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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鳴諍/大數據控管:防疫能否凌駕隱私?

(來源:Time Magazine/Gilles Sabrié/The New York Times/Redux

在傳統做法裡,一個病患是透過回憶與口頭描述,向國家機關提供所有相關資料,這種方式存在著準確度與欺暪的可能。我們會同意,一般民眾不能基於資訊透明性的理由,以人肉搜索的方式揪出病患並將所有資訊公開,這肯定是侵犯了個人隱私。從中韓兩國的做法可見,這些資訊科技不僅產生強大的力量,同時也產生巨大的爭議。國家機關繞過了病患本人,透過其他資訊管道來蒐集病患的資訊,這些資訊的準確與細緻程度極高。它不僅掌握了這些資訊,也將這些資訊公開至某種程度的隱私。


【文/陳鳴諍】

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自今年一月成為全球公共衛生危機以來,如何有效地抑制病毒傳播已經成為一個棘手問題。在資訊科技的年代,或許唯一能追上病毒傳播速度的也只有資訊本身。事實上,一則有關病毒的假新聞的傳播速度比病毒本身的傳播來得快(或許也可以反過來說,阻斷假新聞的傳播比抑制病毒的傳播來得更加困難)。對於病毒的傳播速度有多快,科研人員可以根據所蒐集到的數據來追縱病毒的傳播途徑,還能模擬並預測傳播的變化趨勢。

因此,資訊科技在這次公共衛生危機之中成了一個強大的工具。這幾個月裡,我們已親身感受到資訊科技對人類生活各方面的影響。然而,若要用資訊科技來抑制疫情,首先將涉及資訊的公開(openness)與透明性(transparency),當中也會涉及個人隱私(privacy)的問題。我們在討論這些問題時,應該清楚地區分出不同情況,不應該以和稀泥的方式將所有例子都混在一起談。

關於資訊公開與透明的典型例子包括中國與印尼刻意隱暪疫情。早在2019年十二月,武漢當局刻意隱暪資訊,並以散播假新聞的罪名法辦追究吹哨者,如今已有多位高官因此被問責而丟官。同樣在今年三月,印尼總統佐科威(Joko Widodo)也承認,當初為了避免國人產生不必要的恐慌,而選擇掩蓋實際疫情。

這些例子讓我們看到資訊透過性對公共衛生議題是何其重要。涉及公共利益與人命時,資訊透明性強調,大眾擁有知情的權利,以便能獲得準確的資訊。資訊的公開透明不僅對一般大眾重要,對其他國家也很重要。當一國爆發疫情時,其他國家也有權利獲得相關的訊。當一些歐美國家指責中國公佈的疫情資訊不夠完整,不愿意提供更多詳細資料時,這也是意指它公佈的資訊不夠透明。

(來源:Abacus/Handout

個資保護科技 與隱私界限受爭論

如果進一步深入到個別的細節之中,會發現有些資訊屬於可公開的範圍,有些則不,有些充滿爭議,這形成了一道光譜。例如:人們天天都在關心的數字是當日的確診、治愈與死亡人數,這些皆屬於可公開、且必須公開的資訊。一名確診病患的個人資料不應該被公開,它不屬於資訊透明性保護的範圍。除此之外,還有些例子充滿爭議,如:該確診病患受感染到確診期間的行動史是否應被公開。

我們可以從許多媒體報導得知,中國、韓國為了有效地嚴控疫情惡化,開始利用大數據與資訊科技的便利來管控疫情。在中國,社會信用系統(social credit system)多年以來已建立起相當大規模的數據資料庫,政府可以迅速利用既有的數據資料庫來追縱疫情的勢態,同時回溯病患的所有行動史與接觸史。早在今年一月,這些數據資料庫就成了一項強大的工具,以防堵疫情的擴大,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公開這些資訊(將病患匿名的方式)供大眾檢閱。由於境內各個地方施行全封閉與半封閉的管理模式,中國政府在二月還推出了手機健康二維碼通行證,只有獲得綠色健康碼者才能進出本身的社區,以管控人們在社區的流動。

中國疫情在三月後開始緩和下來,這除了歸功於國家調動各種資源所展現出來的執行力,也得益於對各種資訊科技數據的運用。這些數據資料庫是建立在社會信用系統的基礎上,而社會信用系統能做到個人的監控(包括利用人臉辨識系統全天候追縱每個人的一舉一動等)。對於強調個人隱私者而言,這是一種難以接受的做法。批評者認為,個人隱私包括疾病史與行動史,屬於不可公開的資訊。將一個人的健康狀況記錄在手機二維碼,或公布其行動史,都在迫使一個人公開本身的個人隱私。

(來源:The Conversation/Yonhup/EPA

科技防疫措施 定位監控殊途同歸

疫情爆發後,韓國也迅速利用大數據來防疫。由於吸取過去非典型肺炎(SARS)與中東呼吸綜合症(MERS)疫情(兩者同屬於冠狀病毒家族)的教訓,韓國已建立起一套相當成熟的防疫機制。為了讓防疫機制和大數據能在民主體制發揮效用,並且具有合法性,韓國通過立法允許政府在國家發生公共衛生危機時,透過各種管道獲取必要資訊。一旦危機結束,政府將不得再使用任何管道獲取資訊。因此,韓國政府在防疫期間能從金融、電訊與網路公司獲得確診病患的詳細行動史(包括其行動的時間與地點),同時以也病患匿名的方式公開所獲得的這些資訊,讓社會大眾隨時可以查閱,以確定自己是有被感染的風險。對於需要被隔離人士,政府則可以透過手機的全球定位系統掌握其行縱,以確保對方遵守隔離期間的各種規定。

在傳統做法裡,一個病患是透過回憶與口頭描述,向國家機關提供所有相關資料,這種方式存在著準確度與欺暪的可能。我們會同意,一般民眾不能基於資訊透明性的理由,以人肉搜索的方式揪出病患並將所有資訊公開,這肯定是侵犯了個人隱私。從中韓兩國的做法可以看到,這些資訊科技不僅產生強大的力量,同時也產生巨大的爭議。國家機關繞過了病患本人,透過其他資訊管道來蒐集病患的資訊,這些資訊的準確與細緻程度極高。它不僅掌握了這些資訊,也將這些資訊公開至某種程度的隱私。

筆者並不確定,馬來西亞目前是否有能力用大數據來蒐集這些資訊,抑或依然停留在傳統模式。然而,一旦國家機關能正當地積極介入,透過大數據來掌握一個病患的各種資訊,又或者將這些資訊公開,則屬於道德問題。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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