用一命償一命的平衡概念來證成正義概念。


【文/陳鳴諍】

哲學家安斯康姆(G. E. M. Anscombe)主張,現代社會至今仍沿用許多自古以來便已流傳的倫理價值概念。在過去,這些價值概念都有特定的內涵,多是透過宗教與習俗所賦予。例如:在談道德義務時,這在過去對於許多歐洲人是不言而喻的,因為它代表人遵守上帝的律令,同時也代表人與上帝的一種特殊關係。現代人依然在談道德義務,但是卻不具備這層意涵。同樣的,不同的文化談道德義務時,也不一定預設人與上帝的特殊關係。這令到諸多道德價值觀在現代社會的脈絡中遭遇到概念的困境。安斯康姆認為,我們必須重新審視這些概念的內涵,並賦予它們符合現代社會的意涵。

安斯康姆的分析突顯現代社會面對極端複雜的問題時,在道德倫理上的困境。民主社會中的許多價值觀已經不再像過去那樣不證自明,而是必須經過參與討論,才能形成共識。這種情況也發生在我們對於正義概念的理解,我們對於正義所蘊含的價值內涵卻有極大不同的理解。所以,納吉(Najib Razak)在法庭上高喊的「正義」,與廖順喜所高喊的「正義」,極有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意涵。

同樣的,倘若正義概念的內涵有可能不同,那麼作為執行正義的死刑亦會落入爭議當中。馬來西亞人納加德蘭(Nagaenthran)在新加坡被處以死刑,再次引起國人對於死刑問題的關注,原因在於其特殊的身世背景。然而,這事件也再次提醒我們有關死刑的爭議仍方興未已。我們的社會之所以對於是否廢死,仍存有極大的分歧,因為我們對於正義內涵的理解有極大的不同。而問題在於,我們的社會仍然缺乏有關正義的理性與深入的討論。

全面廢除死刑,被認為是一項人類文明社會進步的指標,但是這不一定被所有人認同。在馬來西亞,廢除死刑也遭遇到許多不同的反對聲浪。隨著我國於二〇一八年迎來政黨輪替,希盟政府上台後極力推動全面廢除死刑。但是,這一方案遭遇到兩種極端不同的聲音。直到國盟上台執政,政府才提出一個折衷方案:廢除強制死刑,並賦予法官裁量權。

關於捍衛死刑與廢除死刑的理由,已有諸多的討論。如果將所有的理由攤在陽光下,似乎依然很難說服雙方。本文無意對於雙方的論辯做出任何裁決。至於是否還能提出更根本及進一步新的理由來支持某一個立場,則已超出本文的範圍。

(來源:AP Photo/Vincent Thian/Human Rights Watch

廢死的難題

死刑被認為是一種對於不正義的糾正,以執行正義之事。死刑的正反雙方的分歧圍繞在幾個主要的問題:執行死刑是否等同於執行正義?死刑是否是對不正義行為的唯一且正確的回應?如果我們接受安斯康姆對於倫理概念的哲學診斷,有關死刑的正義問題討論必須回到其背後的意涵,並重新檢視這些意涵與預設,才有實質的意義。

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回顧一個國家的法律典章制度,以一窺究竟。例如:在馬來西亞的司法制度裡,一些罪行的判罰是死刑,其中包括:謀殺、販毒、叛國罪、發動戰爭及進行恐怖主義活動等。對這些不同罪行的懲罰都是為了執行正義與公道。因此,檢視這些個別罪行執行死刑背後的正義概念和內涵是有意義的。這可以幫助我們釐清上述兩個問題:執行死刑是否等同於執行正義?死刑是否是對不正義的行為的唯一且正確的回應?

對於謀殺,死刑是唯一且正確地回應不正義的方式。這種想法在遠古的人類社會中就已經普遍被接受,這似乎也存在於不同的文明社會當中。一命償一命反映了一種平衡的概念。既使到了今日,這種一命抵一命的想法依然被不少人接受,因為這種平衡的概念與正義的內涵相契合。對於受害者的家屬而言,更是如此。這也是為何,廢除死刑的主張幾乎不太可能受到受害者家屬的歡迎。

用死刑來維護正義的不止有謀殺罪行,也並不是所有死刑的判罰都像謀殺罪那樣符合平衡的直覺,例如:販毒罪與叛國罪。無可否認,販毒的確是一項嚴重的罪行,但是這項罪行在多大程度上是一種不正義的行為,以致於執行死刑必須是唯一的手段,才能算是一種正義呢?這正是我們社會缺少反省和討論的地方。儘管販毒罪對於個人與社會所帶來的傷害非常嚴重,但它似乎很難用一命償一命的平衡概念來證成正義概念。

顯然,在販毒罪的判罰裡,正義的意涵另有所指,至少有別於謀殺罪的一命償一命的概念。我們是否有一個清晰的概念來決定販毒的罪行只能透過死刑的方式來回應其不正義?答案並不如謀殺罪來得那麼明顯。很多時候,死刑在這裡可能對於販毒的行為起了一種嚇阻的作用,但這不是一個出於正義的核心理由,更遑論對販毒罪執行死刑就等同於執行正義。

同樣的,自古以來賣國通敵被認定為是一項嚴重的罪行。所以人們早已接受死刑是對於叛國罪的正確回應。我們無法預設古代社會對於叛國罪與現代社會是相一致的。在現代社會中,我們常常會在一些政治的爭論裡聽到,政治人物指責其政敵的行為是一種叛國罪。我們只要翻閱巫統與民主行動黨領袖之間的口水戰,便可略知一二。但是,這項罪行在多大程度上是一種不正義的行為,以致於我們必須執行死刑,才能算是一種對正義的回應?致死的恐怖主義活動和帶有恐怖主義的思想顯然有所不同,我們是否又有一個清晰的正義觀,來決定這樣的罪行只能透過死刑的方式來回應其不正義?

(來源:The Jakarta Post/Vellen Augustine

理性的困境

人類社會最早的法律是源自於一套流行於社會的風俗習慣與宗教信仰,之後逐漸地整理成制度化與系統化的架構,並落實在一個國家的政治治理的框架中。然而,風俗習慣與宗教信仰反映的是當地人的認知和價值觀,不同地區的風俗習慣可能是大相徑庭的。在人類文明的發展過程中,嘗試將這些不同的價值觀整合在一個現代社會的法律框架中,必然會遭遇到理性的困境。

上述幾個執行死刑的例子顯現粗糙,但我們至少可以看到其後的正義觀是有待我們花更多時間去反省和討論的。當我們談論死刑的正義時,很多時候其爭論的核心並不在於那些我們已經知道的理由,而是我們對於那曖昧不明的正義概念,以及其背後可能不同的內涵。如果我們有更好的理由去捍衛死刑,或者是去廢除死刑,是因為我們已經釐清它們背後的正義概念。

無可否認,這樣的工作勢必要進入抽象的哲學層次。這裡只想透過不同執行死刑的罪行,指出直覺上的一些不足。我們對於死刑背後的正義概念,並沒有我們自己所預想的,是有一個透徹的瞭解。當我們繼續沿用過去的概念內涵來說明某些行動的理由時,如果沒有察覺到它在當下的脈絡中已經失去其理據,或者其內涵並沒有設想中的那麼清晰時,則我們對於現代社會一些倫理概念的討論不會取得實質的進展。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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