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Bruno Manser Fonds/Mongabay)
在本着落實公正能源和社會轉型的原則下,惠益分享就能夠更好地協助受到衝擊的居民過渡到新生活中。這也是一種尊重和感謝他們的犧牲。惠益分享可以讓水電發展計劃不再成爲人民與政府或電力公司的衝突點,讓人民也能夠分享發展得益。至於要落實怎樣的惠益分享模式,就必須由政府和受影響的社群一起公開和透明地討論,並將協商後的事項訂立成協議,逐一落實,且定期監督和匯報進展。儘管砂拉越的巴貢水壩和穆崙水壩事先沒有提出惠益分享模式,但倘若政府和電力公司真有意與人民分享得益,如今擬定一份惠益分享協議並不會太遲。
【文/曾薛霏】
砂拉越的能源轉型願景,以大型水力發電廠(水電)爲基礎,然後涉獵綠色氫能、浮動太陽能以及碳捕獲和儲存等科技,將該邦打造成一個生産、使用和供應再生能源的重地。在此前提下,砂拉越政府宣佈要在邦內再建造十一座「層疊水壩」産電也不足爲奇了。二〇二四年五月,砂拉越公用事業及通訊部副部長阿都拉曼朱乃迪(Abdul Rahman Junaidi)在邦議會時説明,邦政府和砂拉越能源公司(Sarawak Energy Bhd)將在邦內十一條河流研究發展層疊能源(cascading power source)的潛能。其中五條河流坐落在加帛(Kapit)、三條河流在巴南(Baram)、一條河流在林夢(Limbang)以及兩條河流在老越(Lawas)。二〇二四年一月時,砂拉越總理阿邦佐哈里(Abang Johari)曾表示已經得到三個地區村民的同意,將在巴南的都托河(Sungai Tutoh)、加帛的加特河(Sungai Gaat)以及布拉甲區(Belaga)建造層疊水壩,其中加特河將成爲試點項目。
砂拉越是我國水電潛能最高的州屬。目前,該邦擁有三座大型水電廠,即巴當艾、巴貢和穆崙水壩,總共高達3452兆瓦(MW)的水電裝機容量(installed capacity),加上預計於二〇二七年竣工的巴萊水壩(1285兆瓦裝機容量),該邦的水電裝機容量可達4737兆瓦。邦內電力不僅足以供應境內需求,邦政府甚至輸出電力到西加里曼丹以及打算建造海底電纜將電力出口到新加坡和半島。
(來源:BERNAMA/FMT)
重置後原住民難立足
在政府宣佈即將加蓋十一座層疊水壩之後,多名反大型水電水壩的原住民社運份子都紛紛質疑這些計劃究竟會讓誰得益。在過去的水電計劃,如巴貢和穆崙水壩,逾萬名原住民被搬到重置區,而令他們的生活變得更困苦。而且,社運人士也質疑政府宣佈已獲得當地居民同意,且會諮詢當地原住民的説法。例如,巴南的原住民就表明不曾得到政府的諮詢,更別説已同意建造水壩。
許多直接受到水壩計劃影響的原住民在過去都曾敘述政府沒遵守諾言。他們被迫從祖先繼承下來的森林和土地搬遷到距離市區不遠的重置區,卡在必須靠錢過日子的生活之中。他們無法回歸森林,也無法在市區立足,因爲他們沒有能夠在城市生活的技能;想靠農耕來養活自己,卻面對土地不足和無路可到達土地的問題。因此,在政府提出增建層疊水壩的時候,他們質疑自己是否能從中得益也無可厚非。
拉開大局來看,水電作爲世界上産電最多的再生能源確實能夠協助我國從石化燃料爲主的發電系統轉型到再生能源系統,減少我國的碳排放量。同時,這也讓我國有足夠的電力去應對未來的電力需求。但是,過去的大壩水電計劃不但重置了原住民,也永久改變了地景環境。建壩工程清理了森林,包括原住民的習俗地、祖先的墳墓、用以爲地區標記,記載歷史故事和神話的地點也沉到了水底。
惠益分享舒緩原住民困境
然而,建壩發電不應只帶來難以逆轉的負面影響予原住民社群和環境,也是一個與當地原住民共享利益的機會。這種「惠益分享」(benefit sharing)模式可以成爲舒緩原住民困境的對策。
首先,必須釐清的是,惠益分享跟水電計劃初期的徵用土地或生計損失賠償不同。惠益分享一般都是在水電廠和水壩建成而投入産電之後,給予直接受影響居民的額外好處。這些惠益可分爲幾種,包括將部分産電收益用以發展當地社區,如爲當地子民的提供教育基金、低息或無息貸款予當地居民經商或從事農耕工作等。此外,也可以提供免費或低廉的電費和水費予受影響的居民。另一種方式則是提供技能培訓和就業機會予受影響的居民。水壩周圍也能夠發展生態旅遊,並讓原住民參與,同時也帶動當地的商業活動等。
惠益分享的概念是讓直接受計劃影響的居民能夠共享計劃的成果,因爲他們放棄了自己的土地,也放棄了土地可帶來的收獲。例如,許多原住民的祖先在他們的習俗地上種植了許多果樹或草藥,他們可以輕易獲得食物,也可在共享森林中打獵爲生。然而,當他們被搬到重置區時,他們必須從零開始,而且也無法再回到森林獲取資源。儘管他們可以使用自來水和電力,孩子也可以上學讀書,他們必須找到固定的有薪工作以應對市區生活。他們從祖先那裡獲得的知識難以派上用場,也無法回到過去的生活,直接受到新環境的猛烈衝擊。設計得宜的惠益分享模式,將能夠減緩這些衝擊。而且,爲居住在內陸的原住民帶來發展,如教育、現代醫療設備、基礎設施,如道路和交通等都與國家發展目標相符。水電計劃作爲國家發展計劃,可以爲原住民帶來益處。
(來源:Bruno Manser Fonds/Mongabay)
人民分享發展得益
惠益分享在水電發展領域還是一個相對新穎的概念,多是自願落實的模式。除了在水電治理中必須完成的社會環境衝擊評估報告、徵用土地賠償、重置行動計劃以及減輕社會和環境衝擊的措施之外,許多政府還沒有強制水電發展公司去落實惠益分享模式。
然而,在本着落實公正能源和社會轉型的原則下,惠益分享就能夠更好地協助受到衝擊的居民過渡到新生活中。這也是一種尊重和感謝他們的犧牲。惠益分享可以讓水電發展計劃不再成爲人民與政府或電力公司的衝突點,讓人民也能夠分享發展得益。至於要落實怎樣的惠益分享模式,就必須由政府和受影響的社群一起公開和透明地討論,並將協商後的事項訂立成協議,逐一落實,且定期監督和匯報進展。儘管砂拉越的巴貢水壩和穆崙水壩事先沒有提出惠益分享模式,但倘若政府和電力公司真有意與人民分享得益,如今擬定一份惠益分享協議並不會太遲。
曾薛霏 |
前新聞從業員,曾任職《獨立新聞在線》、《The Edge》,目前從事政策研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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