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BloombergQuint)
當我們對政治人物的道德期待,不能轉化成政治人物之間接受的倫理標準,它就無法讓政治體制、文化做出相應的改變。去道德化,不是排斥道德,而是以相對客觀、外顯、放諸各方而皆準的倫理取代,以便我們能更有效地要求政治人物展現專業能力和遵循政治倫理。這種訴求的深化,固然會讓一些無法或不願深思而只想以「好人/壞人」二分法臧否政治精英的群衆失語,也同時遏制政治精英和輿論領袖以民粹情緒動員群衆,讓多黨民主所賴以存在的分裂更健康、更有包容性,因而讓民主在多元分裂社會也得以永續。
【文/黃進發】
拙作〈509反思:好人需要專業地分裂〉,有幸引起社運工作者黃業華、前媒體人陳慧思的批評,讓我有機會反思本身思路並陳述得更清楚,也引起讀者注意,實乃作者之幸,因爲許多文章有洞見卻未能激起漣漪。
慧思的〈政治現實與道德之兩難〉批評我 「去道德化、取倫理」的說法欠妥,「因為有時道德即是倫理,政治人物若無一定的道德操守,政治及民主體制就難以健康運作」。慧思同時指出,我與業華辯論時所引自韋伯(Max Weber)的「信念倫理」(ethics of conviction)與「責任倫理」(ethics of responsibility),前者即與「道德」意思相通,而後者與前者也存在互補關係。
我重新檢驗〈509反思〉一文和另外七篇提到「道德」的臉書帖文,除了兩處不小心直接用「道德」外,大部份都是用「道德化」、「道德論述」和「道德優越感」等詞。否定「道德化」,不等同我否定「道德」。
「道德」與「倫理」 當然會有重叠之處 : 「不道德(immoral)的倫理」應該是自相矛盾的概念,但是「超出倫理的道德」卻完全可能,說明倫理或可視爲道德的局部實踐、作業化(operationalisation)。
爲什麽我主張以「倫理」 取代「道德論述」呢?我這主張不産生於深入而抽象的哲學討論,而出於我對馬來西亞政治實務的觀察與分析,聯繫我在〈509反思〉中提的另兩個更具體的主張: 「政治專業化」、「民主是好人分裂」。
爲了方便讀者理解,我就棄複雜精確的術語而用生活中的具體現象,來說明「道德化」/「道德論述」/「道德優越感」等與「倫理」之別。
(來源:The STAR)
「道德化」與無私聖賢的想像
很多家庭望子女成龍,花錢培養他們成醫生,不是因爲做父母的特別有愛心,希望孩子是人間天使或菩薩轉世,而是因爲醫生在馬來西亞社會地位與收入都很高,投資有效益。反過來,作爲病人或病人家屬,我們一般會期待醫生兼具醫術與醫德,而對醫德的期待一般上止於「視病如親」的同理心、尊重病人知情權與隱私權、醫療費不要太高,但大概很少人會期待醫生爲了救人以致自己兩袖清風、三餐不繼。醫德者,就是行醫的倫理,但絕對不到無私聖賢的高度。
與之相較,我們對政治人物往往有更高期待,認爲他們應該時刻以國家、人民利益爲重,不應該追求私利。現實政治中,許多人更常看到的是政治人物的奸詐、狠毒與投機,但是就是無法用平常心看待政治,心裡還是期待他們是無私的聖賢,因爲「國家」、「人民」這些字眼給人安心、親切的感覺。
這兩種心態的角力,孰强孰弱因人甚至因時因地而異,可能産生幾種不同的結果:一、對政治人物的盲目崇拜,完全看不到心中英雄的缺陷;二、看到政治人物的黑暗面,卻合理化爲其生命力或者追求大我利益的必須之惡,變成對梟雄的崇拜;三、看到政治人物的黑暗面後,不敢再懷抱理想,但求日子有小確幸就好;四,看到政治人物的黑暗面後感覺幻滅,憤世嫉俗。
內在道德vs外在倫理
作爲是非對錯的規範,道德是內在而主觀的原則,而倫理則是外在而相對客觀的標準。在生活中,高舉道德往往變成對人本質的判斷,可以輕易引申出「好人、壞人」、「天使、魔鬼」之別;而對倫理的探討,則對事多於對人,(衆人眼中的)「好人」行事違背倫理,「壞人」行事符合倫理,完全是可能的。
正因爲倫理要規範的是具體的事項,在實踐中就會常常出現彼此衝突或競爭的倫理規範。恰恰因爲沒有分明的黑白,遵守倫理反而需要更多的思考和反省,讓人更認真地面對各種倫理困境,而無法浮淺地佔據道德高地。
