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Science/Fabio De Paola/PA Wire)
公民議會並非萬靈丹,這不過是政府收集資訊,鼓勵民衆參與決策的方式之一,最終仍需考量不同團體的利益來取捨定奪。英法兩國的經驗告訴我們,設立公民議會前需決定其權力邊界,如何産出可行方案,又如何與未參與的公民討論。我們必須理解公民議會模式的不足,爭取相對有利於民意發聲的模式,在現有的治理框架中擬定可行方案,藉此與民互動、尋求支持,向政府施壓氣候變遷改革。
【文/曾薛霏】
極端氣候帶來的林火、熱浪、豪雨成災、颱風、海水位上升,都令人切身感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關注氣候變遷課題者殷盼政府大刀闊斧轉型至低碳的政經體系,逐步淘汰石化燃料、增加再生能源産能、保護森林等。2018年,瑞典學生格蕾塔•通貝里(Greta Thunberg)開始每周罷課,喚醒了許多年輕人關注氣候變遷議題,從而展開全球罷課活動和「反抗滅絕」(Extinction rebellion)集會,要求政府聆聽人民的聲音,迅速採取行動。
爲了回應日益強大的民意,許多國家考慮審議式參與(deliberative participation),開放政策空間,讓人民直接參與政策擬定。這種方式被視爲一國家否民主的體現,主要基於:一、政府需從民間獲得足夠資訊來決策;二、開放參與讓民衆理解政策推行目的;三、通過民衆參與而獲得正當性。
公民議會(citizen assembly)便是其中一種審議政策參與模式。去年,英國和法國舉行「氣候變遷公民大會」討論減少碳排放,隨機抽選公民參與討論,向政府提出達致零碳排放目標的方案。
究竟這兩國的公民議會帶來了什麽成效?
(來源:Solutions Locales/Reuters/Yoan Valat/Pool)
英法氣候議會之比較
法國和英國啟動氣候公民議會是爲了回應民意。前者是法國總統馬克龍(Emmanuel Macron,上圖)要回應「黃背心」示威行動平信衆怒。後者始於2019年4月反抗滅絕集會後,英國政府宣布「氣候緊急狀態」,成立公民議會商討緩解氣候危機。
法國公民議會比英國公民議會有更大權力,因爲馬克龍聲稱將完全採納議會的建言,公民議會也有足夠資金和專家團隊支援擬定可行的方案。另外,政府也鼓勵公民議會參與者對外發言,接納公民意見,希望藉此帶動社會討論。反之,英國的公民議會一開始的設定便以中立和獨立的立場提出方案協助國會決策,公民並未對外發言,在媒體的討論相對低。
法國公民議會一半的提案都獲納入《氣候與韌性法令》(Climate and Resilience Law),並於2021年8月生效。英國國會並未明確表示制定政策時將如何採納公民議會的提案。
以下是英國和法國公民議會比較一覽表:
儘管法國成功通過《氣候與韌性法》,但並未令所有人滿意,環保團體覺得力度不足,業界則認為限制太大。這也顯示社會共識仍不足夠,法國政府需要進一步與立場相左的團體溝通。
雖然馬來西亞政府並未準備設立公民議會因應氣候變遷對策,但以我國的中央、州和地方政府在天然資源使用的不同調,如果公民議會由聯邦主導,可能變成空有形式無法真正達到實質效果。
(來源:Financial Times/Isabel Infantes/AFP/Getty Images)
公民議會無法一蹴可幾
英法兩國的經驗告訴我們,設立公民議會前需決定其權力邊界,這個審議平臺如何産出可行方案,又如何與未參與的公民討論。其中參與者雖已盡可能涵蓋人口比例、社會背景等,但並不真正代表所有民意,仍需盡可能與民溝通,授予民衆氣候變遷的知識和採取行動的迫切性。
確實,公民議會並非萬靈丹,這不過是政府收集資訊,鼓勵民衆參與決策的方式之一,最終仍需考量不同團體的利益來取捨定奪。屆時,改變與維持不變,或者變多少將成為關鍵議題。
雖然如此,我們並不能因其限制而不去要求政府打開決策空間,讓人民共享決策權。反之,必須理解公民議會模式的不足,並在一開始就爭取相對有利於民意發聲的模式——在現有的治理框架中擬定可行方案,藉此與民互動、尋求支持,向政府施壓氣候變遷改革。
事實上,施壓和遊說政府採取對的行動,並不僅限於公民議會。反之,在不斷推動石頭上山的過程中,需提升本身認識和能力,隨時做好准備,當政府亟需政策方案時,民間亦能迅速回應。這種關鍵時機並不會憑空而降,而是需要民間組織事先掌握政策擬定要訣和可行方案,持續與官員良好合作,與媒體保持友好關係來促成。
曾薛霏 |
前新聞從業員,曾任職《獨立新聞在線》、《The Edge》,目前從事政策研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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