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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偉俊/擘劃國家文化新貌

(來源:ITB Berlin

舊版國家文化政策不應修訂,而是立即廢除,以涵蓋全民的多元文化政策取而代之。希盟政府的《新國家文化政策》仍然猶抱琵琶半遮面,至今尚未完整對外公布,誠意不足。根據有限資料分析發現,新文化政策依舊堅持單元內涵,多元文化僅是粉飾包裝。在新文化政策推出前,政府應展現改革誠意,簽署《經濟、社會與文化國際公約》,藉以與舊思維切割。總之,新的國家政策須有新的思維、新的做法,倘若依然沿用舊觀念,倒不如不要也罷!


【文/江偉俊】

一晃眼,希盟政府即將滿周歲。期間,有些政府部門頻頻出招,佔盡新聞版位,一些則依然靜悄悄,未見任何具體作為。旅遊與文化部即為後者,上任至今鴉雀無聲,近期卻冷不防地在四十八年後,宣布草擬《新國家文化政策》(簡稱「新文化政策」)之重大舉措。

1971年出爐的《國家文化政策》(簡稱「文化政策」)乃五一三事件後的產物,以馬來文化與伊斯蘭教作為國家文化的核心,其他族群文化遭排除在外。在當時高壓的氛圍下,反對意見噤若寒蟬,生怕引發另一輪社會動蕩。一直到1983年,華人社會在十五華團領導下召開全國華人文化大會,通過《全國華團文化備忘錄》(下圖),向當時的文化、青年與體育部提呈,表達華社對國家文化政策的回應與基本立場。

新文化政策問題重重

國家文化之概念乃文件核心,卻仍有非常大的歧義。昔日文化政策依據三項原則型塑國家文化(下圖),單元且具強烈排他性,不符馬來西亞多元現實。單元的國家文化定義導致少數族群的文化長期被邊緣化,排除在主流文化之外,鮮少獲得國家資源分配。對此,華團備忘錄亦清楚闡明其反對立場,提出三個基本特徵——即多元的文化形式、共同的價值觀及在地色彩,以型塑多元包容的國家文化。

如今,新文化政策卻對國家文化定義避而不談,繼續沿用原住民文化(rakyat asal)與其他文化(unsur kebudayaan lain)的區分,僅突出多元文化之表象(ekspresi),顯然不願反思檢討既有狹隘的國家文化定義。倘若中心思想已不正確,其延伸的任何措施與計劃,必然將是偏頗,有失公允。

國民團結也是國家文化政策另一重點,欲以文化整合與建立馬來西亞民族(bangsa Malaysia)。新文化政策列出兩大重點,推動社會團結(perpaduan masyarakat)與強化國民特徵(pengukuhan jati diri),藉由文化活動促進族群諒解,提升國民自豪和愛國精神。雖提及多元文化乃社會資產,卻也突顯多元文化僅是為了符合國民團結的要求,而非肯認(recognize)多元文化為國家表徵,確保各族群的文化地位。

(來源:Slide Share

延續舊版文化政策,宗教亦是新文化政策強調的另一要素。不同的是,新文化政策淡化伊斯蘭色彩,轉而提倡與實踐宗教的良好價值(nilai dan amalan)。不過,文化與宗教並未有必然關係,過度延伸擴張惟恐混淆政策文件重點,令文化的概念複雜化,不利於文化推展。新文化政策理應與宗教脫鉤,無需納入其中。

此外,文化商業化(pengkomersialan budaya)也是新文化政策重點之一,透過各類行銷策略,打造本國文化產業。誠然,文化商業化無可厚非,世界各國已屢見不鮮,為國家創造豐厚財富。韓國與臺灣既是其中佼佼者,文化創意產品每年貢獻相等於幾千億令吉的收入。若新文化政策赤裸裸地強調文化商品化,委實喧賓奪主,讓人有過度商品化之慮,配合旅遊的需求而重視表演文化,忽略不具商業價值的文化類型。

草擬多元文化政策

國家文化政策實施至今四十餘年,影響層面廣泛深入,單一文化佔據國家資源,形成了官方單一,民間多元的奇怪現象。少數族群文化雖未納入國家文化,尚可自力更生百花齊放。其實,文化並非靜態存在,而是隨著時間不斷演變。各族群長期接觸相處,不自覺中也相互影響彼此的語言文化,文化混雜現象實屬平常。此刻,新政府是否依舊將非馬來文化視為外來文化,繼續否定它們的存在?

(來源:Twitter Senibudaya

馬來西亞雖有多元文化現實,政策制定仍封閉且單元,雖曰文化政策卻為政治思維主導操控。一味以國家文化簡單劃分原住民與其他群體文化,獨尊單一族群文化而貶低他者,這只會造成社會的二元對立,無助於文化推展與族群和諧。舉例而言,馬來西亞電影節在抗議下廢除馬來語與非馬來語組別,卻同時增設最佳國語電影獎項,不啻顯示馬來文化與語言為國家文化核心牢不可破,根深蒂固。

希盟政府的新文化政策猶抱琵琶半遮面,至今尚未完整對外公布,誠意不足。文化乃社會所共有,理當立即公開新文化政策完整草案,由下至上充份審議,政策始具公信力,被國人所接納。此外,根據有限資料分析發現,新文化政策依舊堅持單元內涵,多元文化僅是粉飾包裝。在新文化政策推出前,政府應展現改革誠意,簽署《經濟、社會與文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藉以與舊思維切割。

其實,舊版國家文化政策不應修訂,而是立即廢除,以涵蓋全民的多元文化政策取而代之。新政策應提倡本國文化的多元與多樣性,學習包容與尊重彼此的差異,肯認各族群文化的官方地位,鼓勵各族群的文化發展。隨之,將其積極推廣內化,凝聚社會的集體共識,以及面對多元文化的正確態度。多元文化政策無需強調單一族群的主流地位,反之須著重輔助弱勢、少數族群的文化保存,確保多元文化社會的永續發展。

總之,新的國家政策須有新的思維、新的做法,倘若依然沿用舊觀念,倒不如不要也罷!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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