(來源:Vox/Jack Taylor/Getty Images)
英國工黨前領袖科賓(Jeremy Corbyn,上圖)在工黨執政的十三年間(1997-2010),作爲後座議員違反黨鞭指令428次,平均一年33次。慧思解讀爲「違反了有政黨倫理考量的黨鞭制,會造成一定的混亂」,雖然在特定議題上「可憑良知投票在西方民主國家亦是約定俗成」,作爲「道德良知超越一般倫理」的註腳。
其實,這恰恰是不同政治倫理的競爭。丘吉爾(Winston Churchill)在1955年就申論國會議員有三種義務:一是根據其忠誠與忘我的判斷爲所當爲以捍衛國家的尊嚴與安全,二是忠於其選區人民,三是忠於其政黨或政綱,而議員必須按以上順序盡這三種忠誠。
科賓雖是佼佼者,後座反叛(backbench revolt)其實是英國國會的常態,所以才不會因爲一再違背黨鞭指示而被開除或以後選舉時被割愛。這點出了倫理作爲客觀規範的重要功能:是非對錯一旦變成同行接受的標準,政治體制和文化也就必須做出相應改變。停留在個人信念的道德標準,相對的就沒有外化的效應。
「我們代表人民,人民就是我們」
馬來西亞政治人物的道德化姿態,其實有很强的群衆基礎,關鍵就在「人民」這個字。多數人——絕不止於政治人物——用「人民」這個詞時,指的都是理念利益意志相同的一群人,是「單一行動者」(unitary actor)。說的人自覺或不自覺自居爲人民代表,與他理念利益意志相反的人也就自覺或不自覺地成了「人民的敵人」。
最令人毛骨悚然的說法當然就是在自己或自己所支持的候選人勝利後宣稱是「人民的勝利」。難道如果對手或敵對黨勝利了,那就是「人民的失敗」嗎?
當社會有族裔、宗教、語言、價值等高度相異的群體時,這種「我們代表人民,人民就是我們」的姿態就更危險了,因爲族群之間的差異變成了正邪對立,而妥協就變成了賣族求榮的魔鬼。
(來源:VOA/AP/Aaron Favila)
爲什麽我們會汲汲於壟斷人民、正義呢?因爲我們得到道德優越感,成功了固然可以替天行道,失敗了也是悲劇英雄,可以扮演「受害者」自憐自艾怨天尤人。
同樣的游戲卻無法在倫理討論中玩下去;因爲倫理會有情境選擇,卻沒有「我們等於人民」這種前提。
爲政治專業化,民主鞏固奠基
上文所舉三個例子,說明了道德化/道德論述/道德優越感對民主化的危害。當我們對政治人物有神聖無私的臆想,我們或盲目崇拜他們,或對他們幻滅,卻無法形成合理務實的專業要求。當我們對政治人物的道德期待,不能轉化成政治人物之間接受的倫理標準,它就無法讓政治體制、文化做出相應的改變。最後,當我們動輒以人民代表自居,我們就無法接受與我們理念、利益、意志相反的其他國人也是人民的一部份,也有正當利益。
去道德化,不是排斥道德,而是以相對客觀、外顯、放諸各方而皆準的倫理取代,以便我們能更有效地——像要求醫生一樣——要求政治人物展現專業能力和遵循政治倫理。這種訴求的深化,固然會讓一些無法或不願深思而只想以「好人/壞人」二分法臧否政治精英的群衆失語,也同時遏制政治精英和輿論領袖以民粹情緒動員群衆,讓多黨民主所賴以存在的分裂更健康、更有包容性,因而讓民主在多元分裂社會也得以永續。
如果要更精確,「政治去道德化」或許應該叫「無自義的政治」(politics without self-righteousness),或者叫 「政治去神聖化 」(desacralisation of politics) ,但是這些字眼恐怕不但咖啡店裡的茶客聽不懂,連大部份網民都看不懂。因此,在知識界與公民社會繼續深化道德思辨之際,我還是會繼續鼓吹「去道德化」,爲政治專業化、民主鞏固奠基。
黃進發 |
馬來西亞霹靂州金寶人,英國艾塞克斯大學政治學博士,專攻選舉制度、政黨政治與議會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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