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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培/加強憲政教育,捍衛民主社會

(來源:The Australian/AFP

憲政基本價值的學習,只有在允許政治思想的和規範理論相互交流和批判的自由環境之下實現。然而卻是過去六十一年以來的現存教育體制最缺乏的部份,甚至是「政治」在一般民眾的印象中,已淪為「骯髒」、「權力鬥爭」等負面理解。公民所要學習的並不只是馬來西亞的憲法條例,而是其背後的憲政基本價值。對憲政價值的認識,是為了要理解憲法之所以存在的意義何在。只有明確理解憲法及其意義的重要性,才能賦予法治體系以信賴,深切體會到民主法治社會的真正可貴之處。只有在法治獲得保證的民主社會,人們才能安心地生活。這是當下所需的,因為唯有在基本民主常識獲得推廣以後,我們才能自信地步上長遠艱辛的民主之路。


【讀者投書/林嘉培】

2018年5月14日,民主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在〈回到馬來西亞人的根本〉的媒體文告中,呼籲人民「開始回到基本的憲法和國家建設文件,如1957年獨立憲法、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和憲法以及1970年國家原則」。林氏說得一點都沒錯,因為馬來西亞人由於5月9日的勝選,展開邁向真正民主法治社會階段的可能性。

以馬來民族統一機構(UMNO)為主的國民陣線,長時期佔據著國家的立法和行政機構,為己所用。如今,政黨輪替成功,促成希望聯盟的新血注入,打開新局面。真正民主法治社會得以落實的可能性,也造就了新需求,那就是林吉祥誠信呼籲有識之士對馬來西亞憲法的關注,確保憲法維持其最高法律的地位,而不為政黨政治所利用。一如1789年的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以及《馬來西亞聯邦憲法》也有類似的明文規定所強調,「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於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唯有始終遵循憲政理念對人民權利而非政黨權利的保障,才能維護民主社會的持存。

馬來西亞以《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為最高法律,在憲法之下實現了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權分立基本架構,在體制面上闡明了政府、君主(即最高元首)的權限,以及公民的權利。

有關《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成文憲法內容,無須一一羅列,有興趣者隨時都可到各大書局,隨手一翻綠色封面的《憲法》,就能詳閱其中列出的各個法律條款。早前在國立學校設置的《馬來西亞研究》(Pengajian Malaysia)這門課程也有介紹馬來西亞憲政的部份,但整體上卻淪落為國家政治意識形態操控的工具。

(來源:Malaysiacoin Twitter

憲政是現代國家的根本大法,也是馬來西亞的最高法律,其地位是毋庸質疑的。可是,生活在民主法治社會的公民,所有人對於憲政的認識,卻不能只停留在形式面的認知,光是將所有法條記錄於腦海之中,最終也不過是無用武之地。有人說,法條是死的,但我卻說,法條是活人所制定的。法條必將由人所詮釋,是有彈性認識和運用的層面,而那就是當前馬來西亞公民所缺乏的一環——憲政基本價值的認識。

公民所要學習的並不只是馬來西亞的憲法條例,而是其背後的憲政基本價值。對憲政價值的認識,是為了要理解憲法之所以存在的意義何在。只有明確理解憲法及其意義的重要性,才能賦予法治體系以信賴,深切體會到民主法治社會的真正可貴之處。只有在法治獲得保證的民主社會,人們才能安心地生活。

憲政基本價值的學習,只有在允許政治思想的和規範理論相互交流和批判的自由環境之下實現。然而卻是過去六十一年以來的現存教育體制最缺乏的部份,甚至是「政治」在一般民眾的印象中,已淪為「骯髒」、「權力鬥爭」等的負面理解。這一點很明顯是受制於舊政權的政治表現,以及思想自由的壓制,不僅觀感不佳,也對於「政治」的基本常識缺乏認識。因此,我們有必要重新建立國民對於學習政治知識的信心,重新確立人文思想的彈性而非填鴨式的教育。有了政治常識和知識,才能更為有效率地監督執政者的行徑,提供良好建議,而不純粹是被煽動性言語牽著鼻子走。

希望聯盟在其宣佈的百日新政十大承諾中,答應廢除「1971年大專法令」,以確保大專院校和學生的自主權和自由發言權。大專自主權的保證,是否表示能夠允許大學院系能夠在不受政府監督的前提下,開設新科系和課程?這一承諾的實現,在筆者看來無疑是為民主思想教育發展的鋪下道路。招聘政治學和哲學的專才,不分族群,不分階層,為大學生開設民主、法治、憲政教育的課程。這是馬來西亞當下所需的,因為唯有在基本民主常識獲得推廣以後,我們才能自信地步上長遠艱辛的民主之路。

※ 林嘉培,目前就讀臺灣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研究所,研究興趣為政治哲學中的族群理論。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當代評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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