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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薛霏/用「生態系統服務付費」解決水源紛爭?

(來源:Shah Alamku

紐約市的個案告訴我們,除了要有持續的資金支撐「生態系統服務付費機制」(PES)外,也必須由非營利組織來管理。倘若要成功在烏魯慕達森林落實PES,必須有一個獨立、透明的機構來治理。其擬定過程必須公開透明,讓吉打和檳州的環保組織、使用烏魯慕達森林的原住民、商業代表等參與其中,找出能為兩州人民帶來多贏局面的機制。


【文/曾薛霏】

吉打州和檳州的關係因烏魯慕達(Ulu Muda)流域的水源紛爭,從去年延燒至今年三月已臻惡化。吉打州政府要檳州支付每年5,000萬令吉作為汲取慕達河水的水費。檳州則認為該州取用的是境內的慕達河水而無需付費。

烏魯慕達流域涵蓋吉、檳和玻璃市三州,慕達河(Muda River)源自闊約16萬公頃的烏魯慕達森林。吉打95%的生水、檳州80%的生水,以及玻璃市70%的生水都源自於慕達河與其支流。因此,維護烏魯慕達森林集水區對三州人民極為重要。

雙方多番隔空放話僵持不下,吉打甚至揚言要建立多個離河儲存槽,截住河水;檳州也要求聯邦出面調停。

兩州交惡帶出了水源治理的有趣議題,值得進一步探索。其中,當地的消費者組織和大馬自然協會(Malaysian Nature Society)吉打分部都勸解雙方以協商平息紛爭。有趣的是,這兩個組織都建議使用「生態系統服務付費機制」(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s,簡稱PES )來保護烏魯慕達森林。

本文將討論生態系統服務付費的概念,其使用方式,並探究其在維護慕達流域的可行性及相關條件。

(來源:New Straits Times

有錢能使鬼推磨

PES,簡單來說,就是以有錢能使鬼推磨概念而定的機制。這種機制是一份合約,由買方(即享有生態系統服務一方)付費給賣方(提供生態系統服務一方),促使對方改變行為以改善或維護生態環境,亦即賣方在拿了錢之後必須落實特定措施,如執行最佳管理措施(Best Management Practice)、原住民社群不過度使用森林資源等,來保護生態環境裏的物種多元性、水源等。

PES被視為是一種革新的機制,以金錢補償的模式去驅使賣方維護環境,也日益在國際上得到重視。儘管筆者認為生態環境是無價的,而當自然環境與金錢掛鉤,將進一步鞏固環境等於資源的想法。可是維護環境確實需要錢,因此金錢補給可以是其中一個方法,但不該是唯一的方式。

雙方簽訂合約之後,買方會在合約的期限內,如十年或五十年不等,每年按照合約的數額,付費給賣方。合約內將規定賣方必須採取的行動。雙方可以協議賣方是否需要出示環境改善的證據。

PES中有關維護水質的成功例子要數美國紐約市流域的個案。1992年,美國紐約市環境保護部門與卡茨基爾 / 特拉華流域(Catskill/Delaware Watershed)的農民合作,減少農業徑流釋放到河流中,維護生水的品質,從而節省了建造昂貴凈水設備的費用。PES的費用由紐約市環境保護部、美國農業部和森林部等長期資助。

(來源:Circle of Blue/Flickr/Paul Comstock

這項合作則由非營利的流域農業委員會(Watershed Agriculture Council)來執行、管理和監督。在這項合作計劃中,農民獲得金錢和技術援助去落實最佳管理措施,擬定全方位農場計劃(Whole Farm Plan)來評估現今以及潛在的污染問題,落實相應措施來減少污染。在2019年,共有多達90%的農場自願參與這項計劃。

烏魯慕達流域的PES該如何執行?

州政府一般都仰賴境內的天然資源如礦物、土地和經濟活動等稅收為收入來源。吉打州更是仰賴伐木的稅收來發展該州。吉打在2019年禁止烏魯慕達森林伐木活動,吉打木材業公會更預測吉打平均每年將蒙受高達18億令吉的經濟損失。

2020年,國盟政府上臺後便放話重啟伐木活動,儘管尚未執行,但該州開始要求檳州每年支付5,000萬令吉生水費,同時要求聯邦政府補償每年一億令吉予該州,作為停止伐木活動的賠償。

(來源:The Vibes/MESYM.com

大馬自然協會吉打分部更建議檳州政府以PES方式付費給吉打州,停止伐木活動,維護水源。該組織的理由是烏魯慕達的水源帶動了檳州的經濟活動。

由此建議進一步延伸,如果檳州決定與吉打製定一項PES,檳州作為在下遊的買方,支付上遊的吉打維護烏魯慕達森林。這項安排可以有兩種方式:

一、檳州直接付款予吉打,僅僅因為吉打停止砍伐烏魯慕達森林。
二、檳州付款予吉打,惟吉打需採取行動維護和改善水質。合約的條件可以如下:
a.吉打須評估烏魯慕達流域的水質及潛在能破壞水質的活動,並擬定方案應對,檳州提供財務和技術支援。
b.檳州可規定吉打必須符合一些關鍵績效指標,例如河流水質改善情況,才付費。
c.檳州也可以決定無需吉打州出示水質報告等證據,只需證實該州在落實合約裏訂下的行動即可。
d.吉打在獲得這筆費用後必須用以維護環境,而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來源:The Star/Andrew Sia

然而,這筆付費不能算是汲取生水的費用,畢竟檳州在其境內汲水,符合河岸權利(Riparian Right),即河流經過其土地的主人有權使用該河河水。此外,聯邦憲法亦闡明,州境內的水源和土地屬於州政府的權限。

紐約市的個案告訴我們,除了要有持續的資金支撐一項PES之外,也必須有一個非營利的組織來管理。而PES的目的更在於為參與者賦權(empowerment)。

問題是,錢從哪裡來?檳州或可以向使用水源較高的經濟活動收取費用來支付PES的費用。另外,檳州政府也可以與聯邦政府共同成為PES 的買方,共同支付此協議。可說服聯邦政府參與的理由是,檳州的經濟發展可增加聯邦的稅收,也可以減少聯邦需要撥到吉打保護水源的發展款項。

倘若要成功在烏魯慕達森林落實PES機制,則必須有一個獨立、透明的機構來治理。此外,PES的擬定過程也必須公開透明,讓兩州的環保組織、使用烏魯慕達森林的原住民、商業代表等參與其中,找出能為兩州人民帶來多贏局面的PES機制。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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